今后,我区的跨省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不必再回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只要符合条件,在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就能办理。
昨日,从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了解到,《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已在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区出台的第一部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该《暂行办法》规定,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户口未迁入现居住地的,或者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住所的跨省流动人口,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可持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婚育证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在现居住地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不过,这条规定只适用于生头胎的跨省流动人口,申请再次生育的跨省流动人口,仍要依照女方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剩余服务证。
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处处长张鹏程介绍说,以前,这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但考虑到跨省流动人口家比较远,有的人回老家一趟办不来还要跑两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暂行规定》从提供方便服务的角度作出了新的规定,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需交验婚育证明
《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住满30日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无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规定,告知其在60日内补办婚育证明。逾期不交验或者不补办的,处100元-500元的罚款。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查验婚育证明;对持有婚育证明的,应当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咨询服务。
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有关证照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对无婚育证明的,应当通报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雇主以及出租(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协助进行婚育证明查看、药具发放等工作。发现没有婚育证明或者生育服务证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报告。
张鹏程:婚育证明上包含持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现居住地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录情况等信息。
随着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截至2007年年底,新疆流动人口已达392万人,占我区总人口的16.6%,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从上世纪90年代国家就规定,流动人口外出前须办婚育证明。《暂行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确定了流动人口应尽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
比如: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凭婚育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免费领取避孕药具等。
三种情况可在居住地办婚育证明
《暂行办法》规定,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者居住1年以上,具有稳定住所的;已采取绝育措施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张鹏程: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婚育证明。通过婚育证明,可以了解流动人口的真实计划生育情况,便于计生管理。目前在我国南方一些城市就规定,找工作时必须出示婚育证明。
办理、查验婚育证明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已婚育龄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持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及生育状况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为了体现便民服务的宗旨,《暂行办法》首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而不必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人口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
张鹏程:我区流动人口规模庞大、分布广泛,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自治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经商、办企业、以居住为目的人群越来越多。因此,要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我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且居住期在30日以上的育龄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人口管理和服务范围内,但探亲、访友、旅游、就医或者因公出差的人员不在管理范围内。
目前,我区已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人口管理。各地、州(市)、县也将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将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同时依托社区机构,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消除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死角。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由所在地的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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