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二)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三)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
(四)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五)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六)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3、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
4、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5、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原告人:陈某球,男,49岁,汉族,住皖固镇县刘集镇左新某组17号。
被告人:彭某春,男,196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皖灵壁县黄湾镇彭刘村彭庄二组。
刘某远,男,196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皖灵壁县黄湾镇彭刘村小刘庄。
刘-彬,男,198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刘某远长子)
彭某春,男,196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皖灵壁县黄湾镇彭刘村彭庄二组。
石某,男,1966年10月13出生,汉族,住皖固镇县宋店乡沱某村沱河集20号
请求事项:
一、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刑事责任。
二、要求被告人支付各项伤害赔偿费合计411120元。
事实和理由:2004年12月5日14时许,原告人陈某言陈某球等人正在**路桥公司承建的省道201固镇段沱河桥工程工地干活,这时被告一伙四人到工地闹事。原告人陈某言上前劝解,被告一伙不容分说,上去就打。陈某言被打倒,陈某球上前劝阻,也被打倒,昏迷过去。
幸亏群众报警并送往沱河医院急救,才脱离危险。陈某球被打成重伤,住院61天,花去医疗费89195元,误工费11375元,护理费1127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10元,交通费975元,住宿费2440元,营养费2640元;鉴定四级伤残后,增加残疾赔偿金34990.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9988.8元,后期护理费253620元,合计:411120元。四被告人为共同侵权,应互付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特此起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固镇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某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可行性
136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索要不赔偿标准?
111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可附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200人看过
-
刑附民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369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能否成为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客体?
47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是合理的吗?
367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支持民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9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问题,一个是刑事案件,一个是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可能会造成民事侵权,这也是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缘由,附带民事的诉讼中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是考虑到被告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大部分没有其他经济负担能力,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加重了犯罪人的负担,不利于改造,有可能还无法实现赔偿责任。其实,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你也可以不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就可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1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就不能要精神损害赔偿了。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
-
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金主要是扣除精神损失费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精神损失费。 最高法院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
-
精神损害可以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9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会支持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8刑事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范围、项目如下可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7号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