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系统中如何界定诈骗与招摇撞骗的界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3 13:59:57 469 人看过

一、在司法系统中如何界定诈骗与招摇撞骗的界线

在司法系统中如下界定诈骗与招摇撞骗的界线:

1.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

2.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二、诈骗罪的办案流程

诈骗罪的办案流程如下:

1.立案;

2.侦查;

3.侦查终结后,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4.检察院提起公诉;

5.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三、如何正确举报网络诈骗行为

正确举报网络诈骗行为的方式如下:

1.遇到骗局应该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进行甄别,然后确定是否立案或者告知是否需要到法院诉讼;

2.遭遇网络诈骗,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窃罪】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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