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房钱又反悔房主附随义务不能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41:32 184 人看过

10年前买房交款按约定产权变更去年找卖主办过户因拒绝补交增值款遭拒———

无事生诉

1996年5月30日,杨生与李岩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李岩将其位于富乐2区的一套住房卖给杨生,房价8.7万元。房款于1996年7月付清后,房屋产权归杨生所有,房屋过户费用由杨生负担。

协议签订后,杨生付清了房款,李岩将房屋的房产证交给了杨生,但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005年8月,杨生找到李岩,要求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李岩却以房产增值为由,要求杨生补钱,否则不协助其办理过户。对此,杨生表示,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是李岩卖房的附随义务,如果李岩不协助其办理该手续,他将诉至法院。有些担心的李岩于是偷偷地到法院咨询。

提前说说

杨生与李岩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杨生给付了全部房款并实际居住多年,其有权利要求李岩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而作为房屋的出卖方,李岩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附随义务,此附随义务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建议李岩最好协助杨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否则,不但会在这场官司中败诉,而且还需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纠纷归零

听了该建议,李岩立即履行了此项附随义务,从而逃脱了既当被告又败诉的结局。

协助办过户,不是你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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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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