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最新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9 11:21:20 384 人看过

一、执行情况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和《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等三个文件下发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几年来,我省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及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甘政办发〔〕85号)。在遵循国家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对进出我省和在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行了细化。二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基金严格按规定比例转移,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坚持“户籍优先,从长从后”的原则,重复参保的“先转后清”,对欠费的转移关系时履行告知义务,视同缴费年限统一按国家规定计算,延长缴费地按照待遇领取地确定原则确定。三是规范经办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办工作坚持规范运行、方便群众、按时准确操作的原则,经办人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按照三个“十五天”时限规定办理完成转移接续手续。通过这些举措,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对于规范有序,快捷高效地为城镇企业职工服务好,使他们能够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有关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重复参保问题。人社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70号)中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为了便于操作,使职工个人利益不受损失,建议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合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超过当地最高缴费限额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同时清理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由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不一致,影响了关系的顺畅转移。建议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各省市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来计算。

(三)成建制转移问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规定:“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搬迁,应按规定办理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记账额度全部转移,资金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地社保机构应按个人账户记账额度全部记账。”而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跨省转移既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又转移统筹基金,前后政策规定不一致。由于成建制转移对我省这样的经济欠发达省份养老保险资金预算影响很大,建议成建制转移只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部分,统筹基金不转移,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问题,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

(四)资金转移问题。根据我省《关于的补充通知》(甘财社发〔1998〕第60号)精神,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三年内职工养老保险费统一按20%的比例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个人不缴费。这些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有的转入地要求这部分人员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三年期间按照8%的比例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才予以接收,对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建议部里明确规定,对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并已经执行的涉及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应予相互认可,这样既尊重历史,又促进了转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历史遗留问题。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因各种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纳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向前延缴补缴,使这部分人员在跨省流动时转移渠道畅通,养老保险关系衔接顺畅,职工利益不受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1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陕西省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据报道,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坚持合并原则,实现了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政策的完全一致。具体调整方法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即参与此次调整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6元。挂钩调整,即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首先,根据缴费年限进行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根据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以2016年12月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增加1%(计算到人民币,不足1元的增加1元)。适当倾斜,即适当提高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具体为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
    2023-08-18
    399人看过
  • 养老保险政策新出了什么规定
    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缴费不足15年,可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长期养老待遇。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023-05-05
    299人看过
  • 甘肃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有什么规定
    甘肃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一类地区:退休人员558元/月;退职人员496元/月。二类地区:退职人员464元/月。二类地区退休人员,三、四类地区退休、退职人员仍执行2005年下半年的标准。甘肃省养老金领取条件:(1)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包括职工因病、因伤达到社保部门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2)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4)职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或分期领取。
    2023-05-31
    396人看过
  • 甘肃省征地补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在甘肃越来越多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来发展城市化建设,当然,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补偿的问题,至于补偿多少,甘肃政府是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并不是随便说说而已的,那么大家知道甘肃省征地补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吗?甘肃省征地补偿政策:甘肃省政府的通知中指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而甘肃省也继续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两个补偿方式,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占
    2023-06-02
    407人看过
  • 辽宁省养老保障最新政策
    参加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参加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包括单位在职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职)人员。2022年最新养老保险政策2022年最新养老保险政策为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的时候累计缴费已经满了十五年的,每月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的时候累计缴费没有满十五年的,可以继续缴费到满十五年。合同制的工人或者被解雇或者是刑满释放且没有公职的职工可以一次性补交社会养老保险。《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四条本规程涵盖的经办业务包括: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待遇支付、基金财务管
    2023-07-04
    325人看过
  • 甘肃省生育保险政策是否适用于三胎?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正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政策解释,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可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备案,待具体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出台之后,依据规定再为其补办相关证件。甘肃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甘劳发[1997]第208号各地(州、市)劳动处(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财政处(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处(局)、审计处(局)、工委、妇联、人民银行,省级各厅(局、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贯彻实施《劳动法》,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和省上的工作安排,全省进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现将《甘肃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进行试点。附件:甘肃省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甘肃省劳动厅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厅审计厅总
    2023-07-04
    463人看过
  • 甘肃省70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一、山东省企业职工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如下:(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适当
    2023-02-20
    258人看过
  • 最新甘肃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甘肃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第三条生育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规定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单独统筹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市州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在正式发布前报
    2023-04-26
    314人看过
  • 甘肃省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从2015年1月1日起,甘肃省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近日,《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贯彻执行。全省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从2015年起,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以人均30元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随着保障水平和政府基本医保补助资金的增加,筹资标准可适当调整。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地区当年参保(合)人数,按照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转至省级财政大病保险资金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城乡居民按照“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实施方案”原则,享受平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方案》明确,大病保
    2023-05-04
    403人看过
  • 我省制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青海新闻网讯为统一规范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我省专门制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项规程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规程提出,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
    2023-05-03
    178人看过
  • 甘肃省丧假规定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国家关于丧假的相关法规,在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等)死亡之时,雇员有权申请丧假。通常情况下,此类假期的时长为一至三日不等。如果雇员需要前去外地处理丧葬事务,则公司将另外提供相应的路程上的请假许可。当员工正在充分享受丧假的时候,公司有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既定的条款与标准,向其发放正常的薪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相关事宜需要遵循。《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4-04-28
    110人看过
  • 2023年甘肃五保户政策,甘肃五保户条件是什么
    年底前,全省296万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将分别提高到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和30%以上。22.6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将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资助范围,由10%扩大到15%。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也将由每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甘肃五保户政策一、申请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人(60岁以上)、残疾人;二、申请流程第一步:本人或近亲属持家庭户口向村(牧)民委会提出申请;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初审,经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示10日以上。无异议的,填写《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三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对申请人的自身状况和家庭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
    2023-05-08
    360人看过
  • 养老险转移新规定
    1、《转移办法》的主要内容。《转移办法》规定,参保人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按规定转移,在不同地区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办理退保手续,农民工返乡不再回城镇就业的可以转回新农保,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1998年后参保的单位缴费按12%也一并转移。2、《转移办法》对参保人有利。《转移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3、转移接续手续简便。参保人流动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到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参保人只需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其他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相关手续,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沟通协调办理,参保人员无需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往返奔波。
    2023-02-17
    80人看过
  • 陕西省养老保险新规定都有哪些政策
    一、陕西省养老保险新规定都有哪些政策陕西省养老保险新规定都有的政策如下:《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二、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有何区别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有的区别如下:1.参保对象不同职工社保:参保对象是劳动年龄内在单位就业的职工,由单位依法为其参保缴交,是强制性的;居民社保:参保对象一般是未就业的人员,他们可以自愿参保。2.参保险种不同职工社保:单位参保缴交,包含五险,医疗、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居民社保:个人缴交两险,医疗和养老保险
    2023-09-02
    47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2018农转非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新政策?最新补贴规定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2018农转非养老保险新政策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按现行的城镇
    • 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什么意思,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有什么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8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问题 国务院12月22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统账结合模式,即基本养
    • 关注养老保险流动接续转移政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在稳定中有所提高,这项工作还要继续进行。会议确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会议还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关注养老保险流动 养老保险全国接续转移 政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
    • 甘肃工伤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3
      甘肃工伤保险新政策只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缴费比例,是根据单位性质制定费率,并不是每个单位都是一样的费率,工伤频率比较大的单位,缴费比例高些,比如建筑,煤矿,等等,工伤频率低的单位,缴费费率要低些,比如商场,学校等等,一般在0.5%到2.0%之间。 第二,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发放工资总额计算的,并且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 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16年均有下调。
    • 陕西省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据报道,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坚持合并原则,实现了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政策的完全一致。具体调整方法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即参与此次调整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6元。挂钩调整,即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首先,根据缴费年限进行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