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8 19:12:53 198 人看过

一、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农户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使用权,在保持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这种出租行为属于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二、签订租赁合同须知

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出租人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以确保土地和地上物的整体利用。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租赁行为。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和权益的保障。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将租赁行为合法化,保障双方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2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一、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如下: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4.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5.补偿标准不同:如果遇
    2023-06-19
    423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手续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流转具有合法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流转具有合法性。在政府部门对讼争的集体土地流转行为予以认可,且土地在提起诉讼前,已被依法登记为建设用地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
    2023-03-16
    353人看过
  • 村集体建设用地可无偿使用吗
    一、村集体建设用地可无偿使用吗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而产生,为所有权单位的社区成员平等享有的法定权利。非经农民集体同意,社区以外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需要收取承包金的。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给集体外的人使用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
    2023-06-15
    205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法
    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介入调解,并签订权属界协议书。如果调解仍然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纠纷的方法如下: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进行调解,并签订权属界协议书;此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不动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 动 产 纠 纷 解 决 途 径不动产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司法解决、非司法解决和私法解决。司法解决是指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依法解决不动产纠纷。在司法解决中,法院会对纠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这种解决方式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费用,但能够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非司法解决是指在非司法机构或个人之间进行调解、仲裁等解决方式。这种解决方式通常费用较低,但解
    2023-09-01
    489人看过
  • 能依据《土地管理法》认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存在对立性,故将该法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概念理解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用地”,或者说,将“农民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第63条的一种含义是与《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用途的规定和第63条的行文逻辑相符的,因而这种理解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本来的用途就是非农业建设,其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并不冲突。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说,不存在建设用地能否用于非农业建设
    2023-06-12
    150人看过
  • 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怎么处理
    土地所有人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
    2023-02-28
    205人看过
  •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一、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三、集体土地流转应当具备的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二)土地权属没有争议;(三)土地权利的行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四)共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和抵押的程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2、出让、出租和抵押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2023-03-26
    52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允许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的回答是否定的,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就表明只拥有使用权,集体土地是不能被抵押的,除非是国家出让性质的土地等这些特殊情况。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
    2023-04-04
    310人看过
  • 如何验收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现场指界,签字盖章确认调查和测绘成果;(2)提供身份证明材料;(3)提供土地、房产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签字确认;(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6)提供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等相关材料。不予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1)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权属争议未解决的;(2)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3)无合法用地批准文件的;(4)违反规划改变用途的;(5)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两基的;(6)宅基地权利人不属于本村村民的。一、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农用地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占用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及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三部分。(1)乡(镇)企业
    2023-02-28
    249人看过
  •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哪些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集体土地?
    下列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企业;(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包括乡村级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此类项目可以使用本集体,也可以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3)农村村民建住宅。包括回乡定居且户口已迁入或者有一方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使用现有国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这种情况,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2)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以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3)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这种情况,须
    2023-06-05
    490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什么用途
    以下6种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2、村民住宅。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得严格,避免随便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出现。3、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在日前印发的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按照方案的描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好处
    2023-03-03
    343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
    不可以。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1、什么是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谓质押,其具有这样两个特征:一、权利人控制了质押物;二、权利人不能在控制质押物的同时就对质押物行使权利,该权利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才能行使。2、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从理论上讲,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1)、土地处分收益权不能质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收益是在权利人丧失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才能取得的收益,只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权才有权获得该部分收益。这是因为在没有确定的继受者,无法以合同的形式约束继受者的情况下,继受者只会根据交易的原始形式,把对价给付处分权人。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收益权对贷款人来说属于不可控制的权利,此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押物的特征。(2)、土地经营使用收益
    2023-03-30
    249人看过
  • 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
    一、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
    2024-03-15
    228人看过
  • 民法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最多多少年
    一、民法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最多多少年民法典对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少年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吗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建
    2023-04-19
    3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乡(镇)村各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乡镇企业及农民个人将自己依法获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转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其实质是使用权主体的变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经受过法律限制、行政干预、执法清理、经济制裁。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出租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4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 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年限由什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1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其中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且可继承;另外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
      两者不同。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中关于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1
      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总体上看,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导向。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