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
二、反垄断申报者的权利
依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营者集中申报前商谈和申报审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权利;
2、要求商务部在法律规定的审查时限内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权利;
3、要求商务部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的权利;
4、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召开听证会的权利;
5、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陈述自己观点、进行说明和辩解的权利;
6、根据相关规定,对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营者审查过程中实施的违法、不当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控告、检举的权利;
7、根据相关规定,对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反垄断申报者的义务
依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及时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的义务;
2、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3、根据相关规定,保证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4、协助、配合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取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所必需的文件资料的义务;
5、协助、配合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所必需相关调查的义务。
四、反垄断申报、审查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经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反垄断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向申报人出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受理单》。反垄断局核查申报文件、资料是否完备,如不完备,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补充材料,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2、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申报人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3、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文件、资料完备的申报,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受理(立案),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4、自受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5、对需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延长进一步审查的期限,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7、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结束,由反垄断局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向社会公布,无条件批准的决定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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