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才能排除非法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7:04:03 360 人看过

非法证据主要指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刑讯逼供一直是冤案的重要原因,它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遭受暴力时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更大的危害在于被取证之后可能要承受的罪名和牢狱之灾。以今为止,刑事诉讼的处罚只能通过刑事诉讼罪追究事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地位不同等。司法人员有肩膀的情况下,受到刑事诉讼的嫌疑人很难证明自己受到刑事诉讼的事实。要想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要注意:1、提出申请的时机:在签收《起诉书》或开庭审理时;2、提出申请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内容;3、找个好律师:在他会见你的时候,你就把自己被刑讯这事告诉他,把可供调查的线索告诉他,让他去进行调查,有利于排除非法证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了排除违法证据的程序内容,该程序的最大优点是嫌疑犯不需要证明被刑警的事实,只需要证明可能存在刑警。这就大大减弱了遭受刑讯的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他们不需要提出确切的依据来证明一个事实,只需要提出可供调查的线索来证明一种可能。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是什么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是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四条

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告诉笔录复印件在开庭前交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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