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中加罚款是否滥用行政权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1:43:51 290 人看过

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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