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15:49 427 人看过

为进一步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我部组织制定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经全国电网调度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你们执行。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在涉及电网调度管理的活动中,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电网调度的职责和任务

第3条电网调度系统是维系电网整体性的重要纽带,电网调度系统各单位在电网调度管理的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文件。

第4条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是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运行的指挥中心,其根本职责是依法行使生产指挥权,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优质经济运行。

第5条电网调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电网运行管理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电网调度管理的措施,并采用切实手段实现电网优化调度,发挥大电网的优越性,保证电网整体最佳效益的实现。

第三章依法调度的具体要求

第6条根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调度机构要加强并逐步规范对下级,特别是对地、县级调度机构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形成基础扎实的电网五级调度体系。

电网调度系统必须严肃调度纪律,切实杜绝任何违反《电力法》及《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妨碍统一调度的行为发生。

第7条网(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并网调度协议管理工作,通过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立以法律为依据的实施调度与服从调度的关系,保障电网的正常秩序。

第8条调度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发布拉闸限电指令。

第9条各级调度机构应把依法调度同廉政建设与职业道德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成为严格执法守法的模范。

第四章安全生产

第10条各级调度机构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因调度责任引起的电网稳定破坏事故、电网瓦解事故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第11条各级调度机构必须强化保障电网安全的研究;加强负荷预测和运行可靠性分析工作;深入分析,认真编制,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加强模拟培训工作,通过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等方式,提高调度有关专业人员的反事故能力。

第12条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均应按照电力部《电力企业实现安全目标表彰办法》的规定,实行安全记录周期考核,安全记录周期为三年,自1997年1月1日起计。

第五章电网优化调度

第13条实现电网优化调度的主要目标是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保证电能质量的前提下,做到:

1.充分发挥电网设备能力,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用电需求。

2.力求全网运行成本最低和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全网经济效益的提升。

3.全网供电能耗率逐年下降,或者达到并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4.把环保要求作为重要的约束条件。

第14条各级调度机构应当在努力完成国家发电生产预期计划目标和依法执行与各投资方购售电合同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按照上网电价实施优化调度。

第15条对优化调度工作,应采用发电能耗率、网损率、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电价、经济效益增长率和供电可靠性指标等综合评价和考察。

第16条网(省)电力公司应当支持所属调度机构开展优化调度的专题研究,注重实效,求得发电能耗、价格水平和环境要求三者之间的协调,保证电网优化调度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第六章坚持“三公”原则

第17条调度机构必须对其所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除调度规程明确规定外,调度对象不得利用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第18条调度机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办事原则,实现:

1.有一个比较完善并且有效的协调机制;

2.对不同所有权或管理方式的同类型机组或同类型用户,有基本一致的调度原则;

3.建立起调度机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4.定期征求调度对象对调度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19条网(省)电力公司和上级调度机构要加强对贯彻“三公”原则的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也要为执行“三公”原则配备必需的技术手段。

第七章加强对调度工作的领导

第20条为切实加强网(省)电力公司对电网调度工作的领导,所属调度机构主要行政领导一般应由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人员兼任。

第21条加强对电网调度工作的领导,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重视和切实加强调度机构领导班子的建设;

2.领导、检查和督促调度机构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和创一流”活动;

3.领导、检查和督促调度机构加快科技进步和加强内部管理;

4.支持和帮助调度机构协调好外部工作关系;

5.关心调度机构专业技术队伍的成长,安排必要的科研、技措、培训等项资金费用,稳定职工队伍,培养跨世纪的人才。

第22条网(省)电力公司应当要求和支持调度机构做好运行方式、继电保护、通信和自动化及各有关专业的管理工作,解决好因电网结构日趋复杂和管理体制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八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23条调度机构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各级调度机构都应以更安全、更经济、更文明为目标,以抓人员、抓管理、抓技术为根本,加强内部管理。

第24条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队伍建设,既要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懂专业会管理的干部队伍,也要建立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队伍。

调度机构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对所管理的干部承担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第25条调度机构要依据《电力调度系统“九五”科技进步目标》,制定规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运用现代化管理的思想和技术手段,在加强电网的整体性、提高电网的经济性以及减人增效等方面收到实效。

第26条调度机构要规范内外经济活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力生产相关文章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意见》的通知
    为了提高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加快验收工作进程,现将《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意见》(以下简称《改进意见》)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意见》是对《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275-88)下称《验收规程》)的补充和局部修订。二、1996年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执行《改进意见》有困难的,经报部水农司同意后,可按原《验收规程》规定的方式进行验收工作。三、在执行《改进意见》中遇到的问题,请函告部水农司。附件: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意见一、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可按枢纽工程、过木工程、通航工程、库区移民、工程档案、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环保等若干专项,分项进行专项验收。各工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专项的设置进行适当的增减。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委员会下设上述各专项的专项验收组,各专项验收组组长由验收委员会有关主要成员兼任。三、各专项验收组代表验收委员会负责完
    2023-04-22
    27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建设部办公厅二○○二年三月一日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了预防和控制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建设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的控制指标作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现就贯彻执行《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性和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紧迫性的认识。近年来由于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引起社会
    2023-04-22
    13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规划和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城市建设局,各区、县规划局、规土局、建委、建设局,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住宅办、综开办,市农场局规划管理处、金山石化地区规划管理处、佘山风景区规划管理处: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府(1995)21号书长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现将市规划管理局、市住宅发展局共同商定的《关于加强新建住宅规划和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强新建住宅规划和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1995年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住宅规划和建设管理,经市规划管理局和市住宅发展局协商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住宅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是保障入住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重要环节,各级
    2023-04-22
    314人看过
  • 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为了切实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专利资产的评估:(一)转让权、专利权的;(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变更或终止前需要对专利资产作价的;(三)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四)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五)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二、非国有专利资产因作价出资、转让等情形需要进行评估的,其所有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有关专利资产进行评估。三、专利资产评估可由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或综合评估机构进行。从事专利资
    2023-04-23
    417人看过
  • 能源部关于电力企业部管领导干部工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具体情况,为逐步建立电力企业部管领导干部的正常晋级制度,现对部管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管理作如下规定:1.实行工效挂钩的承包企业,部管领导干部在本企业较好地完成承包任务、有承担能力的前提下,每年可按30%的升级面晋级,一个承包期(三年)每人一般按晋升一级工资的原则掌握。2.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管领导干部可在承包期(三年)内晋升一级工资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一些工资。多晋升一级工资的升级面不超过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的20%。需要升级的领导干部由各电管局、直属省(自治区)电力局申报。3.电管局局长执行原水电部(85)水电劳字第83号文件颁布的职务等级工资标准。1989年9月30日前,其标准工资低于起点标准工资的,可先按起点标准工资执行。再按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的规定将一级浮动工资转为标准工资。4.凡属部管领导干部,其标准工资变动(不包括企业内部浮动升级)均需报部审
    2023-04-22
    288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工业实行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发布文号:电经[1994]29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电力工业企业实行增值税。为了做好增值税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电力工业部研究制定了《关于电力工业实行增值税的实施意见》(附件1)和《关于电力工业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增值税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增值税,有利于避免重复纳税,鼓励企业平等竞争,有利于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按照增值税改革的要求,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增值税的要求,燃料、营业、供应、财务等各部门要共同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增值税改革工作。2.加强纳税管理
    2023-05-03
    319人看过
换一批
#电力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力生产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