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对监外执行的效率和质量有何提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9:44:46 340 人看过

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种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后,可能危害社会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监禁执行:

1、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管理规定的;

3、监外执行消失后,刑期未满。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监外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两个条件: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

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因此如果当事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规定暂予监外执行,那么这个地点通常是有关机构规定的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当事人在这里进行暂时的监外执行,如果是暂时监外执行的刑期到了之后,当事人自己的刑期还没有满,那么是必须要将当事人还要收监继续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如何提高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改革的价值取向旨在追求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因此,公正与效率是公诉改革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五方面来提高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一、建立职业公诉人制度。建立该制度,既有利于精英公诉群体的形成,防止人才流失,保持公诉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加快公诉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又能有效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公诉工作的长足发展。二、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高起点选任,高标准规范,高待遇激励。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依法大胆放权,以盘活主诉检察官队伍,使主诉检察官成为公诉业务的骨干,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三、扩大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
    2023-06-11
    34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服务的新思路:提升服务品质与效率
    对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答辩状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安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参加人员应当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在出庭前熟悉案情;要准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正确运用法言法语发表意见。公安机关对在行政应诉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整改,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公安机关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调解书、行政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裁判自动履行率如何提高一是释明保全制度,强化权利保障。在受理案件前和立案阶段,法院应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保全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必要性,引导当事人积极查找义务人的财产或者提供行为保全的线索并申请法院进行保全,降低届时履行不能的风险。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法院也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打消义务人逃避履行的侥幸心理,为生效裁判文书能够自动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推行全程调解工作
    2023-08-07
    461人看过
  • 2022年暂予监外执行最新规定概述
    2021暂予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拟暂予监外执行最新规定是什么?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是必须是符合相关条件的,才能够暂予监外执行。比如说患有严重疾病的犯人,或者是在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期的犯人,或者是已经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犯人等等相关的情况。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2023-07-18
    388人看过
  • 最新监外执行标准
    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如下: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一、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2023-07-01
    215人看过
  • 如何规定醉驾犯在监外的执行和监住?
    醉驾监外执行的规定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醉驾被判3个月可以监外执行吗?醉驾处罚在没有判决之前,一般都不能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2023-07-20
    485人看过
  •  最新规定: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问题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两个最新规定。第一条规定了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第二条规定了哪些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这两个规定都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有助于维护监狱的安全和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两个最新规定,具体如下: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并且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的整体安全造成危害,那么可以考虑暂予监外执行。2.对于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应批准他们暂予监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条 件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罪犯;(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
    2023-09-04
    369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年龄限制有何规定?
    1、没有具体时间年限的要求,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什么条件能适用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
    2023-06-30
    428人看过
  • 法定最新监外执行机关有哪些?监外执行需满足哪些条件?
    法定最新监外执行机关有哪些?一、监外执行批准机关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二、监外执行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
    2023-05-06
    230人看过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新规定
    一、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当以抽查为主要方式。抽查所需检验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和企业的成品仓库内的待销售产品中随机抽取,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平和代表性。抽取样品的数量应当合理,抽样部门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向企业索要样品。二、重点抽查的产品范围:(1)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包括药品、食品、电器产品、易燃易爆产品等等;(2)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包括工业原材料、基础件,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的民用日常工业品;(3)是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反映的发生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三、监督检查应当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目前的实际做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每一季度选择部分产品组织一次国家级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同时县级以上的地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
    2023-06-28
    335人看过
  • 对质押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一、对质押的最新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质
    2023-05-06
    195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癌症是符合申请条件
    一、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癌症是符合申请条件在特定情况下,被诊断患有癌症的犯罪者仍需继续服刑。若其所获罪名属无期徒刑,则不能暂时执行监外的刑罚;然而,对于那些被宣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癌症已经发展至晚期且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时,则可考虑暂时执行监外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监外执行的人可以结婚吗在囚禁生活之外进行执行期间,他们仍然享有自由权利,其中包括婚姻资格。这
    2024-07-31
    184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退休的待遇还会发放吗
    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退休的待遇是不会发放的;退休人员犯罪判刑后停止发放养老金,服刑结束后可以继续按原来标准享受养老金。1: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前犯罪服刑期间(不包括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前犯罪被判处刑罚缓刑期间,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若缓刑被撤销收监狱服刑的、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缓刑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暂予监外执行至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原来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一、监外执行的程序就怎么样的?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
    2023-06-26
    262人看过
  • 2024监外执行担保人数量有规定吗?
    一、监外执行担保人数量有规定吗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监外执行担保人数量。二、监外执行担保人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都明确需要保证人。《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十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第十一条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第十二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
    2019-12-30
    243人看过
  • 最新监外执行的刑期怎么算
    监外执行的刑期怎么算,需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符合监外执行要求的罪犯,监外执行的刑期是算入执行刑期;2、如果并没有符合监外执行要求的罪犯,通过贿赂取得了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监外执行的刑期不会算入执行刑期;3、不符合要求的监外执行属于逃脱,逃脱是不会属于执行刑期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哺乳期或者是孕妇,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让人照顾,这样的人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监外执行的刑期是多长时间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对监外执行需要纠正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
    2023-07-28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监外执行法律对效力有何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1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最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有利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11
      缓刑属于虚刑,是指在法院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犯罪情节,不收监,而给罪犯一个考验期限,考验期满,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的,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通俗地讲,监外执行属于实刑,是指因罪犯存在特殊原因如重病等,不便在监狱执行,经批准,在监外执行刑罚。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罚的总体时间。综上,两相比较,一实一虚,当然是缓刑好了。
    • 监外执行对监外执行的约束是什么,监外执行有什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
    • 暂予监外执行最新规定的内容暂予监外执行时长这么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
    • 监外执行一年是否有案底,2023最新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2
      监外执行一年是有案底的,案底是不会被消除的。因为承担了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就会有案底。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