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二是合伙经营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即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第一,合伙人出资财产。在合伙人出资财产中,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第二,合伙积累财产。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按份共有关系,但只在分配利润、退伙以及解散清算时,合伙人既不得以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在其他情形下,合伙人既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按份额大小决定合伙人管理使用合伙财产以及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等权利的多少。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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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投入的财产、实物、货币等,以及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积累的财产。它是合伙企业正常运营的物质基础和保证。 合伙企业财产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即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组织本身所具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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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具体是怎样的?它的范围和性质是怎样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6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及性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二是合伙经营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即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第一,合伙人出资财产。在合伙人出资财产中,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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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是什么,与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合伙企业财产是形成合伙企业的经济基础,直接影响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 1.合伙企业财产性质 合伙企业财产是各合伙人出资聚合而成,以合伙企业名义持有,它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各合伙人出资的财产总是与其个人财产有紧密联系,并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财产由各合伙人共同享有所有权,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分割,也不能单独支配使用。 2.合伙企业财产组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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