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够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是刑事诉讼程序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
在刑事诉讼中必须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对犯罪进行管辖。一方面,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刑事管辖权作了具体划分,赋予了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管辖犯罪的具体权能,这正是从积极的角度实现国家对犯罪进行程序性的管辖。另一方面,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赋予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司法机关错误或不适当行使管辖权的行为,使司法机关管辖权的行使符合程序法制原则,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合理启动、规范运行。
(二)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是保障人权的有效手段
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对保护被害人的意义。在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二者)的犯罪行为是真实的,那么此时被害人的权利比二者更应该受到保护。如果司法机关的错误的管辖权有可能导致二者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被害人应该提出管辖权异议,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被告人抢劫了被害人的巨额财产并导致被害人重伤,在此情况下,应由中级法院进行管辖。假如此时基层法院进行了管辖,则可能使被告人获得比较低的量刑,那么对被害人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管辖异议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吗
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立法阙如,这已经实际地产生了一定的弊端,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立法上,虽然《刑事诉讼法》专设了管辖一章,但只是规定了不同机关的职能管辖,上下级法院的级别管辖,不同地区的地域管辖,以及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变通和法院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内容,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管辖时的异议制度只字未提。
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
高级人民法院应依照哪些规定管辖
433人看过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管辖怎么规定?
96人看过
-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法院各自管辖那些案件
68人看过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是怎样的
264人看过
-
基层法院管辖范围,高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151人看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227人看过
-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法律有哪些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4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规定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
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辽宁在线咨询 2021-06-20(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什么叫高级法院管辖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7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高级法院管辖标的准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问题。
-
省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范围是哪些呢,有哪些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8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原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
级别管辖,高院管辖范围,XX院管辖范围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民事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刑事诉讼管辖: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