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6:01:18 94 人看过

劳动法中的同酬指的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以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应该只是隶属于不同公司的员工,正式员工属于用工单位员工,而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其他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都应该一样

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6、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7、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的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相关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三、什么是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工指的是由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通过一系列专业方法招聘合格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而且特别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因此对于劳务派遣工,应该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计算,从而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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