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强制执行后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1 20:35:42 494 人看过

在行政强制执行被终止后,执行程序就终结;但如果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则应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则应赔偿。终止强制执行后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n(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n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n(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n(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n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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