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区差异
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策的影响,价格差异非常明显。比如说北京征地拆迁跟大兴安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肯定不一样,北京是我国政治中心,土地寸土寸金,而大兴安岭较为偏僻,地广人稀,补偿标准肯定比北京低,如果做产权置换,北京的一套房价值几百万,而大兴安岭可能只有几十万。
同一地区,不同区块价格也是有区别的。不同的区块其占据的位置和周边发展对补偿标准也有明显影响,拿北京来说,国贸和大兴的补偿标准差异就很明显,即使是产权置换,如果都置换到大兴,那么大兴的置换标准可能是1:1,而国贸的则可能是1:1.5,或者按1:1进行置换,然后补差价。
同一区块,不同时间段价格差异也很明显,因为我国的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同时房屋价格也是日新月异,所以征收标准随着时间的发展也有显著的变化,同时由于我国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二、房屋属性差异
征地拆迁中制定的补偿标准需要参照众多因素,比如建筑面积、房屋性质、房屋结构等等。房屋面积较大的,相对来说补得较多,但这个前提是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的话,根据当地政策另行处理,但是无证房屋不等同于违法建筑,这个需要注意,因为这个问题是在征地拆迁中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有一些拆迁方以拆违之名行征地之实,企图少补或者不补偿被征收人;同时如果房屋属于商用房,那么在同一区块肯定要比住宅补得要多,同时还要补偿停产停业费,商用房和住宅的判定一般是通过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性质进行判定,但对于住改非房屋,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这个可以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
三、不良征收方
众所周知,征地拆迁中有一个铁则叫做不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我们国家由于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以拆迁法律中并没有作出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而是列出了一个大致范围和计算公式,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则由地方根据自身的发展水平具体制定,这也就给了征收方一定的操作空间。有一些征收方为了节省征收成本,肆意压榨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导致被征收人利益受损。部分征收方利用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这一弱点,极力压低征收标准,违法操作,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中并不少见。
我们之前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例,周边房价基本都是4000多元,但是征地补偿标准仅仅为468元,全家4口人,一套房补下来仅仅12万元,拆迁方还振振有词,表示农村征地拆迁就是这个价格,早点签补偿协议还能获取奖励资金,不签以后就强拆掉!征收方一方面以各种令人发指的做法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被征收人签补偿协议。最后这个被征收人求助律师,诉诸法律,将这个征地拆迁补偿案圆满解决,最后被征收人获取了46万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但是其余被征收人仍然以468元的价格获取的补偿。
四、维权方式错误
不同地区征地拆迁补偿额差距明显很正常,但是为什么同一个征收区域,有点人拆富了,有的人却拆穷了呢?这就是被征收人的维权方式的问题了。越拆越穷的人维权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不敢维权。被征收人虽然对征收补偿标准非常不满,但是鉴于大家都同意了,不敢出头,怕招致报复,或浪费更多成本。行政诉讼采取不告不理原则,所谓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
睡眠者,如果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维权,你还能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消极维权。这种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但是并不知道如何维权,于是消极维权,不签补偿协议,也不主动进行维权,渴望征收方知难而退,主动妥协退让。这个想法是极其错误的,相对被征收人来说,征收方经历过各种拆迁情况,了解应对方法,他们知道什么情况对自己是有利的,即使你不签订补偿协议,消极不作为,征收方也会趋利避害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强拆,让你有口难言。
3、违法维权。这种维权方式是最可怕的,因为稍有不慎,不光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候还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在之前的强拆案件中,我们不乏听到各种强拆事件,但是无论是伤害自己还是伤害别人,这无疑都是一个悲剧。这种维权方式只会增加自己的维权成本,对于真正维权是毫无帮助的,因为拆迁家破人亡是非常让人无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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