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16:04 489 人看过

特殊保护带来什么?

北京某医院肿瘤科的护士苏某怀孕后,因工作中接触的抗癌药品对胎儿有危害,院领导按规定主动将其调离岗位。

当然,苏某能享受的特殊保护还远不止这一项:

生完孩子后,按国家规定,她可享受长达90天的产假,而在孩子不满1周岁的时候,在每班劳动时间内还享受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还有,每个月的工资条上,苏某能比男职工多拿一些卫生费

今天,对大多数女职工来说,享受这样的特殊保护已习以为常了。

女职工有了保护伞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周某说:我们年轻时可没有这种特殊保护,就拿产假来说,才8周时间,而且只有在女工占绝大多数的纺织企业才执行哺乳期,还仅限于人工喂养和过去相比,今天的女职工太幸福了。

的确,今天的女职工是幸福多了。而幸福却源自有了保护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这项1988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规,使中国女职工特殊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整整10年来,她给中国女职工的生活带来了巨大改变。

据全总女工部近年来对近2000家国有企业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企业都有专兼职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干部,能全面贯彻《规定》的占82%;制定实施细则的占97%;女职工经期不从事高处、低温、冷水等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占83%;怀孕女职工能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和调离有毒有害作业的分别占82%和97%;产假90%以上的占92%;有哺乳时间的占96%;哺乳期间不加班加点、不从事夜班劳动的占93%。

当然,这些可喜的数据的取得,除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本身具备的法律效力以外,与国企领导以人为本,职工至上的优良传统是分不开的。

国企:更上一层楼

在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有着主动为女工着想,保护女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的故事。

湖北蒲坊集团在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之初,一些单位把《规定》中标准工资理解为档案工资,致使女工产假工资标准过低,集团领导了解到情况后,统一规定产假按100%的岗位技能工资发放;

陕西省宝鸡某丝绸公司制定了《本公司女工保护条例》,从生产、生育、招工、福利待遇、退休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咸阳某彩色显像管总厂在《规定》实施的当年便立即制定了本厂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并于1996年重新修订将其纳入厂规。

制定法规固然重要,但如果有了法规却不被女职工掌握,受到侵害时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那么女职工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会显得被动,法规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为了让女工了解法规知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福建某电厂给每个女工都发了一册《维护妇女权益法规》的小册子。

女工们在工会的组织下,认真学习小册子,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企业原来规定女职工不能参加分房,女职工代表向厂工会反映了她们的实际情况后,经职代会研究通过,女职工这一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如今,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已被普遍唤起,越来越多的女职工能够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得应有的权利。

新经济组织:小荷才露尖尖角

更让人可喜的是,昔日处于被遗忘角落的新经济组织的女职工们,近年来随着新经济组织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组建步伐的不断加快,在工会和女工委的监督和疏通下,劳保待遇正逐渐得到落实。

武汉长江大酒店的女职工原来没有产假和哺乳期,一般结婚后就不再继续工作。女工对此颇感委屈和不满。经过单位女工委多次做工作,如今,处于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其劳动合同延续直至假满,并可领到3个月的原工资,假满后还可以继续上班工作。

湖北鄂州某制衣有限公司初建时,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基本上没有。建立女工委后,女职工的卫生费、妇科病的普查普治、产假的休息及工资等各项待遇都得到了落实。公司还在劳动管理制度中制定了不准对女职工搜身或进行体罚等内容;在公司财产和设备管理制度中增加不许任何部门和个人破坏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不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挪作他用等条款;在该公司与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涉及到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条款就有17条。

类似的转变还有许多。

尽管不少中小型企业、私企仍旧很不情愿掏钱来改善女工的劳保条件,采取种种对策能躲则躲;尽管许多外企对女工保护故意装糊涂,但新经济组织的女工劳保毕竟改变了过去那种一穷二白的状态,在坎坎坷坷中前进了许多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功不可没,当然还离不开各级工会组织和女职工委员会的努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任重道远
    据全国妇联妇女法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显示,妇女享受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以及带薪休假的比例都低于男性,生育保险作为促进女性就业的有效措施推进缓慢,到2004年底,全国平均覆盖率只有61%,有一半的市县、三分之一的企业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因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中主要从防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强化女职工怀孕、生育等特殊时期劳动保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权益,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在我们企业里,女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占有不少比例,她们立足岗位做贡献,在企业的双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聪明才智,真正体现出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但同时也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普遍存在,那就
    2023-06-05
    77人看过
  • 因女职工特殊保护引起的劳资争议
    [案情简介]陈某是某私营制衣厂的缝纫工,1996年2月26日生育一双胞胎后在家休息,4月7日接到厂方通知让其上班。陈某因双胞胎生育且系难产,身体恢复较慢,没有回厂上班,直到5月底才开始上班。厂方以陈某违反厂规为由,从其工资中扣除了70元。陈某向厂方提出,生应享受90天产假,自己并没有违反规定,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厂方以厂里女工多,厂规规定产假只能歇45天,产假期间每月只能发80元生活费为由予以拒绝。陈某为此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企业落实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补发所扣工资。仲裁机关受案后,经查陈某所诉情况属实,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裁决该厂规章中女工产假45天的规定无效,该厂补发所扣陈某工资70元,并赔偿损失20元。[案例评析]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而本案中,该厂规定女职工产假只有45天,比法律规定少了一半时间,而且未有执行对多胞胎生育职工增加15天产假的规定。
    2023-08-17
    411人看过
  • 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特殊保护?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是多少
    1、女职工可以享受什么样的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地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下列工作:1.工作场所空气中含有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氧化氰、一氧化碳等,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2.从事医药行业抗癌药、己烯雌酚生产的3.工作场所辐射性质超过《辐射防护条例》规定的剂量4.人工土石方,按体力劳动强度分类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5.振动大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压、拖拉机驾驶6.经常弯曲、攀爬、蹲伏,如焊接,etc7.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类》,定义了一级高处作业,即所有可能坠落的2m(含2m)以上的高处作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上夜班,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不得安排他们延长工作时间或上夜班。工作的主要禁忌
    2023-05-07
    300人看过
  • 女工特殊期法律保护
    (1)经期女职工在经期禁止从事:①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②《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③《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作业。(2)孕期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问。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3)产期女职工生产期间,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另外,如符合晚育条件的,则一般还可以在原来90天的基础
    2023-04-28
    91人看过
  • 女职工有何特殊权益
    1、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5、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2023-03-28
    187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应享有哪些特殊照顾?
    女职工孕期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辞退,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我国宪法和法律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023-07-02
    217人看过
  •  孕期劳动保护:女性职工如何获得特殊保护?
    本文介绍了女性职工在孕期需要特殊的劳动保护,包括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措施。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女性职工在孕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女性职工在孕期需要特殊的劳动保护。怀孕期间,她们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这段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她们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有以下规定:1. 禁止用人单位通过矫揉造作的手段对怀孕女职工进行劳动强度增加或者从事不适合怀孕的劳动。2. 怀孕
    2023-08-27
    175人看过
  • 《职业病防法法》对妇女孩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规定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023-06-04
    203人看过
  • 宁波女职工特殊权益有保障
    “女职工在孕期,可有3次机会挑选自己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30天;对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2个小时哺乳时间,考虑到有些职工家离公司比较远,哺乳时间可以集中一起使用……”对于宁波一舟投资集团的1300多名女职工来说,这些规定就像一颗“定心丸”,让她们能够安心工作,而这都是公司《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带来的保障。据了解,宁波现有女职工111.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8.5%.2004年,宁波市总工会在全市推行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从女职工“五期”特殊保护、公平就业、男女同工同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方面,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3372份,覆盖企业36062家,涉及女职工82.86万人,签订率达96.3%.许多企业不仅建立了工会女职委组织,其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还高于法律规定的专项集体合同。宁波长丰热电有
    2023-06-10
    1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对女性有哪些特殊保护?
    (一)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我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就业机会。妇女就业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经济角度看,妇女是伟大的人力资源,只要安排适当,就会形成强大的生产力。要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安排妇女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凡是适合妇女从事的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工,不得提高录用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已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而拒绝招收女职工,在安排妇女工作时,凡适合妇女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地使用妇女,对那些使妇女的生理机能不能处于正常状态,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职业应当禁止或者限制女职工参加。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职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由于女
    2023-04-13
    89人看过
  • 妇女“三期”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简称女工“三期”),因其自身条件所限,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而其时又担负着为人类繁衍和发展的重大使命,因此对“三期”妇女的特殊保护,成为各个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共同内容。我国的劳动法对“三期”保护包括以下方面: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的劳动和乳期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处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对不能胜任原来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3、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λ,有条件的应当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yml;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工作时间;从事立λ工作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λ。哺乳期内,女职工可享受&yml;天二次、&yml;交次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也
    2023-06-09
    25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如下: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第二十四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2023-06-09
    479人看过
  • 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有没有劳动保护措施?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有无针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作出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规定?为体现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的人文关怀,《特别规定》将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的特别劳动保护措施予以细化。1、孕期保护。为保护女职工和下一代的健康,《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孕期禁忌劳动;将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为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女职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每天劳动时间安排休息1小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强对流产先兆、有习惯流产史的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是立法调研中女职工、妇幼保健专家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据统计,多数女职工因工作压力和生活节奏加快以及妊娠反应,需要保胎休息女职工占一半以上,为了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和下一代,有必要给予适当的休息。《特别规定》规定
    2023-06-05
    385人看过
  • 孕期女性员工应该得到哪些特殊保护?
    孕期女职工可获得下列特殊的劳动保护: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他。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1.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2.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等劳动;3.产期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产后假等内容各有规定;4.哺乳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
    2023-07-06
    23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
    •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1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是哪些呢,有哪些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为何享有特殊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
      现在很多工人都有这样的问题。女职工有特别的保护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对女职工有特殊规定,尤其是劳动强度、孕期、哺乳期和生产期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一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每个省发布的相应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孕期女职工的规定如下
    • 未成年女职工应受到哪些特殊的监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年满18周岁的工人。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第六十条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第六十一条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