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业主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31:06 136 人看过

如何保护业主权益,签订物业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很多社区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合同时,往往对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在一些社区,双方签订“服务合同”,而在一些社区,双方签订“委托合同”。

法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有的设定为服务合同纠纷,有的设定为物业管理纠纷,有的设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所有权。这主要是因为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理解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物业委托合同,就意味着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是受委托、受委托的。

如果小区管理中出现失窃等问题,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无关;同时,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无理由依法解除合同,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社区。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是服务合同,而不是佣金合同。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房产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合同名称一般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表述为“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合同一般表述为“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目前物业管理费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内容。相关规定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项目与以往不同,有的物业公司只在给业主的收据上标注“物业管理费”,很容易引起业主对其概念的模糊产生争议。另一个矛盾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这主要体现在少数开发商往往在房屋销售低迷时承诺降低部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但业主入住后物业管理企业不兑现;有的情况下,其他业主不兑现同意减免物业管理费的做法,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

另外,由于国家房改政策的实施,同一物业小区内同一商品房产生了不同类型的房屋,导致物业管理费标准不一致,而一些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没有做到质价齐的原则,因此也存在矛盾,导致管理费收不到的现象。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一个大概念,一般来说,它是指保安费、保洁费、绿化费和管理费。然而,对于很多业主来说,这四项费用很容易与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附加维护费用、电梯和水泵的运行能耗费用混在一起。同时,由于物管公司负责收取物管费,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不少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管费”其实包含的一些内容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在一些社区,征收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这使得物业管理难以继续下去,造成其他有偿业主的心理失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只涉及公费合理的问题,却没有列出基本物业服务费的构成,造成了该交的不交,不该交的也交的怪现象。同时,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优价廉原则也是重要原因。目前,仍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定价缺乏相关知识,物业费高低不一,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诸多矛盾。这种情况在物业管理初期尤为突出。

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在交给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的缴费收据上,将相关收费目录和费用的所有名称列明,而不是简单地用“物业管理费”的名称代替各种费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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