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关联性鉴定怎么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23:39:42 455 人看过

在伤害案件中,涉及到从损伤的产生至最终导致疾病、伤残乃至死亡等各个环节的处理与分析中,如何准确地判断出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联成为至关重要的议题。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从整体的链条当中剥离出特定的某个阶段进行单独的研究和探讨,这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直接(或者说等同于)因果关系。

因此,在处理人体损伤的赔偿事宜时,我们需要将整个流程划分为若干阶段,并且要严谨地区别对待每种具体情况。

此外,对于一些疑难疾病以及涉及其他复杂关系的方面,在医疗专家特别是专科医生的悉心协助之下,我们才能进一步确定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关系到底属于直接因果、间接因果还是没有因果关系。

在法医学实验室的临床检验以及相关鉴定工作中,我们可以给出如下建议:

如果损伤和疾病具备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相应的赔偿比例应该是100%;反之,如果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那么赔偿比率就应该是零;而当我们确认损伤和疾病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时,我们应该根据损伤对疾病发生、发展所起到的作用程度来决定相应的赔偿比率,例如分别设定为75%、50%甚至只有25%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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