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的修订出台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更体现了我国政府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和信心,在三个领域内有重点突破:
突破一: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突破二:推动多元共治、联防联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制度;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同时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突破三: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违法者受到处罚后,逾期不改的可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没有上限额度;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履职缺位和不到位、虚报慌报瞒报污染情况、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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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环保法有哪些国家对农业环境保护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4新环境保护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 1、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和预警,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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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环节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6环节很多,见《破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受理第三章管理人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章和解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二节变价和分配第三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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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后的环保行政处罚法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修订后的《办法》对此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环保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本办法列举了7种主要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分别是:(1)警告;(2)罚款;(3)责令停产整顿;(4)责令停产、停业、关闭;(5)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7)行政拘留。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设定其他的种类。在这7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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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以及盗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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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中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1生活在地球上,我们生活的环境面临挑战。如果环境被过度污染,国家不停止,我们最终会毁灭自己。那么,环保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以下是环保法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环境质量。对于不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地区,流域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计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