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和必要程序;
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处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审查以下事项: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仲裁前的准备,组成仲裁庭,对应回避的仲裁委员会成员、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作出回避决定,调查取证,制定仲裁计划;
4、仲裁审理,通知当事人,先调解,开庭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仲裁期限。
仲裁程序的主要步骤
主要有三个步骤:
1、申请和受理
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组成有两种形式:
(一)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水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时,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独任仲裁庭。即由—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时,当事人应当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开庭、裁决
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
当发生了劳动合同争议的时候,一般是不能够进行直接起诉处理的,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直接申请仲裁,或者是向有关机构申请进行调解。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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