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幼女最重可以判处死刑,具体内容如下:
1、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起奸淫幼女案背后的伤害
文/特约记者陶然
编者按:如果没有市场上淫秽光盘的泛滥,如果小春早些接受正确的性教育,这起奸淫幼女案或许不会发生;如果该案件中的女孩的父母教育女儿不让男人接触自己的身体,教会她懂得拒绝和反抗,悲剧就不会上演。然而世上没有如果,不容回避的是,这起案件,男孩、女孩都同是受害者。
2006年2月23日早晨,小春早早起床站在监舍窗前,久久地凝视着高墙外面的世界。这一天是家属接见的日子。
虽然每到接见的日子,小春都是这样企盼着亲人的到来,然而,由于家乡离小春服刑的地方要走很远的山路,3年多来,在省城跑出租车的父亲,一共到未成年管教所看过他4次,加起来也未与他说上5句话。
这样的接见日,小春大多是在期盼中起床,却在一次次失望中度过。
被“黄盘”改变的13岁少年
家住山区农村的小春,13岁升入中学读初中一年级,由于附近几个邻村就这么一所中学,七邻八村的孩子都到这里读初中。
一天课间休息,小春见几个同学兴高采烈地议论着什么,他凑了过去,听着他们边说边笑地聊着淫秽光盘的内容。小春觉得非常新鲜,愣愣地听着他们“海聊”,生怕漏下每一句话,他更想自己看一看这种光盘的内容,便不由自主地问:“从哪里买来的?”“集市音像摊。”同学们漫不经心地回答道。“能借我看一下吗?”小春迫不及待地问。
“不借。”
小春遭到了拒绝,但也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转眼到了2000年的暑假。一天上午,当小春再次听到几个同学聊“黄盘”时,他一再央求同学小强带他去买几张。小强与小春来到了一个集市音像摊,店老板问:“买盘吗?”小春不好意思地“嗯”了一声。卖光盘的老板从一个破布包里,拿出一盒淫秽光盘。选光盘时,小春漫无目的地在附近乱转,以排解紧张的心理。
很快,他们选好了4张光盘,小春付完钱后就慌里慌张地逃离了。之后,他们来到小强的爷爷家。小强的爷爷、奶奶白天大部分时间,都在村里与老人们打麻将牌,小强就利用这个时间,与小春看起了光盘。
当小春初次看到那些画面时,他的眼神游离了,紧张、兴奋、不好意思、眼神甚至有意识回避一些,不停地偷偷张望一眼小强。但当看完第一张光盘后,小春的“不好意思”消失了,有的只是青春期的生理反应。
从此,处于青春期的小春就经常跑到那个音像店购买淫秽光盘,最多时一下子就买了10张。白天趁父母不在家的时候看盘,晚上躺在床上小春经常翻来覆去睡不着觉,光盘里描述的内容,时常在脑海里闪现。
就这样,差不多整个暑假,小春都是迷迷糊糊地睡、迷迷糊糊地醒、迷迷糊糊地看,在淫秽光盘的世界里沉沦。一个假期里,小春也记不清一共看了多少张淫秽光盘,只记得没了就去买着看。
早恋间偷尝禁果
暑期开学了,新入学的同学和高年级的学生们欢天喜地地来到学校,开始新学期的生活。而小春的心思早已不在学习上,他开始留意女同学,注意观察女生的长相和行为,很快刚入初一年级的小筱引起了他的注意。
性格开朗的小筱,见人总是话未出口笑先到,浑身洋溢着少女的青春朝气,在学校里有着很好的人际关系。
小筱家与小春住的村子,相隔只有三里地远,两个村是邻村。说来也巧,小春的姥姥家就住在那个村里,而小春家村前的马路,是小筱每天上学的必经之路,每当学校放学的时候,大家偶尔能碰到一起回家。
小春为了与小筱交朋友,一天放学后,他故意在学校门口等着小筱一起骑自行车回家。路上,小春鼓足勇气对小筱道出了想法:“交个朋友行吗?”听着小春的话,只有12岁的小筱,心里既紧张又害怕,一句话也没说,只是低头骑自己的车。第二天放学,小春又如法炮制向小筱示爱,小筱默默地点了点头。
从此,小春上学就不再骑车了,而是每天在村边马路上等着小筱,当小筱骑着车过来时,小春就主动接过自行车,带着小筱一同走向学校,放学时再送小筱回家。每天都坚持带着小筱上下学,俨然成了她的保护神。
时间飞逝,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小春除了上学,有时会与小筱逛逛市场,两人买点喜欢吃的零食,当然他也没有忘记,偶尔买上几张淫秽光盘偷看几眼。
小筱也利用周末休息,经常到小春居住的村里找同学玩,每次遇到小春时,他都主动邀请小筱到家里,两个人聊天、唱卡拉OK、逗小狗、看武打和枪战光盘。渐渐地小筱对小春失去了戒备心理,产生了好感,小春的胆子也越来越大,随着交往时间的延续,他经常有意无意地在小筱身上乱摸,小筱也逐渐地由躲闪变为置之不理,一切任由小春。两个长大未成人的孩子开始以幼稚的期盼演绎成人的生活。
小春谈到那时的想法时说:“没有什么邪念,只是看盘多了,对女性的身体有种好奇感,总想伸手摸一摸,感受一下小筱的身体,有时也产生冲动,但总怕破坏两人间的关系。有一次与小筱正在屋里卿卿我我时,差点被爸爸撞上,是爸爸开铁门的声音提醒了我,否则,那次非挨揍不可。”
2002年3月的一天,小春到姥姥家玩,晚上约小筱见面。北方的三月乍暖还寒,尤其是在郊区农村的夜晚,风吹在脸上凉飕飕的,不时地让人打起寒战,加上农村大多没有路灯,晚上也就自然很少有人遛马路。
小春和小筱走在村子边的土路上,亲亲热热地拉着手聊天,农村里晚上宣泄的狗叫声,随处都能听得见,还不时从胡同里窜出一条狗,吓得小筱紧紧依偎在小春的身边,紧紧地握着小春的手。
两个孩子孤单、相依的身影,亲昵的举动,冲淡了夜色的恐惧,在两个孩子心里,有的似乎只是二人世界。来回溜达了几圈,在双方亲昵的举动中,小春的脑海里再次浮现了淫秽光盘的情节,他尽量转移注意力控制自己,但最终还是提出了与小筱发生性关系的请求。面对小春的性要求,小筱再一次表现出了沉默,小春就拉着小筱的手,走向了农村晾晒粮食的场院。场院里伸手不见五指,漆黑一片,小春与小筱就在那里第一次偷吃了禁果。
当他们两人走出场院时,刚巧碰到同村的同学小东和小力,两个年幼的孩子也对小筱实施了奸淫。
而小春面对自己的女友遭受的强暴,表现出了无所谓的冷漠,看多了淫秽光盘的他,错误地认为:“这都是正常行为!哪里知道已经犯罪了!”
小筱没有反抗小东和小力的暴行,表现出了顺从,但她心里对小春产生了绝望,两个人的早恋关系也就此结束。
那个漆黑的夜晚,小筱擦掉眼中的泪水,孤独地一个人回到家里,她没敢把此事告诉自己的父母,只是夜间一个人蒙着被子偷偷地哭泣,任泪水洒湿枕巾,冲刷掉内心的痛苦和悔恨。
前“女友”舅舅的报案
初次偷尝禁果的小春,面对女友惨遭强暴的事件,表现出了常人无法理解的漠视。这一年4月的一天,邻村搭棚唱戏,周围村民都赶来看戏,晚上,百无聊赖的小春,也骑着木兰摩托车来到戏场。
戏棚内演的是古装戏,生长在现代的孩子们,对那些早已不感兴趣,他们也看不懂戏中展现的内容。虽然很多孩子都赶来凑热闹,但他们大都三三两两地找同学走街串户聊天。小春也是如此,骑着摩托车在场外到处乱转时,正好碰上小强,问:“回家吗?”小强答:“走”,于是两个人骑着一辆摩托车,在泥泞的路上往家里走。正巧,碰到三个女孩也在往家里走,其中年仅13岁的小红是小筱的同学,另外两女孩也是同学校学生,当摩托车的灯光照在她们身上时,小春认出了小红。本来摩托车已经开过去了,小强突然说:“逗她们玩玩。”于是,摩托车又掉头返回到了小红的身边。
小春问:“到村里转转,去不去?”小红说:“去。”于是,小春骑着摩托车带着小强和小红往村里走,途经一座山弯时,小春刹住了车,两个男孩开始对小红动手动脚。也许是漆黑的夜晚,也许是对两个男孩的恐惧,小红同样也没有反抗和呼救,愚昧地顺从了他们。
小筱自从与小春他们发生性关系后,整天提心吊胆地过着生活,她始终担心自己怀孕。2002年4月一天放学后,小筱在校门口拦住了小春问:“我可能怀孕了!怎么办?”小春说:“那是你自己的事,你怎么就肯定是我造成的呢?去找小力和小东吧!”说完一甩袖子扬长而去。小筱的确是担心自己怀孕。昔日的男友不理睬,这种事情又无法对父母启齿,她只好找到年龄比自己稍大一点,平时关系比较好的舅舅商量。
舅舅听说外甥女怀孕了,吓了一跳,她才13岁呀!这是谁做的孽?在舅舅的强烈逼问下,小筱道出了那个晚上的事情。舅舅带着她到医院做了检查,排除了怀孕的可能,随后,他与小筱一同到派出所报了案。
很快,小春、小东和小力被抓获,随后小春与小强奸淫小红的事也浮出水面。2002年10月,15岁的小春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他3个人也因奸淫幼女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奸淫幼女案,谁的伤害
小春的妈妈,在村里属于“女强人”,几年来一直在县城干着个体装修的小生意,那几年生意虽然不是很多,但父亲有一辆农用车,帮助妈妈运输装修材料,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还不是问题,几年下来家里积攒了点钱。
小春被抓的那天,妈妈正好上午有空闲的时间,在家里给儿子炖了一锅红烧肉,可儿子还没能吃上一口,警察就出现在他们家里。
当妈妈得知小春犯有奸淫幼女罪时,一下子瘫倒在床上,半个月没能起来,个体装修公司被迫关闭。
傻了眼的父亲,在以后的时间里,先后接到了小春的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刑事执行通知书,他每天都急着往返于省城和县城间,他开出了18000元的诉讼代理费,想请最好的律师为小春做辩护人,以挽救孩子的前途。
开庭那天,小春见到自己的父母,他没有敢喊“妈妈”和“爸爸”,因为,他们已经憔悴得不成样子,小春一下子没能认出来。
小春判刑那年,正好是他初三毕业迎接中考的一年。因为犯罪入狱,他不仅失去了中考继续上学的机会,更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8年的青春或许是一生都必须面对的尴尬伤口。
入狱后,小春不敢向同监舍的人聊自己的事,“因为我自己都觉得丢人、太缺德,会让人瞧不起”。每天,小春都是低着头闷闷不乐的样子。
父母结婚已近20年,在小春出事前,他们始终相敬如宾,夫妻间很少拌嘴、吵架。但自从小春出事后,夫妻两人开始了相互埋怨、怄气。
每次想念儿子,夫妻俩就相互抱怨管教责任,甚至动手打架,本来和睦的家庭,随时都充满着火药味。
个体装修公司关门了,夫妻两人也很少与村里的邻居来往,就是走在街上,也都低着头,避讳与别人说话,有时听到村里人议论小春的事,就赶紧往家里跑,心如刀割一样,关上门痛哭一场。一向在村里要强、好面子的父亲,无奈之下卖掉了农用车,跑到省城开起了出租车。在他看来,城里熟人少,没有人知道他孩子的事,也就自然少了很多冷眼和歧视。
每年春节农村都要放鞭炮,村里人走街串巷,红红火火地过春节,而自从小春犯罪入狱后,他们家里已经连续3年没有放鞭炮了,整个春节夫妻二人都闷在家里,连走亲访友都不敢去,怕亲戚问起小春的事,脸上没有面子。3年来,小春在管教民警的帮助教育下,对曾经给别人带来的伤害,悔恨不已,他常想:自己当时太傻了,也不懂法律,由于自己的行为,给受害人可能带来一生的痛苦。
因此,在闲暇之余,他有时把电话打到姥姥家里,顺便问一下小筱的情况,以求自己忏悔。
姥姥告诉他,随着小春的入狱,小筱的事情也公开化了,迫于舆论的压力她转学了,半年后最终辍学。
如今,一向性格开朗的她,变得寡言少语了,邻居很少见她出门,一天大部分时间都是把自己关在家里。只在晚上的时候,邻居才会见她出来遛弯,但从看不见她与别人说话,更听不见她的笑声了,就连同学、亲戚的孩子也很少到她家去玩。
过去小筱的继父经常走街串巷,利用自己的医术,帮助生病的人简单地治疗一下,但自从小筱出事后,他不再帮助别人治病了,最终继父与她的母亲离了婚。现在,小筱也远离了那个生她、养她的地方,到外地打工去了。
至于小红的情况,村里的人了解的不多,只知道她早已去了外地。
(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3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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