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9:13:41 442 人看过

照冲印引入格式合同

在我国格式合同应用十分广泛,涉及公用事业、出版业、银行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等等。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经济体制有很大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生产指令其实也是一种格式合同的形式

再者,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迅猛起步与扩张,使得商品交易与交换日益繁荣。特别是这些年来,鼓励政企分离兼并中小企业,强强联合组建集团公司,出现了大量的垄断经营集团,格式合同的应用范围被拓宽了,这是格式合同出现的重要条件。

另外,我国某些行业诸如公用事业建立的过程中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本行业更是没有竞争,许多应由企业通过订立一般合同进行的交易而由某些行政机构制定规范表现出来,借助垄断强买强卖,格式合同成为维护行政商业垄断排斥竞争的工具。由于长期的政企不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格式合同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各业的同时,又具有十分浓厚的政治特色,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经济政治优势地位订立合同,制定一些利己的条款,甚至自己出台相关后果的处理措施,更有甚者被冠以法规的名号,并作出利己解释,致使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往往能够在垄断部门的规范中找到根据。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广泛地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阻碍经济发展。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与完善,格式合同得到更加广泛的使用,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与市场贸易繁荣的同时,我们不得不对它的负面影响给予高度的重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5: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格式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格式的演变:从非格式到格式化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存在以下区别: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而非格式条款合同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订立的合同。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格式合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格式合同指的是什么格式合同指的是一方提前制定合同条款,另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规定在特定时期订立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事先单方面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导致对方无法协商合同条款;4、格式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者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是不特定和分散的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023-07-21
    425人看过
  • 非格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划分依据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是合同之内容是否为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而他方只能依照既定条款加入。符合该条件的,为格式合同,反之,为非格式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什么是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有什么区别格式合同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也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签订合同是充满随机性,并没有采用现有的固定格式的合
    2023-07-27
    304人看过
  • 合同条款确认函格式在我国是怎样的?
    一、确认函确认函就是主管机关对原先发出的文件资料(邀请信)进行进一步认可的文件。它以电传的形式发给驻外机构,为了查找方便,还可以把电传文件号通知申办人员。1、函的标题作为正式公文的函,其标题和一般公文的写法一样,由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事由)、文种组成。较完全的写法如《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食用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等。也可以采用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写法,如《关于请求批准××市节约能源中心编制的函》。2、函的发文字号公函要有正规的发文字号,写法与一般公文相同,由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组成。大机关的函,可以在发文字号中显示“函”字。3、函的主送机关函的行文对象一般情况下是明确、单一的,所以多数函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但有时内容涉及部门多,也有排列多个主送机关的情况。二、什么是确认函1、发函缘由这是函的
    2023-04-13
    247人看过
  • 我国的格式合同条款都有哪些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2)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民法典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
    2023-06-15
    366人看过
  • 【格式合同】理性对待保险格式合同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保险需求迅速增加的背景下,作为保险消费者也应理性对待保险这一以格式合同形式存在的特殊商品。首先,保险格式合同有明显的优势,它为保险业务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具体表现在:1、保险格式合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有形商品,消费者购买的是一保险公司的信用承诺,它的表现形式往往是一种消费者较为陌生的条款,专业性强,术语多,因此消费者不易理解。而保险采用格式合同,把相对固定的条款内容用书面形式来约定,有的合同条款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部门专门制定,故其条款一般具有细致全面、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明确等显著特征。而且书面合同,便于监督,对所有的投保人老幼无欺。这对于克服非书面合同的不确定性,弥补投保人因法律知识和保险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出现考虑不周、内容不全等问题引起的不利后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2、保险格式合同具有高效便捷性。保险格式合同内容固
    2023-06-09
    338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不平等现象
    格式合同中的不平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示范文本上,套印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这一现象通常表现在使用频率很高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空格或空行内,本该由双方协商后填写有关内容,而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却已经印上有关内容,剥条款。这一现象通常表现在使用频率很高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空格或空行内,本该由双方协商后填写有关内容,而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却已经印上有关内容,剥夺了买受人的选择权。在店堂告示上,规定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他人权利的条款。一些商店、宾馆、休闲娱乐场所的告示牌标有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请交总台保管,否则后果自负等内容,以免除约定要符合相关要求,不能随意免除自身责任。二要增强道德意识。尤其是处于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的格式合同提供方,对质量、价格、交付、违约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方式、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
    2023-06-09
    281人看过
  •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价值之优异性
    格式合同以其高效快捷的缔约优势,逐渐代替普通民事合同而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合同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格式合同的作为经济交易手段的重要性将更加明显,作用也必将更加突出。第一、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这一点体现了格式合同的交易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追求效率,力争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利润,现代的商业环境中交易高速的进行,特别是在交易频繁的商品、服务、运输行业,不可能与个别的消费者逐一订立合同。格式合同内容上的格式化,特定性精简了缔约的程序,适应了现代商业发展的要求。第二、格式合同可以维护交易安全,预先分化风险,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现代市场交易活动中,随着高新技术在生产和生活经济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格式合同当事人不可能对未来作出完全的预测,不确定或偶发事件,激烈市场竞争、内在变化的市场行情,以及各种促销手段及
    2023-06-09
    447人看过
  • 格式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关系,格式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格式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关系是两者都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都是通过书面签订的方式确定,但是前者可以重复使用,后者需要特定制作。依法成立的格式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格式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关系格式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关系: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格式合同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进行协商的合同;要式合同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除自然人的借款行为外,借款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就是要式合同。二、格式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依法成立的格式化合同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
    2023-06-04
    200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的格式?如何制定合同的格式?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有什么区别?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5)在合同解释上,根据民法典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16
    314人看过
  •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存在原因的经济分析
    有学者认为,霸王条款之所以长期存在有两个原因:一、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二、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可以选择什么。认为要解决这一,关键是要打破垄断,而要打破垄断则必须引入竞争。只要有了充分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果真如此吗?让我们近距离地看看,到底是什么催生了“霸王条款”?一、机会主义者的“本性”是经济根源著名经济学家斯密提出“人人为己”的基本假设,而耶鲁大学的威廉森则在这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人不但自私,而且一有机会就不惜损人而利己”。威廉森把人的这种“本性”称为机会主义。故从事交易的人,即经济学家所称的经济人,则是机会主义者。并且经济学家认为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人是完全理性的。也就是说他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是一定会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所谓的成本—收益分析是指,市场中的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既注重收益又
    2023-06-09
    191人看过
  •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都是怎么认定的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中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签订合同是充满随机性,并没有采用现有的固定格式的合同。格式合同是什么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附从合同、附意合同等,其概念格局繁复,因法系不同而有别。格式合同是旨在明示其合同内容的固定化、一般化,合同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以及合同形式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予以确定,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只能表示全部同意与否的合同。格式合同名称并非我国所固有,系被辗转译介于国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早使用了格式合同的概念,而《民法典》则称为格式条款。在银行等金融领域广泛使用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使用似有流行的趋势。《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
    2023-07-31
    399人看过
  •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一般是什么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1)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2)非格式合同一般会经当事人协商之后订立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
    2023-08-18
    158人看过
  • 【格式合同】网站格式合同的修改权与限制
    互联网环境和法律环境不断变化,网站改变经营策略或方向,因此更改法律声明在所难免。国内有一定规模的网站都在格式合同中规定了网站随时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权利,以《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新浪网络用户使用协议》和联众《服务条款和声明》为例,三者都规定了网站随时修改服务条款的权利,规定了在条款修改后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站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由此可以看出“协议已经修改即有约束力”的定约意图,但这种目的往往因为法律的不同规定而无法实现。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308条对大量销售授权规定了无突袭性条款、相对人有审阅之机会和明示同意三个条件,此处的“无突袭性条款”和“相对人有审阅机会”都要求为协议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合理期限以审阅协议条款;我国台湾《消费者保护法实施细则》第11条更明确规定:“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定型化契约前,应有30日以内之合理期间,供消费者审阅全部条款内容。违反
    2023-06-09
    342人看过
  • 在我国借条合同书写格式有哪些要求?
    一、在我国借条合同书写格式有哪些要求?1、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2、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3、借条写作的注意事项(1)借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借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借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2)借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章)或个人签名。(3)钱款
    2023-04-13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格式合同
    相关咨询
    • 变更合同价格起诉状格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0
      原告: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室。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方式:020-******** 被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共193125.64元及滞纳金37134元(从2014年9月13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按拖欠金额的0.1%利率计算,暂计于2015年4月10日);
    • 合同拟定格式是什么格式的合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5
      根据民法典合同拟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又被称为标准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只能在接受格式条款和拒签合同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格式条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在现在经济生活中,格式条款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提高了交易效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随处可见。
    • 购车合同起诉状格式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3
      原告:XX,男,19XX年06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XX市人,住东莞市XX镇XX路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电话:12345。被告:东莞市XX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XXXXXXXXXXXXXXXX路口。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12345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签订《东莞市XX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购车合同》无效。 二、请求法院依法
    • 怎么区别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8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 格式合同无效吗?格式合同有效的情形?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7
      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