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能够实施强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5 12:46:17 384 人看过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能够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没有放弃产权的公房能够强拆。

政府能够强行征收土地房屋。

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如被征收人即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行政诉讼的,政府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的规定如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2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个部门实施征地?
    征收土地是国务院管,或者由县级以上的政府管。具体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农村征地是怎么征收的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
    2023-07-04
    447人看过
  • 哪个部门能够处理拆迁纠纷?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牙科纠纷找哪个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
    2023-07-03
    373人看过
  • 哪些措施能够在刑事诉讼中被强制实施
    一、哪些措施能够在刑事诉讼中被强制实施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性质上是避免刑事诉讼活动被妨害的诉讼保障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刑事强制措施会留案底吗刑事强制措施不会留有案底。刑事强制措施是指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并非刑事处罚措施,当事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
    2023-09-21
    315人看过
  • 拆迁部门和拆迁实施者到底是谁?
    一、什么是拆迁?从字面理解“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根据2011年11月21日公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征补条例》),法律含义的拆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二、谁是拆迁部门?根据《征补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
    2023-06-18
    276人看过
  • 行政执法强制执行由哪个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拥有法定权限的执行主体,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不履行拘留决定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就是公安机关,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拘留的执行权。再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罚款决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因此这一规定也就赋予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法人不缴纳罚款时的执行权。而且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处理查封扣押物品、冻结划拨款项等其他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三个行政部门有上述行政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
    2023-06-22
    416人看过
  •  本部门实施减负措施
    该短文是一份关于改进党的政治建设的文件。其中,提到了多个措施,包括维护党中央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政治领导,增强政治信仰,提高政治建设质量,纠治形式主义问题,防止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完善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深化治理改革为基层放权赋能,以及坚持以上率下狠抓工作落实。这些措施旨在改进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坚定维护党中央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政治领导。2.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定政治信仰。3.全面提高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坚决纠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三、切实防止文山会海反弹回潮。四、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五、着力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六、完善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七、深化治理改革为基层放权赋能。八、坚持以上率下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
    2023-11-06
    452人看过
  • 我国哪些部门受理违法强拆
    一、我国哪些部门受理违法强拆?(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二、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怎样的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立案审批、违建调查、限期拆除、强拆认定、强拆执行等,对于违章建筑应当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如果拒不执行的可以按
    2024-01-06
    316人看过
  • 违法建筑强拆的部门有哪些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一、强拆的履行程序是什么?法律对拆迁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拆迁应履行下列程序:首先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由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在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过后,被拆迁人仍
    2023-02-07
    403人看过
  • 强制拆房子一般是哪些部门
    一、强制拆房子一般是哪些部门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起诉房子强拆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
    2023-12-31
    260人看过
  • 交通部门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根据修订后的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二十三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
    2023-06-03
    216人看过
  • 2024哪个部门有权强拆
    法律综合知识
    一、哪个部门有权强拆(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二、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
    2024-01-29
    413人看过
  • 实施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强拆的具体程序如下:先催告被拆迁人及时搬走,如果对方不搬的,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强制拆除。司法强拆则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二者的拆迁主体不同,程序也不同。一、现在还能强拆吗?看政府是否可以强拆或者看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就拆迁问题政府是否已经作出了生效裁决,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当然,强拆迁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程序,强拆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如果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那么强拆行为也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强拆行为既要实体合法,也要程序合法,即使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作出了生效裁决,但仍然必须遵守《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否则,强拆行为仍然是违法的。二、提出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么就
    2023-03-04
    298人看过
  • 强制拆迁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4.强制拆迁的期限;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
    2023-04-01
    315人看过
  • 实施强拆的合法单位有哪些?
    一、实施强拆的合法单位有哪些?(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二、实施强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一)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
    2024-01-20
    16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强拆违章建筑应采取强制措施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
    • 哪些部门能行政强制措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2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相关延伸】 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铁路执法部门如何实施强拆行为
      山东在线咨询 2024-12-08
      铁路征收的补偿方式,根据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而有所不同。对于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需要综合考量房屋的建筑结构、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对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同样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 能够实施强制执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5-01-1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权利人无论判决书所载金额大小,都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民事判决、裁定自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
    • 强制拆迁执法部门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7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