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的突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7:11:16 311 人看过

新《环保法》的修订出台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更体现了我国政府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和信心,在三个领域内有重点突破:

突破一: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突破二:推动多元共治、联防联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制度;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同时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突破三: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违法者受到处罚后,逾期不改的可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没有上限额度;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履职缺位和不到位、虚报慌报瞒报污染情况、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查封扣押相关文章
  • 新环保法哪一年开始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
    一、新环保法哪一年开始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最初于1979年制定,于1983年开始实施。但由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和法规的更新换代,中国政府于2014年修订了该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在新环保法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被赋予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新环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明确了责任主体、追究方式和惩罚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主体:新环保法将环境保护的责任由仅仅限定于环保部门承担扩大到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所有相关主体,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了责任主体的约束力。2.追究方式:新环保法规定了行政、刑事、民事三种方式追究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其中刑事处罚更加严厉。3.惩罚措施:新环保法加大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罚款、责令停产
    2023-12-12
    64人看过
  • 新破产法九大制度创新与突破
    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金融机构。新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法公布后,将优先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工资和其它福利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新破产法引入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引入重整制度,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中国转型时期的标志性
    2023-04-10
    493人看过
  • 新破产法的突破性修改及理解
    破产法从1994年提出修改,历时十余年,经过了无数次反复修改讨论,终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这将为中国企业真正注入新陈代谢功能,必将深刻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法与1986年试行的破产法相比,主要作出以下几个方面突破性修改:一、适用范围大大放宽86年的破产法(试行),仅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新破产法将国内注册的全部法人企业都纳入了了调整范围,中国的企业法人破产都适用本法。同时对金融机构的破产也正式提到议事日程。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产,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至此,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也不再是天方夜谭。虽然,新破产法现在尚没有把非法人组织破产纳入调整范围,但是为非法人组织的准入破产预留了一个渠道。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二、破产申请的门槛大
    2023-06-09
    465人看过
  • 合法的环保燃料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合法的环保燃料有乙醇、秸秆气化、秸秆木炭、秸秆压块、甲醇、酒精、二甲醚、生物柴油、合成型航空燃料等。环保燃料是以柴油和汽油、航空油品、煤油、甲醇、乙醇等为基础进行科学的调配而成的新型环保燃料,可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024-05-20
    349人看过
  • 新环保法添加了哪些章节?
    新增章节为法律责任。一是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二是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境保护法》将拿'保护伞'开刀。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
    2023-07-11
    198人看过
  • 新的环境法有哪些条款被修订?
    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内容有:(一)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二)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三)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四)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五)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六)科学确定符合国情环境基准。(七)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八)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新增条款将鼓励风险投资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张宗堂)不久前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新增“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一章,有关专家认为,这些增加的规定有利于推动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是上世纪60年代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股权投资方式,主要通过持有股权投资于在创业阶段有快速成长可
    2023-07-20
    341人看过
  • 新环保法“亮”在哪儿?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共7章70条,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环保部的有关负责人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这部经过四审的新环保法,在万众瞩目中出台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环保法的修改是针对我国现在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参加发布会的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非常给力,法律条款中亮点很多。纵观新环保法,其中立法理念、监管机制及法律责任都是此次修订的亮点。立法理念新新环保法总则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信春鹰表示,环保法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
    2023-04-24
    62人看过
  • 破坏环境的现象有哪些,破坏环境的犯罪构成要件
    破坏环境的现象有乱砍乱伐,排放大量污染气体、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大量开发耕地和开发旅游区,破坏自然环境等。破坏环境的犯罪构成要件在主管方面表现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等。一、破坏环境的现象有哪些破坏环境的现象有:1.乱砍乱伐、过度放牧、2.建立有污染工厂、排放大量污染气体。3.任意捕杀野生动物。4.不断研制新元素、产生大量污染。5.大量开发耕地、大量开发旅游区、大量建高楼大厦。6.破坏自然环境、砍伐林地等。二、破坏环境的犯罪构成要件破坏环境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犯罪的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3.犯罪的
    2022-06-26
    400人看过
  • 环保执法部门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环境保护执法的部门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13
    333人看过
  • 新环保法:“史上最严”环保法
    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由于增加了“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等举措,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10月14日,成都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新法进行了解读。“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我们实施多次处罚,罚款金额是38万元。”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戢以一家违法排污的钢钒企业举例说,“如果按照新法,将连续按日处罚,罚款至少是之前的几十或上百倍。”拒不改正可按日连续处罚长期以来,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成都市环保局副巡视员陶宏志说,新环保法中增设了“按日计罚”的处罚方式,将有效遏制环境违法的高发态势,对排污企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如果企业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2013年1月到2014年9
    2023-05-01
    356人看过
  • 新《公司法》实现六大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历尽寒暑,一部"脱胎换骨"的《公司法》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实现六大"突破""原公司法并不是领带和瓜皮帽的般配问题,而是所缺内容太多,像是西装少了几处关键部位,看上去很别扭。"一位法律界人士对原《公司法》的评价,反映了这部法律的全部尴尬。新的《公司法》主要在六大方面实现了突破:第一,公司设立门槛降低。有限责任公司由最低10万元降至3万元,上市公司由5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股份公司仍保持1000万元。并且,打破公司不得进行以注销为目的的股份回购的限制,允许公司为减少公司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情形下,进行股份回购。第二,取消有限责任公司由须有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规定,一人公司获准设立。第三,新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3-06-05
    139人看过
  • 住房保障如何寻求新突破
    陈杰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一、三大制约瓶颈当前,推进住房保障存在多方面的瓶颈和约束。笔者认为,以下三大因素最为关键,也最需要突破。1.观念上的制约很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虽然在口头上承认了住房保障的重要性,但在思想上仍然认为搞住房保障远不如搞基础建设那样对地方经济增长有直接的拉动作用。尤其害怕保障性住房搞多了会影响商品房投资,拖累地方GDP并减少地方财政收入。这是地方政府对住房保障投入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根源所在。对此,笔者要借用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2008年曾说过的一句话:“不要把社会保障仅仅当作一种消费,要把社会保障当作一种投资”。国内外大量事实证明,当居民困窘的住房负担被大幅度减轻之后,他们才有余力进行正常消费,同时还会大量增加在教育、保健、职业发展和子女抚养上的投资,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产力,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央政府一直强调住房保障投资有助于扩大内需、具有“促
    2023-06-10
    429人看过
  • 破坏环境罪有哪些罪名
    一、破坏环境罪有哪些罪名破坏环境罪的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1.污染环境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具体行为有倾倒、堆放、处置的是国外和台湾地区的固体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
    2023-04-21
    101人看过
  • 最新行政处罚法年环境保护违法的处罚有哪些?
    一、最新《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违法的处罚方式有哪些?最新行政处罚法中对环境保护违法的处罚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
    2023-03-23
    12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机关采取的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更多>

    #查封扣押
    相关咨询
    • 新的环保法有哪些国家对农业环境保护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4
      新环境保护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 1、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和预警,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
    • 破坏环境的因素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2
      破坏环境的因素有哪些? 人口过度增长,地球各种自然资源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只能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排放污染的空气、排放污染的不经过处理的水、将大量重金属和各种化学污染物排放到土壤。 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主要指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海洋污染等,生态破坏主要指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壤盐碱化、森林减少、水源枯竭、物种的减少等。
    • 新环保法行政强制执行权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4
      在新的《环境保护法》中没有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相关规定,所以,目前环保局并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如果违法行为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环保局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有效材料。
    • 环保法规定的环境治理制度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7、“三同时”制度;3; 10、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限期治理制度;5;6; 4、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1、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8、排污收费制度、环境规划制度;9;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环保法规定的违反环境法律行为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