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6:41:54 167 人看过

贪污犯罪辩护的要点有: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上看,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后罪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前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后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等。

二、职务犯罪类型有哪些

职务犯罪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

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村委会干部侵吞公款如何定罪

村委会干部侵吞公款一般定性为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腐败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腐败的,以共犯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污染环境罪辩护点上的技巧有哪些?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要件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或是二者均可,目前仍有争议,但司法实践当中较为接受的是过失说。过失说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时,对于行为所持的心态是故意,但对环境污染危害结果所持的心态是过失;如果对结果也持故意态度,那么就不能作为污染环境罪处理,而一般会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处理。无论是故意说还是过失说,都要求行为人明知污染后果会发生。然而,即使行为人以不明知作为抗辩理由,司法机关也可以轻易使用推定明知,即“应知”来反驳,甚至使用严格责任理论来实现指控目的。因此,主观要件上的辩护力度难以做强。污染环境罪辩护词怎么写审判长、人民审判员:浙江XX律师事务所接受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我担任潘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的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的相关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活动,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
    2023-04-27
    349人看过
  • 不属于贪污罪辩护词
    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安徽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本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本案案情已基本查清,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基本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XX构成贪污罪罪名不能成立,理由如下。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公共财产,而两被告人非法占有的321091.5元是个人财物。《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因此,贪污罪必须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前提,而不是非法占有个人财物。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以“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负责人刘XX的名义多次从砂石公司业务科报账员李XX处领取道路
    2023-06-03
    346人看过
  • 经济犯罪辩护情节有哪些要点
    (一)关于犯罪数额和数量。犯罪数额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最重要的客观标准之一。能够准确把握刑法中规定的各类具体经济犯罪中有关数额和数量的不同要求。例如,办理贿赂型经济案件,就要注意关于数额计算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这一司法解释,事实上也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即受贿案件中收受他人物品的,受贿的具体数额应以行贿人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二)经济实体类型和财产所有权归属。经济犯罪的准确定性,离不开对目前我国存在的各类公司、企业经济类型的准确认识。同时要准确把握对各种混合所有制单位,以及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挂靠经营等经济实体中的财产所有权的产
    2023-04-25
    419人看过
  • 贪污罪辩护技巧是什么
    立法精神:立法机关在制定贪污罪时,在贪污罪的量刑上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所以说,我们就要对其进行严密的调查取证。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辩护技巧:对于辩护律师,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一定要仔细、谨慎,紧扣贪污犯的数额,专业的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评判出适合的数额。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我们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如若贪污的是仓储物品,应以仓库库存物品的价格计算。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规定核价方法,以人民币计算。计算国家工作人
    2023-06-03
    271人看过
  • 贪污受贿辩护词写作技巧主要有哪些
    一、贪污受贿辩护词写作技巧主要有哪些?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
    2023-06-03
    170人看过
  • 贪污挪用公款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贪污挪用公款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贪污挪用公款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结构写法(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
    2023-06-03
    332人看过
  • 律师谈贪污罪辩护技巧
    一、贪污罪数额的辩护技巧立法机关在制定贪污罪时,在贪污罪的量刑上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所以说,我们就要对其进行严密的调查取证。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辩护技巧:对于辩护律师,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一定要仔细、谨慎,紧扣贪污犯的数额,专业的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评判出适合的数额。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我们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如若贪污的是仓储物品,应以仓库库存物品的价格计算。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规定核价方法,以人民币计算。
    2023-03-02
    67人看过
  • 贪污改职务侵占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贪污改职务侵占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新刑法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
    2023-06-03
    121人看过
  • 受贿罪辩护有哪些要点
    受贿罪辩护的要点有:1、被告人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被告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3、是否索贿、是否为请托人谋取利益;4、被告人是否具有坦白、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形。受贿罪共同犯辩护词怎么写?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共同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整个情况。特别足熟知被告人确实具有哪个或哪几个无罪的事实或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在特别熟知案情的基拙上进行分折和研究,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和如何作无罪辩护。要特别熟知案情,除了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询问案情以外,还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取得案卷中没有而又能证明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有利的证据。2、重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
    2023-08-10
    247人看过
  • 贪污罪在量刑上的辩护技巧
    张家口律师解说:刑事辩护是一个艰苦的工作,往往涉及到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然后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贪污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为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的量刑辩护?我们律师的职责就是尽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到减轻处罚的法律根据和事实理由,尽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在此基础上,根据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涉案事实,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证,提出具体的辩护方案。由一个强有力的辩护律师或者辩护律师团进行辩护,将最大可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贪污罪的量刑上的辩护,我们认为至少应该掌握关于行为人的贪污数额和贪污情节。一、贪污罪数额的辩护技巧立法精神:立法机关在制定贪污罪时,在贪污罪的量刑上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
    2023-06-12
    434人看过
  • 贪污罪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贪污罪是能做无罪辩护的。行为人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法院对贪污罪的裁量标准?法院对贪污罪的裁量标准如下:1、贪污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二、贪污罪犯罪量刑标准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一般为: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2023-06-26
    191人看过
  • 行贿罪辩护哪些方面是辩护的要点
    1、第一个主要辩点是看被告人有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现在的司法解释对不正当利益的范围扩大化,把社会上常见的求人办事现象都涵盖了进去,比如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审批项目的程序过慢,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了加快审批进程,去找关系送钱,这也被纳入不正当利益范畴。但毕竟还是有一些人送钱目的是被索要,而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迫不得已才送钱,并没有获得不当利益,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认定为行贿犯罪。2、第二个主要辩点是看犯罪性质,是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两者的处罚幅度相差很多,个人的行贿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涉嫌行贿应该被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2、未遂犯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4、自首5、立功二、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
    2023-03-24
    259人看过
  • 贪污案件的辩护方式
    一、贪污案件需要证明的对象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证明对象应围绕该罪的构成要件而确定,因此贪污罪需要证明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方面,需要证明贪污行为客观存在的犯罪方面。(1)贪污行为存在的客观事实;(2)贪污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贪污的数额;(4)需要证明贪污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认定为贪污罪;(5)需要证明犯罪的手段是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这是区分私分国有财产犯罪的关键所在。2、主体方面,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贪污犯罪刑事责任主体要求。由于贪污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不需要运用证据证明,而刑事责任能力,如行为人的精神状况,一般不需要证明,所需证明的是犯罪嫌疑人
    2023-03-03
    469人看过
  • 贪污挪用公款辩护词要求
    贪污挪用公款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欠款起诉状怎么写欠款起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需要对方给付的具体标的,分点描述。4、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事实情况,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但语言应简洁,不能过于繁琐。5、另起一行空四格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法院名称。落款写具状人名称、时间。需要具状人手写签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如有附件需在落款下另起一行列明。二、个人行政诉讼起诉书当事人想要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此外还需要写明诉讼请求和
    2023-04-02
    5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贪污罪缓刑罪犯辩护词要注意哪些方面?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5
      贪污罪的缓刑辩护词要注意的包括态度问题,辩护词的内容和辩护词的格式。因为在态度上,辩护词是提供法律上的意见,帮助审判机关弄清楚案情,提供法律上的意见,辩护的内容不能不分主次,应该从认定事实上进行辩护,而辩护词的格式也是由序言,理由和结论三部分组成的。
    • 贪污罪共犯辩护词的主要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8-10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
    • 贪污罪辩护词分为哪些范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7
      (1)贪污行为存在的客观事实; (2)贪污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贪污的数额; (4)需要证明贪污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认定为贪污罪; (5)需要证明犯罪的手段是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这是区分私分国有财产犯罪的关键所在。
    • 有人知道贪污犯罪特点都有哪些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从根本讲,我国贪污犯罪特点有: 1、.犯罪仍然严峻,贿赂犯罪尤为突出; 2、涉案金额不断增大;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增多; 4、共同作案现象增多 二、对近几年的贪污贿赂犯罪进行细分,呈现出以下的特点与规律: (一)金额越来越大,高级别的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频发,危害的后果也非常严重; (二)窝案、串案增多,贪污贿赂犯罪出现群体化; (三)各个行业部门的案件频发,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这种广泛化比
    • 贪污罪犯罪对象是谁,贪污犯罪的对象有哪些,如何认定贪污犯罪的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根据刑法第9l条规定,公共财物是指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贪污犯罪的对象仍有分歧。 l、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人们关于贪污犯罪对象的认识通常停留在动产(如金钱)上,但在司法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