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01:14 166 人看过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09〕41号

【发布日期】2009-07-06

【生效日期】2009-07-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发〔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六日

受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当前,因企业经营困难、亏损、欠薪和关闭等原因引发的各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大幅攀升,给民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就人民法院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关系矛盾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体和利益共同体,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做到双方互利共赢,对于在当前形势下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慎重简单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既要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又要倡导职工理解企业确因经济困难所采取的合理应对行为。要积极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暂时放假、协商薪酬等多种措施,有效稳定劳动关系。

3、准确把握法律法规与国家相关政策。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不仅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还要充分考虑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要全面、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原意和宗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应对危机的职能作用。对于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要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处理。

4、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作用。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全过程中,要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方法,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做到案结事了。同时还要注意调解程序的正当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化解劳动关系的矛盾和隐患,使诉讼调解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力争案件处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主动地邀请企业工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促成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要充分尊重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基础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促进人民调解制度更加有效地发挥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

6、建立健全多渠道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机制。要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守法的自觉性;积极采取措施,创新对策,引导劳动者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要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创建和完善劳动争议多方联动解决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全力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有序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7、妥善处理因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索经济补偿引发的纠纷。在审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时,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和辞职权,又要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要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既要防止劳动者不诚信的辞职行为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又要避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劳动争议经济补偿纠纷案件时,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准确把握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合理确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和方式。

8、妥善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和追索加班费引发的纠纷。要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利的角度出发,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原则,尽快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优先执行。在审理涉及加班费的案件中,就加班事实应注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班费的确定,应当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岗位性质以及工作要求等因素综合考量、合理裁判。

9、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引发的纠纷。要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且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确有困难的,要尽可能促使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就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

10、妥善处理因竞业限制引发的纠纷。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水平,坚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点,既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又要注意平衡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既要防止因不适当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而妨碍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又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和目的。

11、合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受到金融危机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在处理财产保全申请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劳动者的生计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既要注意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来能够实现,又要防止因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给用人单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迹象的企业,要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因企业资产流失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采用“活扣”、“活封”等诉讼保全方式,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不拍卖、变卖厂房设备,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导致企业倒闭停业。

12、要积极探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的有效衔接。要建立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劳动争议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创建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要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规定和新精神,严格审查仲裁时效,合理把握仲裁审理时限超期的认定标准,对于仲裁委员会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劳动者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等待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决。要妥善解决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同时,用人单位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出现的有关问题,切实规范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和仲裁裁决的相关程序。

13、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变化,依法审理劳动争议,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1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程序主要是有:1、首先,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协议;2、其次,如果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4、最后,对于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一、酒店名字和营业执照名字不一样怎么劳动仲裁一、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在劳动局起诉要钱吗劳动者到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交钱的。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
    2023-03-08
    36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2-05生效日期:2001-02-05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20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承诺履行该联盟公约义务。1999年6月16日和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也已经分别发布施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已从1999年4月23日起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并已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授予了植物新品种权。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审判职能,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又一个新的领域。做好这项审
    2023-04-26
    41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
    函函法关院院几关答院劳件劳》民最民于的理于人审动法部劳动对动议问理于个劳动部:你部劳力函字<1988>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2.国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三、劳动争议当事
    2023-06-07
    37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原则、条件与管辖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涉及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内部执行部门、立案部门、破产审判部门之间,应坚持依法有序、协调配合、高效便捷的工作原则,防止推诿扯皮,影响司法效率,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2.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为适应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合理分配审判任务,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中级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二、执行法院的征询、
    2023-06-11
    113人看过
  •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京劳社资发〔2009〕3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北京市第三十一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京劳社资发〔2009〕3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北京市第三十一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近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影响逐渐显现,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由于企业停产、减产或调整,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企业无论裁员、减薪、缩短工时,都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重
    2023-06-09
    229人看过
  • 安徽省高院针对劳动纠纷案件出台指导意见
    昨天,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作出明确规定,统一全省审理此类案件的司法尺度。其中,用人单位能否以末位淘汰裁人,高管能否讨回加班费,劳务派遣受伤如何维权等问题得到明确规定。末位淘汰裁人,法院应审查在工作中,有的企业针对一些岗位,特别是销售等考核业绩的岗位,经常采用末位淘汰方式解雇业绩相对较差的员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昨天,省高院出台的意见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并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进行审查。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范孝银律师认为,末位淘汰是对员工进行比较,淘汰最末者,而法院强调的是不能胜任工作。审查时,法院如认为员工能胜任工作,那么末位淘汰就是不合法的。高管拿年薪,不应给加班费随着经济发展,一些企业高管觉得自己付出很多,离职后向法院起诉讨要加班费。对
    2023-06-09
    34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九个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劳动关系,属于狭义的劳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包括《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提到的劳动关系。第十二条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称的劳动关系。第11条第一款和第12条分别规定了雇员和工人在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时如何主张其权利。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存在一致性▲如何理解《劳动法》第25条第四款如何理解《劳动法》第25条第四款。经研究认为,本条未明确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关系,但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工人和雇主之间发生争议,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关于“公司所属车辆的驾驶员是否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2月3日《行
    2023-05-07
    28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审判职能作用,制定本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深刻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整体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明显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中发挥了重要支撑引领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不断加强,新科
    2022-11-07
    284人看过
  • 敦化劳动争议仲裁院做好争议案工作
    年初以来,敦化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与仲裁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敦化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增强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敦化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利用工作之余组织全院人员认真学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分析各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整理出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并撰写出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论文、研讨文章等,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达到了业务精通、法律法规运用灵活的标准与要求,切实增强了实际工作开展能力。同时,该院还本着行政职能与司法职能相分离的原则,积极实施“素质建院、质量立院、创新兴院”的三院方略,并通过“三院方略”的实施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力求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和办案,为确保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打牢了基础。重视法律法规宣传,发挥法律法规的教育、警示、指引作用。敦化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积极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23-06-09
    7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2005]214号发布日期:2005-12-7执行日期:2005-1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有关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的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死刑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适用极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各高级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克服困难,创造条件,
    2023-06-11
    427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适用范围1、本意见所称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现有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房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该公房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同于前款中的业主。2、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如村委会、自行管理公房的单位等)因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如果争议的双方系平等主体的,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3、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不适用本意见。4、业主
    2021-11-24
    33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案件审理的指导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有:1.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3.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
    2023-07-19
    399人看过
  • 如何提高有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
    一、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问题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纠纷的一个前置程序,在其制度设计上完全不同于商事仲裁,其制度价值在于最短期限、最大限度维持劳资关系稳定,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问题。(一)有关仲裁请求的审查问题基于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制度设计,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过程中有一个特殊点,即对仲裁请求的审查,其具体包括:对仲裁请求范围的审查、对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一致性的审查以及对诉讼请求超过仲裁请求部分的独立性的审查。对于这些审查,目的是先裁后审的程序设计上的最终实施,故对于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的范围不一致时,人民法院须对于这些请求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仅在诉讼中提出的与仲裁请求范围无联系、而具有独立性的请求应驳回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先向仲裁部门申请就具有独立部分的请求进行仲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
    2024-03-15
    25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发[200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执行。二○○七年六月四日为进一步落宪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1.加强审判公开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审判公开是以公开审理案件为核心内容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各重要环节的依法公开,是宪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的具体落实,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本质的重要体现,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对不断增强审判工作公开性的高
    2023-06-11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其中涉及劳动争议(含社会保险)的意见共6条,为便于集中阅读,提取汇总如下(后附会议纪要全文): 关于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 9.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
    • 最高法院关于我国民间借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意见》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4
      最高法院关于我国民间借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意见》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以案件涉嫌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由提出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不足或缺乏依据,而当事人坚持抗辩主张的,应告知当事人向侦查机关报案;侦查机关立案受理的,法院应栽定驳回民事案件的起诉并将案件移动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继续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嫌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应当向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法发[2002]13号 为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再审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
    •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案件受理与审理的指导意见是否有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0
      省高级法院有权对全省法院进行业务指导,所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受理与审理的指导意见》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是有效的,各级法院在受理和审理这类案件都应遵照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86-04-14生效日期: 1986-04-1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一、农村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