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规则不能为侵权行为免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31:40 306 人看过

电影《赤壁》借助历史题材受到观众追捧。然而,侵权《赤壁》现象也遍地开花。日前,因未经许可提供网络在线观看《赤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酷溜网)侵犯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下称中影集团电影营销分公司)关于电影《赤壁》的著作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赤壁》遭受网络侵权

2008年,中影集团电影营销分公司以著作权受到侵犯为由,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酷溜网,诉称其是电影《赤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酷溜网在该片上部公映初期,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视频网站上提供该片视频,构成侵权,给中影集团电影营销分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请求判令酷溜网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承担诉讼合理开支5万元。

索赔50万元主要考虑到三个方面,一是《赤壁》一片本身的投资额、国际知名度以及票房收入情况;二是同一级别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费的多少;三是酷溜网本身在中国网民中的影响力、点击率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中影集团电影营销分公司代理人米传猛表示。

酷溜网仅提供存储空间,涉案视频均由网友上传,网站未改变上传内容。酷溜网当庭表示,在得知上述作品侵权后,其已经删除了涉案影片。酷溜网认为其依法履行了注意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要件,不构成侵权。此外,其认为涉案影片的内容不在网站显著位置,点击量少,没有给著作权人造成影响,中影集团电影营销分公司主张的赔偿和合理支出没有依据。

据了解,电影《赤壁》由中影集团、美国狮子山制作公司及另外14家投资单位联合出品。这些权利人授权中影集团作为各出品单位的版权代表人,使其有权对涉案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行使著作权或授权第三人行使该片相关著作权,同时授权中影集团电影营销分公司代表中影集团行使上述著作权及处理维权事宜。中影集团亦出具著作权声明,将包括音像制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和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部分权利授权给中影集团电影营销分公司,使其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有权以自己名义开展维权行动。

酷溜网表示某注册、上传、后台管理操作程序和已公示的版权协议说明,网站的视频内容由注册网友直接上传和分类,版权协议中明示上传者自行对所传内容的权属负责,如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涉嫌侵权,在提供相关权属证据后,酷溜网可以将侵权内容删除。在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还包括新浪网和优酷网的相关注册、上传的管理制度材料,证明其他同类型网站均采取相似作法。但中影集团电影营销分公司认为酷溜网对上传内容可以进行审查和选择,而其忽视审查义务,并以分享收益诱惑网友上传作品,系共同侵权。

避风港不能为侵权《赤壁》免责

近两年,视频共享网站大量涌现,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酷溜网、优酷网、土豆网等。此外,大型门户网站如新浪网和搜狐网等也设置了允许网友上传共享视频的栏目,向用户提供大量视频内容。网站经营者通过设置对有关上传的选择程序,对视频内容进行各种形式的分类和推荐,网友可以搜索自己需要的内容。一时间,互联网用户可以通过上述网站轻易获得包括热播影视剧等多种视频内容。酷溜网还在网站上公示其与上传网友就点击量获得的广告收益进行分成的比例。自2008年开始,多家权利人起诉视频共享网站侵权,这些网站则以避风港规则为支撑,以不知道作品侵权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避风港规则并不能使无限制的视频上传行为合法。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王宏丞表示,仅就避风港规则中的不明知上传作品内容侵权以及未直接获益两项要求而言,视频共享网站的行为已经明显不符合适用避风港规则的条件。早期视频共享网站提供的存储空间,主要以BBS等媒体自由发表的言论为服务对象,网站并不进行特别的编排和改动。随着数码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拍摄视频、上传视频在技术上变得越来越简单,视频逐渐成为重要的网络展示内容,给网友提供上传视频的空间亦成为网站应有的服务内容。如果网友上传的内容是自己拍摄的视频,视频共享网站可以以不知道作品侵权为由进行抗辩。但纵观当下视频网站的运营和视频展现方式,大量视频网站以网友上传的视频作为网站的主要内容,热播期间的影视剧目等均能在其中通过搜索获得。视频共享网站亦通过程序设置对作品进行各种形式的分类,并通过点击量等项统计进行排行和推荐,使网友便于查找自己需要的内容。通过这种方式大大增加了其的点击量,并成为视频共享网站生存获益的基础。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案作品基本为正式发行的影视剧,且大部分在热播期间,上传内容则完整规范,编号统一,大量内容均由同一个网友在同一地址上传。视频共享网站对此类情形,如果仍以不知道侵权为由进行抗辩,则没有依据。

王宏丞表示,从网站经营的角度看,增加视频内容系网站增加点击量、获得广告等经营利益的重要手段,在此情形下,视频共享网站对于使用的内容是否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应承担较高的著作权注意义务。本案中,酷溜网对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侵权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而中影集团电影营销分公司在影片上映当日曾委托律师就其针对涉案影片享有权利致函酷溜网,要求其对此加以注意。酷溜网回函表示已经进行预警,将赤壁设置为关键词,删除除片花和宣传类之外的相关视频。酷溜网就此应当知道对涉案影片内容的使用需经中影集团电影营销分司许可,尤其在影片上映之初应给予最大程度的注意。而在此之后不到10日,中影集团电影营销分司公证证实涉案影片内容仍在酷溜网传播。酷溜网的行为存在过错,侵犯了中影集团电影营销分司对涉案影片享有的著作权,并因其使用行为获得收益,使著作权人的利益受损。酷溜网所述漏查等情节,亦属其自身原因造成,不影响其针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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