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的分类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1:20:12 120 人看过

给付之诉,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①按照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就是在给付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即应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在给付判决生效后,在履行期到来时,义务人才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②按照请求给付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特定行为给付之诉。所谓特定物给付之诉,就是请求对方交付某个不能代替的特定的物品。所谓种类物给付之诉,就是要求对方交付具有共同物理性能和经济意义的、可以互相代替的、能够用度量衡计算的实物。所谓特定行为给付之诉,就是要求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例如,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劳务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有何区别?
    一、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有何区别?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2、两者的联系:(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根据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
    2023-01-26
    206人看过
  • 给付之诉有没有诉讼时效
    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给付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需要依照当事人具体的诉讼请求的内容进行判断。若当事人的具体诉求为财产的给付,则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所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若当事人的具体诉求为行为的给付,行为的类型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则因为请求涉及绝对权的保护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再审案件可以抗辩诉讼时效吗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诉讼时
    2023-02-18
    451人看过
  • 法律规定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一、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二、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2023-06-27
    24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给付之诉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政给付之诉的必要性给付之诉是以“给付性”为诉讼目的。在这种诉讼类型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给付关系、行政主体的给付义务和给付行政权的配置、行政相对人的给付请求权等都在诉讼审理所应考虑的范围内,与传统以秩序行政为中心设计的诉讼类型多有不同。给付之诉不能再为其他之诉所概括,有必要成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以发挥其更为广泛和重要的作用。第一,契合行政法理念的变迁,促进给付行政发展的需要。第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公法权利,促进法治行政的需要。第三,确立诉讼审理标准,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需要。二、行政给付之诉的形态分析在民事诉讼法上,根据原告诉请的性质和内容,诉可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其中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做出给付判决的请求。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单就诉讼形式而言,两大诉讼法上的给付之诉并没有太多差别,但是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有效与无漏洞保护,行
    2022-07-31
    299人看过
  • 行政给付之诉的形态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法上,根据原告诉请的性质和内容,诉可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其中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做出给付判决的请求。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单就诉讼形式而言,两大诉讼法上的给付之诉并没有太多差别,但是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有效与无漏洞保护,行政给付之诉的设计更具有精细化的特征。行政给付之诉是一种新兴之诉,出现时间较晚,它的形态主要有以下三种。1、职责之诉职责之诉包括拒绝之诉和不作为之诉,指行政主体有职责作出某类给付行政行为,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拒绝作出或者怠于作出时,行政相对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行政主体作出给付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请求作出特定的行政行为而遭到驳回时,如果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的是行政主体所做的驳回,由此出现的尴尬情形是即使相对人在诉讼中获得有利判决,有利的效果也只是局限于行政主体的驳回被撤销而己。如果行政主体仍
    2024-01-04
    325人看过
  • 给付之诉具有哪些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给付之诉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应承担某种义务。2.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权利和义务之争,即对于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存有争议,因而请求法院予以裁判。3.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要在确认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判另义务人履行义务。给付之诉,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照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就是在给付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即应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在给付判决生效后,在履行期到来时,义务人才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按照请求给付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特定行为给付之诉。所谓特定物给付之诉,就是请求对方交付某个不能代替的特定的物品。所谓种类物给付之诉,就是要求对方交付具有共同物理性能和经济意义的、可以互相代替的、能够用度量衡计算的实物。所谓特定行为给付之
    2023-06-13
    379人看过
  • 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的异同比较
    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2、两者的联系:(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
    2023-07-03
    103人看过
  •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是一样的?
    一、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是一样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一样的,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种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种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
    2023-07-15
    389人看过
  • 离婚分割财产属于给付之诉吗
    一、离婚分割财产属于给付之诉吗离婚分割财产是对原有法律关系的变更,属于变更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4-20
    270人看过
  • 侵害共有财产的诉讼是给付之诉吗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所以侵害共有财产的诉讼是给付之诉。《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2023-06-13
    436人看过
  • 分手费的种类有哪些,分手费的给付方式
    一、分手费的种类有哪些如前所述,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过程中,所以,男女之间的不同人身关系自然就有不同的分手费类型。(一)恋爱分手费。恋爱分手费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二)婚约分手费。婚约也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对恋爱关系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行为。婚约分手费即是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三)同居分手费。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在相对固定的地点以朋友、情人甚至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同居包括恋爱同居(目前高校学生最流行的一种方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包二奶”),单身族同居(又称自由人同居,双方有意即合,无意即散)。同居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四)离婚分手费。现实生活中,离婚已司空见惯。夫妻双方
    2023-02-21
    280人看过
  • 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一)对金钱债务,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只能免除其支付迟延利息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债务;(二)金钱债务不可能发生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三)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对此违约方不赔偿,因为金钱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相对人可通过其他方法融通到资金;(四)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立,违约方仅负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而不赔偿相对方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2024-01-13
    370人看过
  • 确认之诉与给予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确认之诉与给予之诉的区别是什么?(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两者的联系:(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
    2023-04-13
    89人看过
  • 给付之诉被告可以上诉吗?
    给付之诉被告可以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
    2024-05-11
    33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请求给付之诉是什么意思,给付之诉的种类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给付之诉,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①按照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就是在给付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即应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在给付判决生效后,在履行期到来时,义务人才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②按照请求给付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特定行为给付之诉。所谓特定物给付之诉,就是请求对方交付某个不能代替的特定的物品
    • 起诉书中诉的种类给付之诉是什么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6
      不包括的东西多了只能提供到底有哪些分类了:一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二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三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按给付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物的给付之诉与行为的给付之诉;在物的给
    • 给付之诉的判决都具有给付内容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5
      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学理上的一种划分,与之相对应的还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这种民事义务通常为物和行为,具有执行性。确认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关系的诉讼,通常判决内容不具有执行性。变更之诉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要求变更既已存在的某种民事关系的诉讼。变更诉讼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通常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双
    •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16
      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3.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比如变更扶养人、离婚等。
    • 给付之诉判决后什么意思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9
      给付之诉判决后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如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 2、如果对判决内容没有异议的,则应当履行判决书的相关判决,如果不履行的,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