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明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00:00:15 400 人看过

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承担此类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声明或保证,如“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本企业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本企业服务。

一、写明义务明示条款。

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员工应保证对在本企业工作期间知悉的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承担无条件的保密义务。

二、写明企业商业秘密范围条款。

首先,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划分,列举所有属于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其次,对该员工所在岗位涉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三、写明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

如:对上述所列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企业内部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复制、披露包含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及文件副本等。

四、写明对公知领域的排除。

此款主要是给员工以对某些保密信息的秘密性提出不同看法的机会。“如果能证明有关信息没有秘密性,那么该职工可以解除对该信息的保密义务”。

五、写明职务成果条款。

应包括员工在职期间的产生成果应及时报告。对职务成果的实施、转让、归属等明确约定,对于非职务成果应由企业确认。并规定对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的额度或比例。

六、写明离职后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

七、写明关于补偿的相关内容。

明确由于企业已经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上述保密义务作为员工的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不以任何额外报酬支付为对价。可以考虑将员工现有工资中的一部分的名目列为“保密津贴”等。并约定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八、写明违约责任。

可根据违约的不同情形约定违约金。

十、写上落款及盖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2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第三方付款证明如何写
    法律综合知识
    一、第三方付款证明如何写1.在撰写第三方付款证明时,需要包含以下关键信息:委托人的身份及与付款相关的合同信息,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支付的款项金额,付款的目的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还需明确被委托方不会就该笔款项向收款方进行追偿,并强调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收款方无关。在撰写过程中,语言要正式、清晰,且符合法律文书的规范。二、填写委托书模板在填写委托书模板时,需要按照模板的要求逐项填写。1.填写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等。2.明确委托事项和授权有效期限,描述清楚被委托人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以及授权的有效时间范围。3.在授权人签章和被授权人签章处分别盖上相应的公章和个人签章,以表明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认可和承诺。三、委托书签署与效力委托书的签署是确保其效力的关键步骤。1.在签署委托书时,委托人应当在被授权人面前亲笔签名或盖章,并
    2024-07-22
    102人看过
  • 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给第三人的要求是什么?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有以下解释:(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以上就是对物上代位权的概念是什么的相关解释。行使代位权需要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且明确的债权,同时该债权还需要在已届清偿期。并且该债务人
    2023-07-06
    245人看过
  • 合同中第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有哪些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者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特征:首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况适用的主体一方为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不确定;其次,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或责任的基础是合同,即第三人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和责任。如果第三人只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没有要求履行的权利,或者只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比如,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收益人履行,而被保险人、收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向第三人履行
    2023-08-07
    320人看过
  • 第三人签借款合同算债务转让吗?
    律师解答:不算。1、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不属于债务转让,第三人可能是作为担保人或者债务人,担保债务或者加入债务。2、进行借款活动时,一般要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合同要载明当事人姓名、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内容。借款人要按借款期限约定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024-04-19
    189人看过
  •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释义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确立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不应其无处分权而无效的裁判规则。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05-06
    100人看过
  • 论责任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
    责任保险合同中常常含有仲裁条款,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往往成为被保险人的替代者,取得了直接依据合同向保险人的请求权,责任保险中仲裁条款是否对第三人能够生效,成为理论和实务中的难题。责任保险中的仲裁条款向第三人扩张产生了许多法律争议。首先,仲裁条款没有经过第三人的同意,因此有悖于传统仲裁法理论;其次,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仲裁条款向第三人扩张还面临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考验;再次,司法实践中对仲裁条款的审查结果也出现了分化。在考察了所有争议后,本文认为应该赋予责任保险第三人有优先选择仲裁的权利。【关键词】第三人;合同相对性;扩张;司法审查【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在人类社会的生活中存在着各类危险,由于许多危险是个体无法承担的,因此需要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化解危险的破坏,正如著名学者桂裕所言,保险为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之制度。即将不幸而集中于一人之意外危险及由是而生之意外损失,透过保险而
    2023-06-12
    399人看过
  •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之明确说明义务
    由于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地位和意思表示能力相互不平等,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因此,为保护不特定的多数投保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法条即是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依据,但对于什么样的说明才符合明确说明的要件,保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大争议。实务中,保险人往往在投保单上印制投保人声明,其内容大致如保险人已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我作了说明,我已充分了解,同意按该保险合同的内容订立本合同之类,然后由投保人签字确认,但该做法是否可以证明保险人已尽说明义务?笔者认为,仅凭投保人的声明是无法实现保险法规范保险人行为的立法目的,甚至,这种投保人声明已经沦为新的格式条款,保险合同的业务员甚至
    2023-06-09
    311人看过
  • 合同义务转移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一、合同义务转移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
    2023-09-08
    306人看过
  •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符合什么要求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4-04-28
    332人看过
  • 私下借款合同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一、私下借款合同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二、善意第三人的存在基础是什么(一)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以,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制度。(二)权利外形说。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三)法律赋权说。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
    2023-05-06
    48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可否将自己的合同和义务给第三人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其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不同于权利转让和义务转让的是,它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处分,其转让的内容实际上包括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两部分内容。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出一种新的合同关系。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和第三人财产吗可以查封。被执行人财产被第三人占有人民法院查封情况如下: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2、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
    2023-07-30
    92人看过
  •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第几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二、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相关内容合同履行的一项原则。要求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期限、地点、方式、包装、价款、酬金等,而进行的全面地履行。全面履行,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体现与充实。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的规定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3
    2024-01-28
    216人看过
  • 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怎么写?
    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贷款人(质权人):通讯地址:,电话: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出质人:通讯地址:,电话:各方就借款及质押担保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2、借款期限: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3、借款利率:月利率为,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4、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随本金一次性付清。5、借款人户名:,账号:,开户行:。6、出质人以下列财产为本合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7、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财产交付贷款人。8、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借款利率×(1+%)。9、借款人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信息,或者有逃避债务等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借款人未按要求偿还的,即为逾期,应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10、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11、双方的通讯地址适用于本合同
    2023-04-19
    333人看过
  • 合同纠纷:保险人应对保险合同尽说明义务
    【裁判要旨】原、被告对格式合同发生争议,保险人对格式合同未尽到说明义务,致投保人投保概念不明而进行投保,在诉讼中产生分歧,按照法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解释。【案情】2005年3月25日,原告甲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其妻为被保险人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为10000元。该合同的形式属保险公司制作的填空式格式合同,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在合同第二十三条释义后又注释为: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
    2023-04-30
    33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哪些说明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说明义务是指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保险人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时,应当以普通人能够理解的程度为限,但是可以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经验作不同程度的解释。
    •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效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如果该合同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合同无效,因为此时的第三人对于合同是具有独立请求权的。如果合同没有涉及到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第三人不能提出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
    • 劳动合同义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1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职务发明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单位和发明人执行本条例的指导和帮助,支持和促进职务发明及其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 以第三人名义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27
      1、属于个人债务。相关法律颁布的婚姻的法律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在婚姻的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