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罪的行为要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8:42:16 233 人看过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客体要件是工厂等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客观要件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主观要件是故意。

安全生产事故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其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其他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司法实践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发生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主管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副厂长、副经理,以及直接负责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安全员、电工等等。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直接依照本法的规定,以他罪追究处罚,所以,本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文章
  • 哪些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下列情形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2、生产、销售的食品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等等。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02
    61人看过
  •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是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怎么量刑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致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
    2023-02-21
    420人看过
  • 单位可以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罪吗
    单位可不可以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罪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单位是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的主要主体之一,由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
    2023-06-14
    245人看过
  • 出售国有资产罪行为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要素有: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主观要件:必须由故意构成;3.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4.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来说,国家是其资产的所有者,作为资产终极所有者,国家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这是一种原始产权,是国家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而形成的,是代表全体人民享有的财产权利,通常表现为财产的收益权和资产的最终处分权。由于国家不可能去经营成千上万的国有公司、企业,只有通过国有公司、企业自己的经营使国有资产在运营中保值增值,为国家带来收益,所以国家所有权必须分解出国有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将国有
    2023-08-11
    330人看过
  • 什么行为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一、什么行为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以下行为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其他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
    2024-01-24
    226人看过
  • 不报安全事故罪要有哪些条件
    不报安全事故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对安全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2、犯罪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安全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有哪些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13
    395人看过
  • 安全事故不报或谎报罪行的法律构成要件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如下:1、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行为侵害了安全事故监管制度;3、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4、行为人负有报告职责而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安全事故罪构成既遂怎么判?谎报安全事故罪构成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12
    210人看过
  • 妨碍安全驾驶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妨碍安全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等。妨害安全驾驶罪量刑标准如下:1、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妨碍安全驾驶罪如何理解?关于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危及安全驾驶的犯罪及
    2023-08-02
    369人看过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由哪些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是故意犯罪。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量刑规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量刑规定是:1、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案标
    2023-06-20
    137人看过
  • 有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会判刑吗
    有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有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会判刑吗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2022-07-01
    111人看过
  •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社会组织。当前多数中介服务机构能够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的检测、检验、评价、认证和咨询等业务,但也存在见利忘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权利,同时确定了其行为的法定界限。《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这类违法行为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必须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没有合法资质不得从事有关中介服务活动,否则即为违法。二是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取得合法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出具真实、准确的证明文件(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报告或者证书等),不得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
    2023-04-24
    321人看过
  • 安全生产事故赔偿哪些
    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2023-02-19
    445人看过
  •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构成要件
    妨害公共安全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包括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在客观方面,该罪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在主观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综上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的客
    2024-01-05
    215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以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04-28
    415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事故是具有人的过失性,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造成的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 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则如下: 1、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2、从实... 更多>

    #安全生产事故
    相关咨询
    • 有谁知道生产安全事故构成要件是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15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安全事故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6
      安全生产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个体户也可以触犯安全生产事故罪,例如一些个体生产烟花爆竹的作坊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希望采纳。
    • 哪些行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4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
    • 具备哪些条件才会构成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罪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22
      客体方面。本罪侵权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造成虚假,结果延误了事故的救治,进一步扩大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为。客观方面。客观地表现为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不报告或谎报事故情况,延误事故救治,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
    • 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6-02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