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自留地所有权属于谁
农村自留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自留地使用权是指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用于解决社员生活问题,赋予农民长期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农村自留地可以遗嘱继承吗
农村自留地是不可以遗嘱继承的,因为农村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不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农民自留地被强制征用合法吗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并且具有强制性。但是征收农用地需要一系列严格的批准手续,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农村自留地属于耕地吗?
330人看过
-
农村村民宅基地、自留地与自留山应该归谁所有
324人看过
-
法律规定农村自留地归属于谁
355人看过
-
有遗嘱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368人看过
-
农村自留地移到农村用地吗
443人看过
-
农村自留地换承包地土地归谁
173人看过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 更多>
-
农村可以立自留地遗嘱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6农村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立遗嘱的。自留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
-
侄女可以继承农村自留山上的自留地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2不能继承。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与是否亲侄儿没有关系)。山林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山林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
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哪个所有广东在线咨询 2021-08-17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什么是自留山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二、什么是自留地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
-
农村自留地儿女有继承权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0没有。农村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自留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
-
农村自留地没法立遗嘱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9农村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立遗嘱的。自留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