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操作处于灰色地带
1、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不明
究竟众筹平台什么功能,对其是否需要设置法律上的特殊条件,目前这些问题甚少被提及,对其法律属性的研究更是缺位,而这是众筹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认为众筹乃是融资行为,涉及的融资凭证乃是证券,故众筹平台即是融资行为的特定场所,可视为缩小版的“证券交易所”。从国内国外证券监管制度来看,证券业务主体都应置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注册方可开展业务。而现在国内的众筹平台并不具备开展证券业务的资格,监管部门亦未制定相关法规,这种“先天不足”不得不说是法律上的缺陷。
2、无法回避“公开发行”限制
上述关于公开发行的三个标准也是众筹业务面临的三大难题,所谓的“规避措施”未必能达到效果。比如面对不特定对象和公开劝诱问题,有人提出采用会员制,必须是网站注册会员才能看到宣传信息,对信息受众作出一定限制。所谓不特定,乃是指发行人面对投资者的不特定,在项目发布前发行人与潜在投资者之间并无特别之关系,不管是注册会员还是限定信息浏览人数,都只是受众的筛选条件,并非是特定对象的构成要件。事实上这与参加投资推广会需要邀请函类似,并不能必然说明对象为特定。
3、寻找“非公开发行”面临障碍
非公开发行亦称私募,这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是非常重要的证券发行方式。由于私募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故而受到的法律监管与约束较公募为少,所以在国内有人提出把众筹做成私募,以避免法律过多的监管。然而以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并未对私募进行全面立法。《证券法》只规定了证券公开发行,对非公开发行没有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有相关私募的规定,但该法规制对象是证券投资基金并非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而且事实上,现有的众筹操作模式带有明显的公开发行特征,在此法律框架下很难找到将众筹操作成私募的法律依据。
-
灰色地带犯法吗?
194人看过
-
如何辨认旅游合同的灰色地带
285人看过
-
聚众赌博罪的判决是否存在灰色地带?
421人看过
-
如何让电动车驶出“灰色地带”
245人看过
-
“寄血验子”,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
165人看过
-
药品代购行业的灰色地带
263人看过
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 更多>
-
什么是法律灰色地带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出现不公正的判决。法律上所指的灰色地带,就是指那些违反了社会道德的约束,但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界定是否违法的一些行为。比如送代金券消费相当于变相的行贿就属于这一类。一种是法律没有涉及到的领域,因为立法者的知识及预见性的局限性所致。二是虽然法律对该领域已经提到,但是描述的不是十分明确,有的甚至还模棱两可。法律的灰色地带是一般百姓与公权力接触最频繁的所在。也是执政者最能了解百姓需求与法令相冲突的地方。法
-
厦门的宅基地是要如何操作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18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离婚如何操作宅基地过户的方法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2离婚时宅基地是不能去过户的,因为宅基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不享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但是对于宅基地上的房产,不管房屋所有权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因为其对房产有所有权,有处分的权利,所以在离婚时,房产所有权人就可为房产办理过户手续。
-
商业用地土地转让是如何操作的谢XX的解答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0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