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行机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5:51:52 139 人看过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2、监狱: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4、人民检察院一般指检察院: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5、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狭义)、海关(关税)、财政机关(契税等)。狭义税务机关指各级税务机关,不包括海关、财政机关。

一、收监由哪个部门执行

收监由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具体的收监执行机关要根据人民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刑期来确定。我国监狱规定了监狱执行收监的条件,即当事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只有判处此类刑期才能在监狱执行。

一、收监条件包括:

1、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2、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3、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二、监狱收押罪犯的程序是:

1、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即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执行通知书、 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即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等;

3、人身和物品检查。如发现违禁品或赃物,应当予以没收,送请人民法院处理,如果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 审判机关;

4、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5、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对无家属的罪犯,监狱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综上所述,收监,指关进监狱。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收监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我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概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该段内容介绍了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包括省级监狱、省级法院、省级检察院和省政府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包括:省级监狱、省级法院、省级检察院和省政府等。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哪些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了三级人民法院,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中国
    2023-08-30
    462人看过
  • 我国的地方行政机关有哪些?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一、药店投诉找哪个部门药店投诉需要根据投诉内容决定部门,如果是药品质量问题可向药监局投诉,如果是药品价格问题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是哪里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环保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2023-04-10
    278人看过
  • 我国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关联
    一、我国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关联申请强制执行是关联,申请强制执行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
    2024-01-18
    453人看过
  • 我国反垄断执行机构设置研究
    2007年8月30日《反垄断法》正式出台。《反垄断法》的出台对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反垄断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反垄断执行机构设置,且反垄断委员会的性质定位于协调性的机构,这对于我国反垄断的贯彻执行是不利的。在借鉴西方国家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的基础上,对我国反垄断执行机构设置进行了研究。关键词: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反垄断委员会1引言反垄断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或者“经济基本法”,目前世界上已有近90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该法案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一条即表明了该法的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作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
    2023-06-07
    436人看过
  • 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制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条至第41条规定了管制的期限及执行相关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2023-07-04
    233人看过
  • 设立我国行政复议机关的建议
    对于我国应当设置什么样的复议机构,有各种想法,如:行政法院模式:主张废止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也即将行政复议程序与司法程序合二为一。双轨制模式:在少数特定的领域(如税务、知识产权等)率先引入独立的复议机构或独立裁决所,与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并行;将复议制度司法化,与行政诉讼制度接轨。将复议权归于检察院。检察院本身是法律监督机关,而法律监督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监督,行政复议便是执法监督,本应由检察院进行。复议机关的设立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基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是内部纠错的性质,行政机关仍应当设立在行政系统内部,如果与司法混同,就失去了这种制度设立的意义了,无非是使行政纠纷的处理从二审终审变为三审终审而已。因此,复议机关的设置,不能脱离内部纠错的根本。2、机构独立性。这一点是指不管复议机构怎么设制,隶属于什么部门,都必须脱离或尽最大可能地减少行政机关对其复议结果的影响、控制;
    2023-06-06
    221人看过
  • 什么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我国主要有哪些类型的行政处罚我国主要有哪两类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一、行政机关,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二、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它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二、政府属于什么行业类型政府属于门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大类:国家机构中类:国家行政机构,指国务院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的活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活动;乡(镇)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活动;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监督、检查机构的活动。小类:综合事务管理机构,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活动,以及依法管理全国或地方综合事务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活动,还包括政府事务管理。三、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
    2023-03-28
    197人看过
  • 详述我国监察机关的机构。
    我国的监察机关主要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都是设立了监察委员会的。行政监察机关具有什么职能?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023-06-30
    191人看过
  • 我国法律关于强制执行的缺陷
    当今时代,执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已经或正在制定单行执行法,不断根据实践需要对执行措施进行充实、改革和完善。相比之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却存在诸多缺陷。首先,执行措施的作用突显不够。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没有单独制定民事执行法,有关民事执行措施内容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之中。此种立法例致使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对民事执行措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限制了对民事执行措施理论研究的深入。司法实践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与此大有关系。加之,我国长期以来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增设强制执行措施种类,其权威性也大打折扣。其次,执行措施内容上的缺陷。一是某些执行措施规定得过于原则、含糊。如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二款写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该规定使人难以捉摸:这到底是执行异议或是执行异议之诉?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
    2023-06-06
    438人看过
  • 央行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国家机关?
    央行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就是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构性质是机关法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非法人机关。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组织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其余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限,地位非常特殊。央行公告信托公司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有关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为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丰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类型,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就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在全国银行间债
    2023-07-22
    148人看过
  • 在我国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其关系的,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直接去用人单位处上班。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
    2023-03-25
    324人看过
  • 我国地方法院执行机构设置刍议
    司法救济作为公力救济的一种手段,因其具有权威性与终局性的特点而成为最重要的手段。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当事人权利最终实现的强有力保证,事关司法的威严,事关法律秩序的维护。但是,我国自1991年4月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与之相伴的就是执行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出现了所谓空调白判、法律白条等等之说。在造成社会关注焦点的执行难和执行乱现象的诸多原因中,执行制度尤其是执行机构设置的不科学就是一个重要的体制原因。本文拟就如何在地方设置一个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执行机构,略存陈陋见。一、执行机构应设在法院由于对执行权属性的争议和现行司法体制的种种弊端,学者们对执行机构的归属也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应将执行权中的实施权分离出来,由法院外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办理者是执行员,而法院仅负责执行权中的裁判事项,办理者是执行法官,两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①也有学者认为,从现有的情况看,法院设
    2022-04-24
    67人看过
  • 我国国家机关的职能是什么行使哪些
    一、我国国家机关的职能是什么行使哪些我国国家机关的职能是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我国国家机关的职能行使如下:1.政治职能:国家的统治职能,即国家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的职能。2.文化职能:国家的服务职能,即国家机关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3.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国家的组织领导职能,即国家通过其法定的地位和权力,组织和领导社会各种团体的活动,对社会生活实行管理的职能。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量刑处罚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2023-11-10
    53人看过
  • 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条规定: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三)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与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要遵守。相关知识劳动行政关系的特征就劳动行政关系的特性而言,世界各国在实践中由于其与劳动关系的密切联系而把它归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行政关系在协调、保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也形成了如下特点:一是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基本目标。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在一定
    2023-06-02
    13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我国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是哪一机关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9
      关于我国执行逮捕的机关是什么的回答为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我国的行政处罚由什么机关执行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0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哪些法律的执行者是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我国的最高司法机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他们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国家法纪。但是现在各个地方都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机构,案件要按照所属管辖区办理。如果对一审有疑问的,可以向高一级的司法机构上述。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只是否则国家重大案件。
    • 宪法规定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因而得知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
    • 我国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2-06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若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根据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时可以除外。 同时,行政机关也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除非情况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