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谁,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8 20:13:51 479 人看过

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占有、使用、收益,是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的应有之义,是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实现的合同目的。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占有、使用中而使租赁物获得收益的,其收益的权属当然属于承租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租赁合同无效的收益归谁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租赁房屋、家具。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为商业贸易租赁营业场所等,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作为对价,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应当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租赁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节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
    2023-02-21
    357人看过
  • 转租、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租赁物收益的归属及租赁权的性质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出租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由此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的收益,除当事人有约定的外,归承租人所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23-06-09
    212人看过
  • 租赁物租赁期间损坏谁承担
    一、租赁物租赁期间损坏谁承担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5、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二、租客弄坏沙发怎么赔首先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
    2023-06-16
    234人看过
  • 民法典的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是什么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二、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毁损,承租人要赔偿吗在实践中,租赁物损毁,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承租人导致租赁物损毁的,要赔偿。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承租人自驾游租赁了一辆小汽车,那就有义务保管好汽车,要是因驾驶不当导致汽车损坏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不需要赔偿。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
    2023-04-19
    186人看过
  • 租赁房屋期间的添附归谁
    1、出租人同意添附租赁合同无效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但租赁合同无效,添附部分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形:第一,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二,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2、出租人同意添附租赁期间届满或者解除但未形成添附的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的是出租人同意添附租赁期间届满或者解除但未形成添附的规则。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在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处理。3、出租人同意添附在租赁期间合同解除但形成添附的租赁双方当事人经合意进行添附,承租人
    2023-03-25
    252人看过
  •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的规定是什么?
    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具体规定为: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3、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应如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
    2023-07-02
    63人看过
  • 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一、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可以归出租人或者是承租人。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二、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三、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区别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区别:1.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
    2023-06-15
    430人看过
  • 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是承租人的一项义务。承租人租赁该物并占有它的目的就是使用它。使用租赁物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由于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是获得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并没有所有权,最终还是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的,这样承租人就有一个保证租赁物自始至终符合其本身的品质和效用。同时任何物都是经过使用有正常消耗的,不断折旧,最后丧失其价值。只是不同的物使用方法的不同其折旧率也不同,因此,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各国民法对承租人的该项义务都有所规定。例如,法国民法规定,承租人应依照租赁契约规定的目的使用租赁物;在契约无规定时,依照当时情况所推定的目的使用之;如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于非约定的目的,或者使用的方法可能对于出租人发生损害时,出租人得斟酌情形,请求解除契约。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承租人应依约定方法为租赁物之使用、收益,无约定方法者,应以依租赁物之性质而定之方法为之。承租
    2023-06-09
    150人看过
  • 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赔偿以及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属及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赔偿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看具体的情形而定。本身房东与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就约定了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如果是因为房东没有及时维修而造成他人的损害时,此时房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房东已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由于自己管理不善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话,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具体的问题需要根据在损害事故中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承担比例来判断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担方。二、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属及处理办法有哪些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
    2023-06-23
    217人看过
  • 租赁期间的租约规定是怎样的
    租赁届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用包含有承租人以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转移该资产。至于转租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则由新租约的特点决定,可根据一定的标准加以归类,然后或作经营租赁处理。或作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处理。若原租约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但符合融资租赁应具备的其他两个条件:租赁期长于或等于租赁资产预计经济寿命的75%;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高于或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原承租人也可以经营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销售式融资租赁等方式转租新租约不可包含所有权将转移、或允许承租在租期届满时以名义价款购入租赁资产的条款。若原租约属经营租赁性质,转租也只能是经营租赁。无论在哪种租赁方式下,原租赁下尚未摊销的租赁资产余额,一般应作为新租赁的租赁资产的成本处理。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类别主要有哪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类别主要有以下几种:1、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2、
    2023-03-06
    217人看过
  • 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
    1、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租赁给另一方的情况,以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若土地租赁协议中未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界定,则房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要么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议价形式购买该房屋,或投资人自行拆除房屋。2、若是国有批租的土地,土地租赁期到期后,土地无偿收回。对房屋进行适当补偿。一、租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无形资产?不能,除非是融资租入。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
    2023-04-02
    188人看过
  • 电梯广告位租赁收益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电梯属于业主共有范围,物业公司将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的经营与收益,应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按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分配。一、业主共有范围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作了划分,业主共有范围分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因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高层建筑物因其所有人为多个人,甚至上百人,由于人数
    2023-03-29
    410人看过
  • 租赁房屋的收益是属于谁的呢
    房屋转租的收益除合同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一、租赁合同什么条件能解除租赁合同以下条件能解除:1.协商一致解除的;2.不定期租赁的;3.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4.承租人擅自转租的;5.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的;6.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7.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二、哪些房屋不能转租房屋怎么转租才合法不能转租的房屋:(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3)预租的商品房;(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转租的条件:(1)从转租的前提来讲,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2)从转租的客体上讲,转租的房屋是出租的房屋,它可以是承租房屋的全部,也可以是承租房屋的部分。(3)从转租的收益来讲,转租人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是无
    2023-03-26
    368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有哪些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用合同继续有效,租期变为不定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签合同时,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3、租赁
    2024-04-01
    1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租赁房屋、家具。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为商业贸易租赁营业场所等,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
    • 盈利期间通过租赁合同获得的收益归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0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租赁房屋、家具。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为商业贸易租赁营业场所等,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
    • 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是由出租人的利益支付还是承租人的利益支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3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租赁房屋、家具。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为商业贸易租赁营业场所等,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
    • 租赁时通过租赁物所取得的收益归哪一方所有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02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 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为商业贸易租赁营业场所等,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作为对价,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应当归承租人所有。
    • 租赁收益归谁? 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07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 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为商业贸易租赁营业场所等;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作为对价,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应当归承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