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权到期如何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颁布的《民法典》财产权部分明确规定了“居住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主要内容如下:
1。《民法典》财产权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是一个原则问题。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将自动续期。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居住权”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的提法,以前没有提及,是新的内容。因此,不可能与以前的规定作简单的比较。简单地说,前提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后,由于过去没有规定如何处理,社会上对此问题讨论颇多。现在法律明确规定,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一般的房地产税是以不动产和私有财产的性质为基础,私有财产没有期限限制,目前规定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因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也意味着它有了征收房地产税的依据。其实,我们过去强调的是“70年产权”的概念。从法规角度看,自动续期的政策思路非常清晰。同时,也提到了“或免责”的概念。类似的规定,一方面有助于解决部分到期土地后续期的困难问题,另一方面也给房地产相关部门一个新思路,即研究续期问题,促进土地市场和楼市的健康发展。《民法典》财产权特别规定了“居住权”:居住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登记后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稳定生活的需要。据介绍,居住权的规定是对民事主体灵活安排住房保障的承认和保护,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提供法律保障。第二,签订居留权合同应包含的条款。根据签订居留权合同应包含的条款,我国《民法典》作了如下规定:
民法典第367条确立了居留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居留权合同。居留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居住地;
(3)居住条件和要求;
(4)居留权期限;
(5)争议解决办法。民法典第368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留权应免费设立。设立居留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留权登记。居留权在登记时确立。
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设立居留权的住所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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