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7:11:40 278 人看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房屋权属登记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权字[2001]1073号

各区县房屋土地(土地)管理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需要,及时给搬迁上楼农民及商品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农民自住房系指按市政府京政发[2000]12号及京政办发[2000]20号文件的规定,在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中农民以产权置换、差价补偿、折抵作价及乡村组织的货币搬迁等方式取得的房屋。

二、在市政府确定、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按即交即返方式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农民自住房和按1:0.5比例开发的商品房(以下分别简称自住房和商品房)产权人均享有商品房产权。各县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办法》及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规定为产权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核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三、按划拨方式供地的农民自住房可核发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在上市出售时,由买房人按照销售额交纳3%的土地出让金后所购房屋核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四、绿化隔离地区农民自住房产权登记应由乡、村负责新村建设的单位持房屋产权人的申请统一到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购房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办理。

五、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开发的商品房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后再予以登记发证。

商品房、农民自住房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时应提供《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文件:

(一)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许可证;

(五)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六)房屋测绘成果。

在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已经批准尚未颁发有关证件的情况下,为了加快办理登记,也可凭上述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受理登记。

农民自住房办理房产登记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农民自住房证明材料及所在农村的有效身份证明。

六、农民原宅基地已经办理土地使用证件的,在取得新村建设自住房时应申请注销。乡镇政府在出具农民自住房证明时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证,统一到区县房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应向区县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农民自住房、按1:0.5建设的商品房及配套用房面积。各区县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此绘制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房屋权属登记进行簿,经登记的各种房屋总面积不得大于批准面积。

八、农民自住房和商品房登记发证面积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依有关规定进行测量,作为房地管理部门发证的依据。

九、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房屋权属登记,在申请人提供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及测绘成果后,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予以完成登记发证手续。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6: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和设备安全检查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和设备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屋和设备安全检查人员素质,根据《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1991〕年建设部令第11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及《北京市市政管理各行业关键技术、管理岗位实行任职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办法》(京政管字〔1997〕8号),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房屋和设备安全检查员和房屋和设备安全检查工程师(以下统称“房屋和设备安全检查人员”),是指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北京市房屋和设备检查人员岗位证书》,并从事房屋和设备安全检查活动的人员。第三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房屋和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四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房屋和设备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工作。第
    2023-06-10
    342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允许本市农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京国土房管市一[2002]198号发布日期:2002-3-19执行日期:2002-3-15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市权属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所:为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满足日益增多的本市农民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一、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均可购买依法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证件齐全的存量住房。二、涉及农民购房的预购登记、交易过户、权属发证等手续,按照现行的市局与区县局的业务分工办理。三、本通知自3月15日起施行。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23-06-10
    243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的通告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发布后,凡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进行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均应申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有四名以上持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共同颁发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二、申请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固定住所;(三)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四)具有房地产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专业技能;(五)申请房地产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2023-06-10
    244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部《房地产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直属管房单位、社会房管物业公司:建设部最近颁布了《房地产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这个标准是对全国房地产物业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针对群众关心的房管服务中零维修问题制定的最基本的服务标准,是全行业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的依据,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目前,房地系统正在开展创建首都文明行业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按照北京市“建首善、创一流”目标的要求,在执行建设部颁布的标准的时候,各单位一定要树立高标准的思想,联系首都房管行业的实际,把执行部颁标准同认真地执行市局提出的各项规范化服务达标标准结合起来,同认真执行本单位多年形成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尤其要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房管零维修收费“十不准”的规定,推动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在全行业开展。已达标的单位要开展创优活动,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文明素质和行业的文明程度,为首都文明城市建设作出贡献,向国庆50周年献礼。附件:建设部《房地产物业管理规
    2023-06-10
    49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绿化隔离地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
    2023-06-10
    214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范本市非住宅楼房的评估工作,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特制定《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一、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本市按建筑规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造的各类非住宅楼房的评估。二、本技术规范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主要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楼价格=(基本价格×楼房成新率+Σ各增项价格×各增项成新率)×建筑面积×时点系数×区域系数+设备、附属物及装修价三、基本价格包括土建及上下水、照明及普通内装修(水泥地,内外墙刷白),在《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中根据建筑结构类型查取;楼房成新率,按《非住宅楼房成新评定说明》和《非住宅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采用直接观察法和直线折旧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四、增项是指由产权单位统一安装或修建的项目,包括暖气、中央空调、煤气及
    2023-04-22
    327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改房上市后向产权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复函
    北京豪克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房改房上市后对取得私有产权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函收悉。现答复如下:《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按房改规定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单位负担产权人交费项目,住户负担使用人交费项目。按照本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按房改规定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住户将购买的房屋上市交易后,该房屋的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房产权,新购买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住户应负担全部物业管理交费项目。此复。二00四年四月七日
    2023-06-10
    458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公布后有关土地补偿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文号:[58]房地阎字第85号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国务院修正后已于一九五八年一月六日公布施行,经与各区共同讨论,现行做法有不少地方同新办法抵触,其中主要在土地补偿方面有几个问题,因与被征用土地者有直接关系,亟需重新规定,兹提出初步意见如下:一、关于洽购问题。城区建办公楼、宿舍等用地过去以不属于征用范围,按洽购处理(根据业主生活情况发地价的20%至70%)。按新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兴建厂矿……其他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时候,都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国家机关兴建办公楼、宿舍等应属于其他建设范围,今后此项用地应改按征用处理。二、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年限,新办法第七条规定:“一般土地,以它最近二年至四年的定产量的总值为标准。”据法制局谈:定产量指交公粮的产量。本市是按一九五二年查田定产量交公粮,土地补偿亦按此产量计算(过去即这样办),如定产量改变,补
    2023-04-23
    275人看过
  • 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日前,《北京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工作纪律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工作纪律规定为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本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纪律规定。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必须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二、在土地出让或土地使用中,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2023-04-22
    417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肃执法从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通知
    18个城近远郊区、县房地(土地)局:现随文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肃执法从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机制的逐步形成,我市国土资源大规模、集中的违法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要看到,我市各类土地违法问题仍很严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难点、热点问题,执法软弱、“处分都太轻”、“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因此,各单位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系统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全体同志,认真组织学习,尽快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性质、职责、任务,认
    2023-06-10
    427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管理行为,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发证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5]468号)、《关于办理市内六区非住宅和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7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权属登记网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19号)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土地交易机构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或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或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应当
    2023-04-22
    57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北京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2002年6月20日,市政府公布了《北京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97号令是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市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新举措,为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行政责任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依据,对于保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97号令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局系统宣传及实施97号令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予以贯彻实施: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造良好工作氛围(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97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向区县政府做一次专门汇报,争取以区县政府名义召开本地区有关会议宣传及实施97号令;同时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抓住本次机会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为今后各项土地管理工作打下基础。(二)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利
    2023-06-10
    44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北京市住宅电梯报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房地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住宅电梯数量逐年递增。与此同时,一些使用年限长,制造、安装质量较差的电梯仍然在运行中,这些电梯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为保证住宅电梯安全运行,规范电梯的报废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各电梯使用单位(含电梯产权人和电梯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住宅电梯的管理,依据本单位电梯的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电梯更新改造计划,对严重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老旧住宅电梯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北京市特
    2023-06-10
    116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工作程序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1]982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展览馆: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将规范房展会的工作程序通知如下:1.筹办房展会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局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取得《商品展销会登记证》。2.房展会的主办单位将房展会备案清单(见附件)分别报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在房展会开幕前半个月和一周前还应报两次房展会备案清单,房展会开幕前一周内新参展的单位要及时联系报送房展会备案清单,同时房展会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参展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3.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分别在收到房展会备案清单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房展会的主办单位。房展会备案清单审核无异议后,应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次作为检查房展会参展单位资格及处理消费者投诉
    2023-06-10
    416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农村自建房国土资源局有房产证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宅基证,办理房产证请向房管局咨询。带土地证和身份证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局会首先测绘,然后发自建房屋申请表,由村委会盖章以后送房管局,就可以办成了。具体如下:(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
    •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来源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3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来源:(一)属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的重大绿化项目,由同级财政拨付;(二)属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的防护绿化、风景林地等绿化项目,从城市维护资金和其它绿化资金中拨付;(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庭院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单位自行解决;(四)属本条(一)、(二)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解决。
    • 北京市绿化条例第9条关于绿化的法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2
      本市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止有害植物侵入。
    • 乡下土资源系统监督管理局国家工作规范与设置有什么新的变化和变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3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省级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县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已于2005年11月份完成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从改革之后到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现状我县于1988年成立滨海县土地管理局,并设立内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