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涉外股权纠纷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1:10:45 313 人看过

涉外股权纠纷的问题:

(一)涉外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未经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三)未生效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

(四)涉外股权转让“优先权”中“同等条件”的认定问题。

涉外股权纠纷的法律知识

涉外代持股经常的表现形式为,内资经济组织与外资企业或者自然人订立协议,由前者实际出资并以后者的名义与其自身或者第三人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代的主体是涉外当事人,被代的是国内的当事人。在信托关系的法理下,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交易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营企业的成立是以受托人名义也是以受托人的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与第三人共同成立的,没有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之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另外一个内部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合营企业的依法有效成立,对于第三人知悉或者应当知道与否也没有关系。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设立信托,并以受托人的名义与委托人成立合营企业,这种情况应当符合《信托法》第十一条关于信托无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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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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