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6:30:38 406 人看过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一方面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为合法行为,不能构成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一、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是不违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为适当管理,是管理的基本义务。所谓不违反本人的意思,是指管理人的管理与本人的意思或者本人的真实利益不想悖。所谓有利于本人的方法,是指管理人对事务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结果有利于本人,而不损害本人的利益。

2.通知义务。

3.报告与计算义务。

二、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有权利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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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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