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申报者所要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1:27:29 69 人看过

一、什么是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

二、反垄断申报者的权利

依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营者集中申报前商谈和申报审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权利;

2、要求商务部在法律规定的审查时限内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权利;

3、要求商务部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的权利;

4、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召开听证会的权利;

5、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陈述自己观点、进行说明和辩解的权利;

6、根据相关规定,对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营者审查过程中实施的违法、不当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控告、检举的权利;

7、根据相关规定,对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反垄断申报者的义务

依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及时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的义务;

2、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3、根据相关规定,保证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4、协助、配合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取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所必需的文件资料的义务;

5、协助、配合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所必需相关调查的义务。

四、反垄断申报、审查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经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反垄断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向申报人出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受理单》。反垄断局核查申报文件、资料是否完备,如不完备,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补充材料,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2、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申报人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3、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文件、资料完备的申报,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受理(立案),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4、自受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5、对需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延长进一步审查的期限,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7、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结束,由反垄断局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向社会公布,无条件批准的决定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反垄断的豁免制度是什么
    一、豁免制度的概念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某些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伴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而出现的。初创时期的反垄断法围绕“竞争理论”,将作为市场经济基石的竞争置于法律的强大保护之下,通过反对一切垄断来恢复市场发展的活力。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反垄断法不再是要完全消除垄断,而是要控制,要综合考量对经济和竞争的影响,从而发挥反垄断法的双重功能,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经济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合并作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必然要求反垄断法合理界定垄断性企业合并和效益性企业合并,对具体的企业合并情形进行经济分析,通过权衡其效益和反竞争效果来决定是否准予合并,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发布1992年《横向合并指南》的说明中指出:“实施合理的合并是美国自由企业制度
    2023-06-02
    227人看过
  • 消费者需要承担什么义务
    一是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道德的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应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等社会赋予的责任。二是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作为合格的消费者不仅不要购买假劣商品,还应积极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抵制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产品,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对有可能发生的造假行为进行防范,不让制假、售假分子有可乘之机。三是投诉举报的责任。如果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我们广大消费者应积极勇敢的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主动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调查线索,或向厂家建言改进。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再次上当受骗,同时让那些坑害消费者的黑心企业早日落马。四是依法维权的责任。我们遇到消费争议时,应当文明理智、合理合法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只有合法的维权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五是理性消费的责任。作为一名成熟的消费者,不要为所谓的免费使用、换季打折
    2023-04-21
    133人看过
  •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一、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其接触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法定义务,即这种保密义务没有明确期限,直到该商业秘密进入到公开领域,劳动者才无需再保守此“商业秘密”。如果员工泄露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则需要视情节的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两种。《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劳动者违反法定的保密义务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赔偿责任适用《反不正当竞
    2023-04-15
    258人看过
  • 金融消费者所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
    金融消费者所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是什么(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2)按商品使用说明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遵守规定或约定的服务制度;(3)投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获知权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例如,要及时将国家法定利率标准和利息税税率等告知储户或贷户,使他们心中有数,知晓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况;金融单位不得擅自隐瞒或降低、提高存贷款利率;遇到对转账、开户、汇票结算等票据业务不懂的客户,金融单位有主动提供信息咨询的义务,金融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这些相关内容。金融消费自由权金融消费自由权是此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
    2023-04-21
    76人看过
  •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19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秘密的相关事项。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应当同时具备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与保密性。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承担侵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需满足以下三点:(1)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义务的相关内容或公司规章制度有此规定,且已向劳动者告知或公示;(2)劳动者的行为侵害了用人单位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3)劳动者的侵权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因此,如果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一、侵犯商业秘密罪适用法律有哪些(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二)
    2023-03-31
    398人看过
  • 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纠正一个广为流传的错误观念,反倾销/反补贴(其实还有保障措施)和反垄断其实并无直接联系,不应放在一起讨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业内简称“两反一保”)是基于世贸组织自由贸易原则的例外,目的在于授予成员国政府在特殊情形下保护成员国国内产业的权力,法律基础是国务院颁布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个条例,内容基本照搬世贸组织的三个对应的协定(其他各国亦然),调查机关设在商务部。反垄断则是对限制和妨害竞争行为的排除,各国均有自己不同的反垄断理论和立法,我国反垄断实践的法律基础主要是《反垄断法》,机构设置上商务部负责受理经营者集中申报,发改委负责处理与价格有关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工商总局负责处理与价格无关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在进口那个环节征税的,甲国的A厂商生产了一种产品卖给了乙国的B厂商,B厂商再卖给同是乙国的C销售商卖给乙国老百姓,乙国政府说这
    2023-03-21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
    • 在我国的反垄断法当中的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在我国的反垄断法当中的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报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三)集中协议;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2
      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6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