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挂靠人是不是实际施工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09:16:27 168 人看过

建筑工程靠挂人具体是不是实际施工人

1、挂靠施工情形中,存在两个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法律关系,一为挂靠法律关系,一为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根据相关合同分别处理。

2、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

3、借用资质(挂靠)是指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没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违法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述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通常所称的“挂靠”):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通过其他违法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挂靠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可以向承包方进行维权。可以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一、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二、发包人主张将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
    2023-03-21
    65人看过
  • 建筑工程挂靠的实施方法和技巧
    挂靠的表现有两种,一为个人,二为企业。不具备资质而与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签定挂靠合同或以项目承包名义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挂靠人一般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帐户、印章等工程建设中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但不参与工程的实际施工和管理。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无效怎么办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以被挂靠建筑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023-06-30
    489人看过
  • 建筑工程之中实际施工人具体的责任
    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其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施工单位的授权,实际施工人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3、实际施工人受施工单位的委托,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实际施工人并非涉案合同的一方,法院不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一、施工合同变更产生的原因1、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工程施工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地下水文地质条件,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不可能掌握十分透彻。如,在施工中地下水突然上升,造成排水困难,坝体沉陷加剧;或是岩石地基上突然出现破碎带,基础需要灌浆处理,这些问题常常与合同
    2023-06-20
    435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权利是括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而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何通过诉讼追讨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
    2023-06-12
    34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怎么救济
    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怎么救济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救济途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总承包人,甚至其前手之上家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导致对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出现乱象之严重后果。该解释出台之后,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长期受到理论及实务界的诟病,《司法解释二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拟就该问题予以拨乱反正,故有必要就该规定再次进行认真探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023-04-27
    342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挂靠不
    不允许。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挂靠经营的企业,存在着挂靠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被挂靠企业支付挂靠管理费的方式,被挂靠企业将收到的挂靠管理费作为小金库管理,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种形式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人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第一类: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
    2023-08-09
    473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区别
    施工方仅承担项目施工任务。施工方只需要施工资质。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区别是什么承包合同中,劳务分包发承双主是有法律关系的,劳务发包人,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以三种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属不同情形下承包的法律关系。1、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2、分包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1)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
    2023-04-27
    54人看过
  • 挂靠关系下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权
    1、实际施工人可向与自身存在合同关系的被挂靠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注意收集实际履行合同的证据,特别是发包人明知是实际施工人履行合同的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并以此为由主张权益。3、如被挂靠方怠于行使合同权利的,实际施工人可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4、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为挂靠,怎么处理?建筑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实际施工人为借用他人资质,人民法院的实践做法是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以及承包人与发包人所签订的合同都认定无效。一、工程施工挂靠合同怎么认定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
    2023-03-14
    311人看过
  • 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的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及其他人。由于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是合同当事人,两者似乎没有法律关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却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该《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应包括挂靠人,因此发包人也可以向挂靠人主张权利。该《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的,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应在其欠付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一、转包合同无效怎样结算工程款转包合同无效怎样结算工程
    2023-06-26
    261人看过
  • 代建工程的实际施工
    律师事务所
    庭长、法官:本所受山东XX律师事务所委托,受原告XXX委托,通过本院代理第一被告XXX建筑安装公司与第二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质证和辩论在庭审中,发布以下机构意见供法院审议通过:1。原告有权要求第一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并要求第二被告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2008年9月15日,第二被告人与第一被告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将青岛南路与赣江路交叉口xx1、XX2号楼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人。合同因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无效。同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分包给原告,无施工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上述两份合同无效。但原告实际完成了建设工程,并于2011年6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第二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作为本案工程的实际建造人
    2023-05-07
    416人看过
  • 建筑工程资质是否可以挂靠
    建筑资质不可以挂靠。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一、施工合同哪些情形会无效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2、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4、非法分包、非法转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二、工程挂靠与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呢?区分工程挂靠与委托代理如下:1、工程挂靠是指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
    2023-06-23
    61人看过
  •  建筑施工挂靠投诉的影响是什么?
    国务院督察组提议对涉及挂靠证件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但具体的处罚措施尚未明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将关键工作分包出去也算转让,零碎的部分可以。目前,国务院督察组提议对涉及挂靠证件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但具体的处罚措施尚未明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构成违法行为。把关键工作分包出去也算转让,零碎的部分可以。 一建挂靠违法吗?国务院督察组提议对涉及挂靠证件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而个人和单位如果通过挂靠方式取得资质证书,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按照国务院督察组提议,对涉及挂靠证件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是合理的。同时,对于违规行为,应该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以保障建筑市场的公
    2023-08-30
    44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实际施工人制度设计的初衷旨在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完成了施工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目的就是要打通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通道,为处于弱势的由广大农民工组成的实际施工人群体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实际施工人概念从“实际施工人”字面意思理解,实际施工人应当指“实际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法人、自然人”。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对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等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业主方、被挂靠单位、转承包人进行单独结算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表现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下或借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并组织人员、机械进行实际施工的民事主体;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活动中最后实际施工的民事主体。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应是:实际签订、履行施工合同,实际投入人力、财力、物力(人力、材料、机械)的工程承包人,劳务合同的劳务分包人仅提供劳务不是实际施
    2023-05-07
    168人看过
  • 建筑工程挂靠的表述
    建设工程挂靠指的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向该被挂靠的施工单位交纳管理费,以该施工单位名义参与施工等一系列活动,对工程进行独立核算,但被挂靠单位在工程中不承担具体施工及实质管理义务。挂靠本质上属于借名经营,双方之间签订的挂靠协议无效,被挂靠的单位与发包方所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工程挂靠协议无效根据建筑法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这是所有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当事人签订挂靠协议的最主要目的。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挂靠行为有: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
    2023-06-30
    13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挂靠
    相关咨询
    • 建筑施工挂靠是否要跟被挂靠人签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0
      当然要承担责任了,《建筑法》中明文禁止挂靠和允许别人挂靠,这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是无效的。
    • 建筑中的实际施工工人是指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员主要有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包人、违法转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格的承包人、依赖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4条实际施工人员以分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如果实际施工人员以承包方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以追加承包方或非法承包方为本案当事人。承包人只在工程价格不足范围内
    • 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由实际施工人招募的工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呈现的常态是:承包人(建筑公司)与发包人(业主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包工头),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向下将工程分配给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瓦工班长等,这些班长(小包工头)再行招募具体工人。工程款的给付也是这一路线:建筑公司从业主单位处结算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发放给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包工头再根据其与这些班长
    • 个人承包建筑工程靠挂是否合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靠挂违法,但是实际施工人利益可获得法律保护。
    • 实际施工人没有挂靠合同是怎么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2
      1,对于被挂靠的行为,如果是违法的,也应当与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受到损失者,最好是一并提起诉讼,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对于实际施工人没有挂靠合同的问题,我的回答就是这样的,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