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7:51:31 263 人看过

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我处迄今为止已受理过多起该类公证。该公证不仅能让当事人解除后顾之忧,而且为进行诉讼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保全书载明哪些内容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保全书载明哪些内容1、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应当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采取证据保全的过程进行录像。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扣留、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4)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二、申请证据保全要什么条件申请证据保全要符合以下实质要件:1、只有权利人才能提出申请,即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此类申请。2、证据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例如证人重病,有死亡的可能,一旦死亡就不可能提供证言;再如作为物证的物品有毁损、变质或消
    2023-06-14
    12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的证据保全制度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
    2023-03-24
    433人看过
  • 证据保全之电子证据保全公证
    一、电子证据是什么电子证据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表达某种完整的意思并通过互联网传输后固定于某种载体上的、可以证明某种客观事实的电子数据信息组合记录,是以电子形式及其人他类似手段所产生、传递、接收和储存的各类数据信息。二、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是什么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属于证据保全公证范围,其目的在于以公证文书的形式将能够证明某个客观事实的电子数据固定化,以便厘清事实,确定责任,解决纠纷。我国目前公主机构开展的电子证据保全业务主要有:网页保全、电子邮件保全、手机短信保全等。三、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现状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增长,网络侵权现象也呈高发态势。与之相应的是网络侵权证据的公证保全业务也逐渐增加。其逐渐显现以下突出特点。(一)申办数量增加迅速。近几年,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年办证数从开始的寥寥几件到目前的近百件,数量上翻了十几倍。(二)保全范围不断扩大。最初的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
    2023-04-02
    98人看过
  • 公证遗嘱法律最高效的依据有哪些内容
    公证遗嘱法律最高效的依据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一、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
    2023-06-24
    174人看过
  • 行贿罪证据收集内容有哪些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二、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在刑法理论中,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相对行为之结合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如果缺少任何一方相对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基于行贿行为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应该相互印证。因此,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在
    2023-02-18
    427人看过
  • 公证继承证明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继承公证必须提交的证明有:(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和身份证;(2)被继承人户口簿原件,被继承人结婚证/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原件;(3)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明,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4)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或相关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提交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协议的,应当提交书面协议;(7)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继承人证明,即如何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公证实现。遗产继承公证手续有哪些遗嘱继承公证手续有到公证处开具公证书,需要带上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证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如果继承人都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然后到房产交易中
    2023-07-13
    450人看过
  • 可以进行证据保全的情况和证据保全方法有哪些
    可以进行证据保全的情况(1)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2)证据在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关于证据保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要根据证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书证,要尽可能提取原件,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加以保全;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像、绘图、复制模型或者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对视听资料,可通过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现的形象或音响,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加以保全;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并力求准确、可靠,保持其原稿或原意,笔录经本人核对盖章后,正式附卷加以保存,不得损坏或未经批准而销毁;对年迈、重病、有死亡可能的证人,或者即将出国的证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取证。凡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黄色书刊、淫秽图片等证据,都应当设有专人保管,以免向外流传,造成失密或不良影响。
    2023-04-27
    188人看过
  • 视听资料证据的内容有哪些种类?
    视听资料证据包括: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盘等。除此之外要注意的是,在询问证人、被害人、嫌疑人和被告人时,视频被称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但不是视听材料。视听资料证据有效力的判断如何认定视听资料是否具有效力,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三是从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不具有危害性获取的视听资料,具有
    2023-07-01
    84人看过
  • 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内容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辞职
    2023-03-12
    459人看过
  • 刑事证据质证要点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1、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2、对同案犯供词的庭审质证。3、质证时常见的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及对策。(二)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1、对于证人直接出庭作证的质证。2、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质证。3、证人证言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三)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五)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六)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七)对物证、书证和质证。一、刑事诉讼证明责任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诉讼法和证据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认定、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诉讼中出现的案件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结束时,如果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谁来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我国刑事诉讼中
    2023-02-17
    216人看过
  • 什么是“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和要求?
    什么是“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且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2023-04-25
    250人看过
  • 保险执业证有哪些内容?
    保险执业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名称和编号;(二)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照片;(三)资格证书的名称和编号;(四)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五)经营范围和执业区域;(六)发证日期;(七)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的投诉电话;(八)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站。保险执业证离职多久注销执业证书应该是保险代理人入职时用从业资格证,由保险公司向保监会申请,如果离职了应该就没有执业资格了,保险公司是不需要收回职业证书的。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
    2023-08-18
    148人看过
  • 夫妻分居的证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4、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5、双方已经分居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夫妻分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者双方所得到的奖金、工资;经营、生产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收入。也就是说,夫妻只要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上述财产在分居期间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
    2023-08-01
    440人看过
  • 民间借贷证据目录内容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证据目录内容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案件原告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身份证明;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二、民间借贷行为如何认定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
    2023-06-16
    41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在场公证证据证据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
      1、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须在作出裁决之前提出。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由仲裁委员会转来的证据保全申请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的,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在裁定中指出:保全哪一种证据,在何时,在何地,用何种方法进行保全。 4、如人民法院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应作出裁定,并说明不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当事人不服
    • 申请公证机关的证据保全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01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 保全证据公证能做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31
      办理保全证据,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下列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明其复印件;公民提交、册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及本人身份证明; (3)需要保全的证据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和申请人与灭失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4)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须提交物证样品或
    • 公证处需要写哪些证据保全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5
      如果是向公证单位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当中涉及哪些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仲裁中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在仲裁程序中,有些证据如果不能及时收集、保存,就有灭失的可能,在仲裁审理中就无法有效发挥其作用,如证人因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作为证据的物品有腐坏、变质或灭失的可能等,因此,证据有灭失的危险是申请证据保全的必要条件。 2、证据存在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有些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虽不一定有灭失的危险,但存在有可能难以取得的情形。例如证人即将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