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破产债权人一般如何申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03:21:51 496 人看过

担保人破产债权申报应当提交有关证据,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能否要担保人承担责任
    一、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能否要担保人承担责任1、可以。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二、债权担保的范围有哪些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其中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具体区分,如下: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质押担保
    2024-04-04
    63人看过
  • 保证人破产的担保债权申报程序是什么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
    2023-03-05
    234人看过
  • 多个连带担保人申报破产债权可以吗
    多个连带担保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连带保证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一、什么是连带担保
    2023-03-22
    324人看过
  • 破产债权申报可以一般授权吗
    一、破产债权申报可以一般授权吗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二、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
    2023-06-08
    64人看过
  •  申报破产债权能否包括担保债权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担保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债权人必须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否则其债权将无法得到承认。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确定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的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担保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如果债权人想要申报自己的债权,必须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确定债权人申报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的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3. 担保债权能否在破产申请后申报?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担保债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申请前,债权人为了保证债务人的债务得到偿还而提供的担保。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优先受偿。因此,担保债权可以在破产申请后申报。但是,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申报的担保
    2023-08-19
    234人看过
  • 担保债权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吗
    一、担保债权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吗担保债权能申报破产债权。只要满足下列条件的债务就可以申报破产债权:(一)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二)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三)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四)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五)是合法有效的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二、什么是担保债权,有财产的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担保债权而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担保债权而是以债务人或
    2023-04-26
    182人看过
  • 破产债权申报是否包含担保债权
    一、破产债权申报是否包含担保债权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一)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二)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三)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四)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
    2022-01-09
    396人看过
  • 浅议债权人破产申报
    根据我国新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称为自愿破产。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即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债务人申请破产,一些国家的破产法规定既是债务人权利,也是其义务。从权利角度看,破产法规定了个人债务人的免责制度,申请破产可为债务人带来破产清偿后的免责等利益,他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摆脱债务危机。从义务角度看,债务人最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法定情况下要求债务人必须提出破产申请,可以防止债务人隐瞒破产情况,恶意膨胀债务,加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为此,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必须主动申请破产,违反者
    2023-06-04
    421人看过
  • 2022保证人破产后担保债权如何处理
    一、2022保证人破产后担保债权如何处理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2-04-14
    434人看过
  • 民法典破产法担保债权如何确认,破产申报的方式
    一、民法典破产法担保债权如何确认公司破产后,有担保债权的人,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可以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债权,载明债权有担保,登记造册后,就确认了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二、破产
    2023-06-17
    468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一、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在对重整程序(第8章)、和解程序(第9章)及破产清算程序(第10章)分别作出规定的同时,将三种程序的受理阶段作了合并性规定。合并性规定中包含了管理人制度(第3章)。这里所称的管理人,是对重整程序中承担重整工作之人(各国通常称之为重整人)、破产清算程序中承担清算工作之人(各国通常称之为清算人)的一种统称。管理人的工作开始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引致的程序启动,并横贯三个程序。当然,由于程序之间的目的和特性差异,各种破产程序必然要求管理人行使其相对应的职责。因此企业破产法在重整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的章节中,均对管理人的职责作出了补充性规定。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
    2023-04-24
    297人看过
  • 合伙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我国《民法典》没有对合伙财产和合伙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作出规定。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少困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伙型联营企业规定“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
    2023-11-26
    268人看过
  •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应该如何办
    一、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应该如何办我国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二、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提出是期限是什么时候首先,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其次,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
    2024-01-08
    185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人破产如何申报债权
    一、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人破产如何申报债权连带保证人破产申报债权可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准备好债权申报需要的资料进行申报,包括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的书面说明以及相关的证据,还有对于是连带债权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维权法人破产的,债权人在接到清算组的通知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如果清算组没有
    2024-01-19
    1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务人破产时,各保证人如何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保证人如何申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共同保证可以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破产时,在申报债权时,两种不同的保证在做法上有所区别。由于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均有责任份额,因此,各保证人可以独自就其份额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各共同保证人之间没有利益的冲突。连带共同保证的各保证人都有责任对全部债权承担清偿义务,各保证人也就都有权以全部债权额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考虑到各保证人都申报债权,会出现利益冲突,也不利于人民法院登记工作的进
    • 担保人破产债权申报可以报哪些内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1、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也应当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
    • 民法典一般破产债权能否向担保人申请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5
      1、破产债权应当破产企业申请,如果担保人是破产企业,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后果如何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3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 如何申报破产债权债权申报流程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1、对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予以审核确认; 2、对于超过法定期限,补充申报的债权,经审查、确认后自然也应当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但由于补充申报的债权,可能是不间断零散进行的,因此我们对在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的债权的核查,采取了一种变通的方式:如发放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