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登记要股民自己登记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1:32:55 267 人看过

股东资格登记不需要股民自己登记。

股东资格登记日要到哪里去登记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账上。这里请投资者注意,上交所规定,所获红股及配股需在股权登记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账上。这里请投资者注意,上交所规定,所获红股及配股需在股权登记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其他知识补充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收盘时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举例:如果是4月2号是股权登记日,请问我在4月2号当天才买入的股票能分红吗?

股权登记日之前持有的股票,就能得到赠送的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假如第二天卖掉了,也能得到赠送的分红。总之,只要你在股权登记日收盘的时刻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你就能被券商系统登记,在次日就可以得到分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东名册相关文章
  • 公司买卖股东资格都需要到工商登记吗
    股东资格需要工商登记,但是并不是生效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的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一股二卖。股权质押登记则是质权的生效要件。一、股东的股权可以质押吗股东的股权只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都可以质押的。股权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股东质押股权的,应当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二、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有何影响首先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设置有股东名册,股东转让出资是否在股东名册上进行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不过,虽然这时出资的转让在股东之间有效,但其股权转让是否具有对抗公司及第三人之效力,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因公司之过错,而未在股东转让出资后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无论股东名册是否进行了变更登记,公司均应依照出资已转让后的新情况,进行会议
    2023-04-11
    149人看过
  • 登记后,股东不能抽回资本吗
    1、股东登记后不能撤资吗?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向公司主张回购出资的权利:一、公司不分配利润(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因此,公司成立后,除非属于法定的三大退股理由之一,股东不得退股,也不得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第二,股东撤资时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1。对公司的责任。公司可以要求撤资股东补足出资,撤资股东不能有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即撤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不受限制诉讼时效。事实上,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是对公司承诺的违背。另外,股东抽逃出资会使公司的资本补充处于持续状态,即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补缴出资责任可以突破诉讼时
    2023-05-02
    279人看过
  • 怎样办理股东资格认定需要工商登记
    股东资格应当进行工商登记,但是是否取得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登记为条件,投资人实际出资后,虽然未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本质上是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能作为投资人是否取得了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一、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基本原则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概念与认定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可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出资证明、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等几方面进行把握:1、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2、出资证明。3、实际出资。4、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记载。根据上述原则,在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时,隐名出资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如下: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争议的,应当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
    2023-02-27
    432人看过
  • 股权已转让,股权受让人未办理登记,享有股东资格吗?
    生活中,出于投资、交易等因素考虑,股权转让是常事。按规定,股权转让后,是应该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但有些人因没时间、不在意等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股权受让人是否享有股东资格,成了不少人头痛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发生股权转让时,原股东与股东受让人都应该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合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但是工商变更登记,只是宣示性登记,只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审查股东资格,不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应审查股东资格的实质性条件,如是否出资、是否有成为股东的意思、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等。一般来说,只要股权受让人,已经实际出资购买了股权,甚至已经已参与股东会、成为董事或监
    2023-04-30
    365人看过
  •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情形下,如何认定股东资格?
    被冒名者虽然在工商登记上登记为股东,但也不能被认定为股东。因为:1、如果被冒名者是根本不存在的人,势必将因股东的缺位而导致股东权利义务无人承受,不利于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2、如果被冒名者是姓名被盗用之人,因其实际并未出资,也并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其在股东名册上的签字也是被他人冒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不能认定为股东。冒名股东也不能认定为股东。冒名股东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认定冒名股东为公司股东,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将助长恶意冒名行为。对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冒名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一、冒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冒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东,有别于普通股东、隐名股东、挂名股东、干股股东、空股股东,但与它们又存在相似之处,易引起混淆。冒名股东的主要特征如下:客观:冒名者实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但被冒名者既无出资之意,也无经营之实,而股
    2023-05-07
    406人看过
  • 股东登记和出资证明书、股票在股东资格认定中的意义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具有特殊的意义。公司章程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司的小宪章,公司的主要事项均记载于章程中,包括股东的姓名(名称)、权利义务和出资等。对内约束公司和股东,对外具有公示作用。公司设立登记或转让出资时,应当办理章程的核准、备案和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一方面表明了出资者向公司出资,欲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起到一定的对外公示作用。故公司章程上载明的股东内容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在对外效力上也是相对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名册上载明的股东即应推定为公司的股东,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载明的内容错误。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小市场交易整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相对人具有确定的效
    2023-06-05
    370人看过
  •  重述股东登记流程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经过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工商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如果符合规定,工商局将当场出具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出《登记决定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2、经过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工商局发出《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3、如果符合规定,工商局将当场出具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出《登记决定通知书》;4、申请人可以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 东 登 记 变 更 流 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登记变更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关于股东登记变更的议案,
    2023-09-12
    69人看过
  • 你在股票登记日登记了吗
    您需要在股票登记日登记吗。股权登记以股权登记日结束后的股东名单为准。上市公司的股票每天都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送股、分红或配股时,需要设定一定的日期,明确哪些股东可以参与分红或配股。设定的日期为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仍持有或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是享有股利或参与配股的股东。这些股东的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登记,红利、现金股利或配股权应转入这些股东的账户投资者要想获得上市公司的分红和配股,必须弄清公司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时候,否则就失去了分红和配股的机会。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为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买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同于可以享受上一年度股息、不再享受公司股息的“新股东”
    2023-05-07
    78人看过
  • 股东变更登记股东资格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股东变更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二、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1、
    2023-06-02
    108人看过
  • 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一、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股权质押登记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办理方法如下: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3.符合登
    2023-04-30
    108人看过
  • 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止日期规定
    一、股东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2023-04-29
    407人看过
  • 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借钱撤资吗
    如果某公司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股东身份在《投资协议》上签字,只是未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在约定出资份额后以汇款形式实现了实际出资到位,享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如果这名股东持有公司财务出具的借条以及《还款计划书》是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出资额的。首先,这名股东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愿,并履行了出资义务,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股东身份应予以认定。其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投资协议》是全体股东的意志反映。借条和《还款计划书》认定这名股东的汇款,但只加盖公司财务章,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和股东会议决议,不能产生变更《投资协议》中股东出资的效力,因此,该出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回。《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
    2023-04-17
    159人看过
  • 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及公司登记效力
    作为法律拟制存在的主体,公司的重要事项往往需要一定的形式加以固定并对外公布,实践中采取的方式即簿记的登记及公告等。其中,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权人,其对公司的权利或者说其所有权以何种情形表现出来,是股东资格确认及其效力认定的重要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重要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其一是股东名册的登记,一般被称为内部登记;其二是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也称为外部登记。(一)股东名册登记对股东资格认定的影响股东名册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由公司制作并且置备,记载股东个人情况及其出资等有关法定事项的簿册。作为一种公司法上的技术性制度安排,股东名册是公司处理其与股东之间法律关系的根据,使公司在股权变动频繁的状态中,易于确定股东身份,顺利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名册属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
    2023-06-27
    337人看过
  • 公司申请登记要自己写登记申请书吗?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般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申请登记程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3、制定
    2023-08-04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或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也是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即股东名册的效力是证明哪些人是公司的股东。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 更多>

    #股东名册
    相关咨询
    • 股东资格登记日和股权资格登记日有何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2
      股东资格登记是确认股东身份,一般是开股东大会确认身份的。 股权登记日是确认分红所有权的,目的是给确认者分红送股。 一只股票在分红派息之前要发布股权登记日公告,以确定享受分红派息的股东的权利日。股权登记日就是你能够享受分红派息权利和不能够享受分红派息权利的分水岭。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收市之前还持有这只股票的股东,既能够享受分红派息。第二天就是股权的除息日,在这一天买入股票的持有者就不能够再享受分红派息的
    • 未登记股东与登记股东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股东名册只是一种证权文件,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因此,如果异议者能够成功的举证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股东实质上不具有股东资格,该股东资格就会被否认,公司可以随时停止其权利。
    • 怎么确定股东资格登记日,股东资格登记日有什么作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账上。这里请投资者注意,上交所规定,所获红股及配股需在股权
    • 股东资格工商登记伪造可以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违法。属于提供虚假资料。具体法规条文如下: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
    • 登记股东怎样注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