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1:54:02 268 人看过

本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其主要特征是:

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有违反有关国家规定的行为;其次,必须存在降低质量标准的事实;第三,必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主观方面,对于造成事故后果,一般是未能预见的过失行为。但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等则是故意的行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仍故意作为,因此又有间接故意的因素。

犯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是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单位的责任人,承担刑罚的后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相关建筑工程所带来的生产、经营、工作及生活的公共安全。本罪所指的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公私财产损失特别巨大,人员伤亡情况特别严重,或者是给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的损害特别严重。

一、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内容是什么?

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1、客体

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的法律中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某一客体,不侵犯客体的犯罪是不存在的。例如,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健康权利。如果侵犯的不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2、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不当为而为的积极行为,即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的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实施某些行为而不实施,以至于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严重危害的行为,如玩忽职守。

3、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1)关于自然人,《刑法》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2)关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牟取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刑法》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比如判处罚金,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实行单罚制。

4、主观方面

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新规定有哪些

实行单位犯罪单罚制度的规定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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