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不满意,你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54:47 485 人看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事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方案,向依照本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并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并在搬迁前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因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被迫迁移,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1)房屋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分为房屋拆迁补偿两类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以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分别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城乡两种不同的土地权利适用于两种不同的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拆迁仍依据《土地管理法》,导致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同,而城乡之间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导致立法和执法不公。为解决城乡征收补偿制度不一的问题,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根据房屋用途,拆迁补偿可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如果征收方说不给你补偿,你能接受吗?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让很多被征收人头疼的一件事。那么在收到这份文书时,被征收人应该做些什么,才能起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呢?即明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这个问题。为什么原本住了很多年的房子突然变成了违建?在征地拆迁正式开始之前,相关部门会依法对拟征收的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的确权情况进行调查。这时候很多拆迁房可能就会被调查出在权属上存在争议,或者在产权登记方面存在问题。有被征收人朋友反映,自己的房子住了很多年都没问题,可是拆迁开始后有人来说房子是违建,有时候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即明拆迁律师要说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征收方经过初步的调查后说房子可能是违建,不能直接导致房子被无补偿拆除的结果。在依法进行的拆违程序中,被拆迁人有多个权利救济机会,可以依法提出异议,证明自己的房子合法。收到限拆决定,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提出反对意见“限期自行拆除”往往是依法强制拆除的前奏,当收到这份
    2023-06-22
    128人看过
  • 如果你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必须履行。如有异议,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可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5-07
    303人看过
  • 如果你不签合同,你该怎么办如果你拖欠
    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P>1、与用人单位协商:2、向劳动监察大队汇报3、根据《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23-05-07
    145人看过
  • 如果你对工伤证明不满意怎么办
    1、(1)行政复议: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2)被申请人——进行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三)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四)复议申请期限:①不予受理: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结论不满意:自收到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逾期60日。(五)申请复议的材料:①复议申请。②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书面决定或者工伤认定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书面决定。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有关材料。(六)受理行政复议——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听证决定。(2)行政诉讼:1。接受的三种情况:1。②对行政复议不服。(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的,自收到驳回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二是工伤
    2023-05-31
    446人看过
  • 如果你对管辖权异议不满意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不应诉答辩的,视为被诉讼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除违反甲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外,当事人不服当地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05-07
    432人看过
  • 如果你想增加补偿,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
    为了提高补偿,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如果根据现有情况,我们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但补偿过低,我们应该先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相关材料,拒绝占地(或拆迁)拆除)。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土地被占用或被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如何提高补偿,而提高补偿的根本问题是土地的合法性。具体建议如下:1。切记当人们有争议时不要盲目上诉。这是很多人的习惯思维,自然适用于征收拆迁纠纷。然而,许多事实表明,通过信访获得高额赔偿的成功案例并不多见。基本上,上访过程中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精神成本已经超过了最终补偿,因此基本没有成本效益比。例如,在上访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遭遇各种围堵,甚至被拘留和伤害。显然,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不能想当然地信访。二是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征收、拆迁房屋,这是政策性很强的。从征收拆迁公告到房屋拆迁,再到利益补偿,都是由地方政策来
    2023-05-08
    231人看过
  • 如果你对工伤的认定不满意,你能申请仲裁吗
    1、如果员工对工伤认定不满意,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职工因工伤认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主要是职工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5)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但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否
    2023-05-31
    272人看过
  •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你应该怎样继续维权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决定是一份对于被征收人最终获取补偿数额极为重要的文书,也是征收维权的重要“节点”和风向标。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临近城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项目,也适用起了“补偿决定”这一文书来。那么,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该如何理解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性质呢?收到了补偿决定,又该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来让维权博弈持续下去呢?问题一:何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据此,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有两种情形,一是最常见的,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
    2023-05-22
    285人看过
  • 要紧!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满意,这两件事你可千万不能干!
    在征收维权实践中,“有所不为,有所必为”是一句十分有用的老话,而且顺序是非常重要的——先有所不为,然后才是有所必为。对于处于绝对弱势地位、被动地位的被征收人而言,做了不该做的事儿,该做的事儿做再多也是无用。那么,如果你对征收补偿安置的数额、条件无法接受而打算依法维权,下面这两件事,是你绝对不能去做的……败着一:开始的阶段不着急,越往后越麻烦究竟该什么时候“着急”,这是广大被征收人需要好好总结、反思、琢磨的一件大事。实践中,相当多的被征收人在项目初期不当回事、松松垮垮,人为的选择了“前松后紧”的维权节奏。等到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下来了,这时候开始着急了,到处咨询律师想办法。这还是好的,更有一些被征收人要一直耗到房屋被强拆、人被罗织罪名拘留关押、被按倒在地逼迫着签了补偿协议才想起来维权……讲一件真事儿,有一次在明律师接听一个咨询电话,房屋已经被拆了,来电者还在哗啦哗
    2024-01-14
    55人看过
  • 如果你对仲裁裁决不满意,你能要求重新仲裁吗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重新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裁决,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但是,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有法律规定的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关法律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本案仲裁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有前款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为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裁定撤销。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后,认为仲裁庭可以重新仲裁的,应当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2023-05-02
    140人看过
  • 征收中发现房屋“被违建”,你该怎么办?
    1.把握时间很重要收到拆违通知或决定后,无需慌张、恐惧,亦不用犹豫,你应该立即针对拆迁方的拆违通知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60日内)或者行政诉讼(6个月内)。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超过法定期限将会对维权非常不利。权利不行使,过期作废,这句法律格言广大被征收人需要谨记。2.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作出后的违法点面面观(1)强拆之前的催告、告知义务《行政强制法》第35、36、37、43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前,应当事先催告(书面形式)被拆迁人履行义务,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取其意见。而在实践中,拆迁方较多只知强拆,并不会履行法定程序,在其“拆违”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之处。捕捉这些违法点,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尤为重要。(2)拆迁方夜间强拆、断电、断水为达到其拆迁目的,拆迁方会选择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夜里组织不明身份人员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破坏(如砸玻璃、卸门等)。在此提醒广大
    2023-03-02
    210人看过
  • 如果你不接受医疗事故鉴定,你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我和医院有纠纷,我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该怎么办,最重要的是,如果不同意结论怎么办?律师回复:1。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医学会申请。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重新鉴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全国疑难、复杂、重大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023-05-02
    256人看过
  • 如果你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满意,怎么起诉
    如果你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满意怎么起诉?1当交通事故被起诉时,谁应该被起诉?作为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起诉要求赔偿,那么起诉对象就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除了司机、车主等明显的被告人外,可以起诉的单位和个人还有很多。被告人越多,越有利于最终落实赔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可以不加区别地起诉。任何被告的认定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法院在立案时会进行初审。那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谁可以作为被告(赔偿主体)?可列为被告的案件如下:1。2。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非法设置障碍物,造成交通事故的。3。机动车在道路上非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侧。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主(以下简称登记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按下列具体情况处理。5。因所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所属人员和所属人员(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是否属于关联关系的认定,应当根据
    2023-05-31
    308人看过
  • 关键!这3个步骤将直接决定你的房屋征收补偿!
    在征收拆迁实践中,每一个法定环节都有可能对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手的补偿数额产生影响。但其中能够直接产生重大影响的,在明拆迁律师认为大约是以下3件事。应对好了,公平合理的补偿跑不了;应对不好,补偿将可能少得可怜。那么,这究竟是哪3个重要的环节呢?被征收人又分别该如何应对呢?大事之一:征收调查登记这是一个在征收项目启动阶段的步骤,实践中很容易被一些被征收人所忽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从逻辑分析可知,这一步骤的位置应是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后,征收补偿方案拟订、征求意见之前,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决定前程序”。恰恰是在这一阶段,一些被征收人还没有从突然被张贴得到处都是的公告、通知中回过神来,对房屋征收部门主导的这一程序往往应
    2023-05-22
    35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对补偿条件不满意,征收方劝签,你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4
      在征地拆迁中对征地补偿条件不满意的情况下,面对征收方劝签订补偿协议的一般可以先与征收方就补偿标准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但是需要注意行政诉讼时效。
    • 如果选房分给你的不满意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协商不成,起诉,参考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 如果你面对租房纠纷你该怎么办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3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对方不同意和解你应该怎么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6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如果合同不给你你应该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7
      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您具体分析、制定举证和处理方案。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