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流程有哪些
1.申请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2.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电话问询
10.办理结果《保安培训许可证》,有效期5年。
11.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电话通知
二、萍乡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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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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