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女职工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孕妇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公司解雇孕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以下标准的双倍计算赔偿,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二、孕妇被辞退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1.自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必备事项,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可以辞退孕妇的情形
有六种情况可以辞退孕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误,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怀孕劳动能否被解除?
14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就能解除怀孕的女职工吗
190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怀孕的女方
360人看过
-
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能否被解约
492人看过
-
怀孕女工合同也能解除
44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在怀孕期间能否解除
191人看过
-
孕期女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解除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5【女职工三期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
-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休产假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1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三期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
[]单位能否以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咨询者问:我单位有一名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还是无法胜任工作,单位决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今天,该员工告诉单位她已经怀孕,但她没有结婚,请问单位还能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不知道怀孕怎么解除劳动合同?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31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未规定以用人单位知晓女职工在孕期为前提。因此,只要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在女职工孕期的,则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
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怀孕的女职工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01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如有下五种情况,就算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工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