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民法典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比如《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第七百七十五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如《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
-
车辆过户是否是附随义务
179人看过
-
附随义务之涉外房产买卖
301人看过
-
分包人附随义务有哪些
410人看过
-
车辆过户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431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的途径有哪些,二手房卖方须履行哪些义务
64人看过
-
附随合同义务有哪些特征
271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办理车辆过户是附随义务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31车辆过户是附随义务是需要履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就属于违约,违约的一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一方经济赔偿,赔偿的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
车辆过户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6车辆过户附随义务是需要履行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附随义务主要有哪些? 有哪些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20附随义务特点主要有:从属性、不确定性、法定性。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
约定附随义务的合同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1(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
-
不真正义务是附随义务吗,有哪些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09不是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所谓不真正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