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41:35 296 人看过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发布日期:2000-12-30

执行日期:2000-12-30

经2000年1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30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的管理,准确反映组织机构的信息,完善对组织机构的社会监督和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本自治区境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

代码分为法人代码和非法人代码。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其代码为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其代码为非法人代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码证书,是指由国家代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证明组织机构具有法定标识的凭证。

代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买卖代码证书。

第四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全区代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其管理代码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代码制度;

(二)划分本自治区各类代码区段;

(三)受理并核准管辖范围内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的申请、登记及发放代码证书;

(四)建立自治区代码数据库,提供代码信息服务;

(五)指导、协调、监督与实施代码制度有关的工作;

固原行署、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代码工作的监督管理,受理并核准经本级国家机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的申请、登记及代码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工商、税务、编制、劳动保障、民政、银行、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代码管理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境内的下列组织机构应当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书:

(一)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三)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驻宁夏机构;

(五)经外事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登记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宁夏机构;

(六)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前款所列组织机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申请代码,领取代码证书。

第七条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书(已经赋予代码的,还需持代码号),到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书。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该组织机构所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经审查核准的,赋予代码并颁发代码证书。

第八条组织机构在其被批准变更、撤销或者被核准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有关证件到原颁发代码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注销代码标识手续。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证件之日起10日内,对其提交的文件或者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收回原代码证书,颁发新的代码证书。

被注销的代码,10年内不得再赋予其他组织机构。

第九条代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向原颁发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补发,同时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声明。

第十条代码证书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年。组织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代码证书到原颁发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的年度验证公告参加验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所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组织机构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确认组织机构的代码和代码证书有效资格,并加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印章。

第十二条组织机构办理代码证书时,应当按照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规定交纳工本费。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使用代码证书,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查验:

(一)向金融机构办理开户等业务;

(二)接受统计部门进行的各项统计普查、统计调查以及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

(三)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四)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及办理企业标准备案、计量认证、质量认证、食品标签审核;

(五)向编制部门办理工资基金审查和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六)向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七)向计划部门办理基本建设投资立项等有关业务;

(八)向外经贸部门办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

(九)向财政部门填报年度会计报表和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十)向民政部门办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十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社会保险;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使用代码证书的事项。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申领代码及代码证书或者未办理代码证书变更、补发、换领、年检手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买卖代码证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缴其代码证书,视情节轻重,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属组织机构的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4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属个人的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4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代码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拆迁管理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1-21生效日期:2004-03-01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0号(2004年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必须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
    2023-07-04
    456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日期:1999-9-2执行日期:1999-9-2经1999年8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以及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赔偿费用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第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的确认、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确认以及有关赔偿程序、赔偿费用标准的计算等,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第五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2023-06-06
    374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1996]115号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油品的质量和计量管理,保证油品质量和计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营加油站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的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加油站进行质量保证资格的审查和计量验收。第四条加油站质量保证资格审查和计量的内容包括:(一)销售油品应当有供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或油品质量检测合格的证明。(二)贮油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三)配备计量检测设施。(四)计量器具须强制检定。(五)计量员须经培
    2023-06-07
    315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配件、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条例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
    2023-06-12
    449人看过
  • 组织机构代码证怎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什么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到原先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程序: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为了确保申请工作能一步到位,申请者最好提前将各种证件准备好。并确保复印件是用A4规格纸,且清晰、明确复印两份,以写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对待,如遇到不确定的项目,则可以先在表格空填,再进行填写,以免出现错误,及时与工作人员
    2023-06-05
    164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由自治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第六条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根据下列因素,高于本地区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水平,低于平均工资确定:(一)本地区就业者及其
    2023-04-22
    469人看过
  • 宁夏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6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马启智二○○六年三月一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宁政发(1996)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宁政发(199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宁政发(1998)57号)等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6-10
    23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建设项目及与其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四条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的财务隶属、资产权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和项目立项管理级次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发展与改革、经委、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税务、监察、金融等部门,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所实施的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
    2023-04-24
    33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船舶现场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一、为有效履行海事管理职责,规范船舶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各种违反海事管理法规的行为,保障船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提出了船舶现场监督工作的原则性管理要求,各单位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船舶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船舶现场监督工作。三、自治区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区的船舶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各市海事局负责辖区内的船舶现场监督工作的管理和实施。计划四、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负责制定全区的船舶现场监督工作的政策,各市海事局应当制定辖区的船舶现场监督实施细则,各县(区)海事处应当制定船舶现场监督工作计划。五、各市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海事处应当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制定船舶现场监督工作计划前,应当对辖区的以下方面进行现场监督基础状况调查:1、海事管理机构组织机构的设置,派出机构设置与分布;2、海事管理机构船舶现场监督执
    2023-06-08
    212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醉驾解释合理吗
    一、什么是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二、醉驾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1]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
    2023-04-13
    395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来源:作者: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文号:宁价(综)发[1995]102号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个体工商户的价格行为,创造公平的价格竞争条件,促进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区境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业的所有个体工商户。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有关价格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关联法规: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经营国家定价的商品(含服务收费,下同),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统一定价,不得擅自变动,或加价倒卖。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经营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定价,不得擅自超过规定幅度。第六条对于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之外的商品,可按下列规定作价:(一)日用消费
    2023-04-24
    372人看过
  •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修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注】(1995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全文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的管理,准确反映组织机构的信息,完善社会管理、监督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代码编制原则编制,赋予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第三条(登记范围)本市范围内的下列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代码登记手续:(一)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经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三)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四)经协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沪机构;(五)经外事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
    2023-06-09
    450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加快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管理体系,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供应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微利住房。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成立由自治区建设、计划、土地、物价管理部门和有关商业银行组成的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工作组主要职
    2023-06-10
    33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每个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颁发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其作用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 一、办理条件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个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或经
    • 宁夏回族自治区醉驾的受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机构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什么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是租的地方,可以要求补偿营业损失、搬家费;如果工棚是你搭建的,可以另外要求补偿现在的成本价;设备如果不可移动,可以再要求补偿设备损失。具体可来电详询。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全部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公安、质监、安监、环保、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机动车维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什么?组织机构代码有哪些含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4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建立代码统一标识制度的意义: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