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按照民法典规定,赔偿损失时要适用三个规则:
第一,可预见性规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过错相抵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是指在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则。
第三,减轻损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我们在生活中对于签订合同比较熟悉,签订合同就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如果一方违约了就要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缴纳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就是合同中协议商量好的,违约金就是补偿其中一方的损失。
一、合同履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赔偿金的一般处理原则承运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83人看过
-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421人看过
-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意义是什么,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包括什么
424人看过
-
什么叫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268人看过
-
归责原则在违约责任中的应用
259人看过
-
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242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责任的赔偿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原则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和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被害人与有过失时,应减轻赔偿金额或免除赔偿责任。过失相抵是基于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建立的,赔偿义务人之所以应负赔偿责任,系因其对于损害之发生或扩大有过失,赔偿权利人既然对损害发生或扩大亦有过失,就不应负全部赔偿的责任,否则,就等于将基于自己过失引发的损害转嫁给赔偿义务人负担。过失相抵原
-
构成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的归责原则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30其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为主要的规则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其补充的归责原则。对于一方违约的行为,违约方负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赔偿的范围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对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减少其赔偿金额。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原则和损害相抵原则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原则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和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被害人与有过失时,应减轻赔偿金额或免除赔偿责任。过失相抵是基于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建立的,赔偿义务人之所以应负赔偿责任,系因其对于损害之发生或扩大有过失,赔偿权利人既然对损害发生或扩大亦有过失,就不应负全部赔偿的责任,否则,就等于将基于自己过失引发的损害转嫁给赔偿义务人负担。过失相抵原
-
什么是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5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是指确定违约责任是否成立,即违约行为人是否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无偿合同是否具有违约责任原则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4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已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