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内不能认定违建的是什么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0:42:58 402 人看过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根据我国现在的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办法、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才施行的,所以在08年之后修建的房屋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的政府或者是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有关部门向申请人核发许可证,才可以进行施工建设,才符合合法建筑的必要程序。

一、违法建筑强拆的费用承担多少

如果被政府确认为违章建筑,当地城管有强制执行执法权的,有权利拆除,拆迁违法建筑费用一般由被拆迁人承担。

违法建筑行政强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在法律判决执行后可以由当事人支付。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厂房内部隔层属于违法建筑吗

厂房内部隔层若未经审批,则属于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正常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情况
    下列情况不能认定为自首: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一、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是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被司法人员当场抓获,被
    2023-03-12
    400人看过
  • 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况都有什么?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单位犯罪,因为现在我们在单位当中工作上班的人占很大一部分,对于单位当中的犯罪行为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的处罚规定的。单位犯罪其实适合个人犯罪差不多的,都是需要进行认定的。那么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况都有什么?1、单位故意犯罪的认定标准认为首先应当查明单位是否属实。对于虽经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的公司,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实际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归属该特定个人的,以刑法上的个人论。对于单位犯罪的意志,认为应把握两个特征,一是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如果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擅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事后未得到领导认可或默许的,以个人犯罪论处;二是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2、单位分支机构等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认为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罚金的财产就不认定为单位犯罪。3、几种特殊对象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1)个人承包企业。个人承包企业能否成为刑
    2023-08-01
    458人看过
  • 工伤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的情况是什么
    1、工伤事故认定标准(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的人员(2)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发生事故受伤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4)职业病(5)外出务工时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失踪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以前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争或者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又发生旧伤的,应视为工伤(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伤亡(2)醉酒致人死亡或受伤(3)自残或自杀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出,“工伤事故,是指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在执行《工伤保险条
    2023-05-02
    410人看过
  • 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十种情况
    根据新的国家级标准———《房产测量规范》,10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购房合同2011最新购房合同范本10种情况包括: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8.活动简易房屋;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10.据了解,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plsmn;0.26、&plsmn;0.6、&plsmn;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
    2023-04-26
    6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证明我的房屋是违建?
    实践中,被征收人已经习惯于看征收维权律师讲“违法建筑真的违法么?”这样的内容了。因为看来看去,其最终结论无疑就是所谓违建不一定真的违法,更不一定真的没有补偿。然而本文,在明律师却想十分严肃、郑重地警告广大被征收人,对于下面的这种征收中的常见状况,你的房屋百分之百是违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征地拆迁维权律师杨在明表示,这种情况就是频频见诸媒体的抢种、抢建行为。综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来看,这种行为已被确定性地评价为违法行为,是没有办法因此而拿到一分钱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明律师认为,
    2023-06-27
    173人看过
  •  违建建筑认定原则是什么?
    该情况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包括占用公共场所、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改建加建、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处置类型包括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和暂缓拆除。以下情况被认定为违章建筑: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处置类型为: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
    2023-11-05
    111人看过
  • 法定违约金的认定情况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
    2023-03-25
    218人看过
  • 十种“全险”不理赔的情况是什么?
    很多新手在买新车时,为得到全面保障都会购买全险。但是,出险后,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有车主表现得既愤怒又无奈:投保车险时办理的是全险,出险后为什么不赔?发生这样的理赔纠纷,大多时候是因为车主买车险时只顾着询问汽车全险的价格了,而没有注意看清全险的一些免赔情况。了解了全险的概念以及理赔范围,能够有效的帮助车主迅速理赔。全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实际上,在众多保险险种之中,并没有全险这个词,它只是对购买的险种比较多、保障比较全面的车险的俗称。全险包括基本险,基本险又称主险,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种之下,可以独立承保的险种。除了国家强制投保的交强险之外,基本险部分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险种。选择全险,则意味着投保全部四种基本险,确实可以有效预防损失。附加险指附加在基本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可以用相对较少的保费辅助基本险形成更全面的保险。平常所称的全险中除了四
    2023-06-08
    406人看过
  • 购房定金不能退的情况是什么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购房者可能无法收回已支付的定金:第一种情况是买家自身违反了规定导致整个购房合同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其次,定金是用来保证房屋买卖合同得以签订和顺利执行,以及在必要时被解除的重要担保方式之一;紧接着的第三点,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那么他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最后,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那么他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024-05-09
    335人看过
  • 工伤认定是什么情况?
    工伤认定分为以下情况:法定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一、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样的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相应待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发
    2023-02-20
    194人看过
  • 具体认定情况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首先,要区分死者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其次,要区分死者的近亲属是否继承了死者的遗产。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024-02-10
    268人看过
  • 什么情况属于违章建筑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情况属于违章建筑(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二、违建拆除后会给补偿吗《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
    2022-01-01
    407人看过
  • 自首的含义是什么?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不能认定自首的情节有以下几种: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不应视为自首。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自首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机关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是个人作案,在案发后自动去公安机关投案,必须如实的说明案件过程以及自身的罪行才能称为自首;如果是团伙作案,犯罪分子不仅需要如实说明自身的罪行,还必须为警方提供其他作案人能认为是自首;如果是团伙作案主犯,还需要供述自己所知的其他同案成员的犯罪事实。《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
    2023-07-24
    463人看过
  • 什么是不能落户的情况
    法律综合知识
    “房子不能落户”指的是在该房产中,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无法完成户口迁入手续。通常情况下,酒店式公寓和商业性质的房产是不具备落户功能与学位申请资格的,但这些房产可以用于设立公司办公场所。如需购买房产,需要了解并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相关政策规定,以确定房产能否成功完成户口登记事宜。《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4-08-12
    10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违建?违建的定义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08
      违建活动的判定依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未经取得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兴建的各类建筑物及构筑物;其次,未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各项规定展开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更改设计图纸、任意改动已有建筑物结构、对其进行加盖增建等等;第三,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性用地之上进行的各类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建设;第四,未经政府有关部
    • 农用地建的房都是违建,全都要拆吗?记住:两种情况不能认定违建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8
      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也就是说,在农业用地上也是不能搭建房屋的,那么在农业用地上搭建的房屋就必须要按照违法建筑的形式进行拆除吗?其实并不是这样,至少有两种类型的房屋是不可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予以拆除的。 农业用地的基本定义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
    • 什么情况半年内不能开车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不认定加班的情况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4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从事工作。 【加班认定方法】 1、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时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再次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 2、当然也要结合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情况综合判断。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
    • 工伤认定没有认定的内容是什么情况?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7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